有人在南湖公园拍不雅照!南宁警方介入调查(图)
近日,一套图片合辑在网上传播:图片中一名女子下半身裸露在南宁街头和公园取景。
第一张图片的拍摄时间是在清晨,地点是在南宁市民族大道航洋国际附近的人行天桥上,图片中这名女子裸露下半身,背对着镜头。从推文上看,没有明确的拍摄和发布时间。第二、三张图片,发布时间在今年11月27日,拍摄地点位于南宁市南湖公园内。
这三张图片,从女子的体态来看,应该是同一人。而这些低俗图片在网上传播后,也引发了市民的议论。
南宁市民李女士说,她觉得用这种“无下限”的方式来博取眼球,到头来伤害的只有自己,“会被贴上低俗的标签,女孩子嘛,更要爱惜自己的身体、保护自己的名誉。”
南宁市民吴先生说,这不仅影响自己,而且也影响了南宁这座城市的形象,“太不可思议了,如果这张照片被她的亲戚朋友或者家人看到,他们会做何感想?”
在公众场合拍摄不雅照的行为,无论从道德或法律的角度来说都已经“越界”。
2019年12月31日,一名摄影师在南宁市凤岭儿童公园娱乐设施上为一名女子拍摄不雅照,并发布到朋友圈,南宁市公安局凤岭派出所对二人依法行政拘留。
2020年11月3日,曾在故宫拍摄人体照片的摄影师王某,因贩卖淫秽物品牟利,被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罚款5千元的处罚。
心理专家:行为不可取
律师:行为涉嫌违法
心理专家表示,从内因来说,被拍摄者可能虚荣心很强,喜欢获得他人的欣赏和赞赏,有极强的表现欲。从外因角度来说,网络上存在这样的男性群体,他们有这方面的猎奇心理,导致了这些不雅图片的传播。
“还有一个可能,因为利益。现在网上很多女孩子想出名,又没有别的方式,就通过这种方式,有知名度了就直播带货,有人打赏等。”
《法治最前线》栏目志愿律师秦达辉表示,公众场合拍摄不雅照的行为,有悖于民法上公序良俗原则,同时涉嫌违法。
“故意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会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律师秦达辉同时表示,如果此事涉及到有团队在背后操作,将这些不雅图片在网络上传播,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达到一定的点击量,或者注册会员达到二百人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上,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谋利为目的的、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此事。
(原题为《有人在南湖公园拍不雅照!警方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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