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超10万元!河池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成功磋商

河池日报-头条河池客户端 2020-12-11 阅读量 1905

  “我们认为宜州生态环境这么好,倾倒几吨固体废物不会造成什么影响,没想到不但给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还给企业带来重大经济损失。”承接宜州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固体废物处置工作人员朱某某如是说。

  为切实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充分体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近日,河池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在宜州区召开了庆远镇龙村村同福屯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生态损害赔偿权利人及义务人双方按照鉴定评估报告达成赔偿协议,生态损害赔偿义务人及时支付全额赔偿款10.879万元。这是河池市首例获得成功磋商的生态损害赔偿案件。

  “谁污染、谁治理、谁赔偿!”河池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赋予市地级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在生态环境损害发生的时候,展开有关生态损害赔偿的磋商,磋商未达成一致的,依法提起诉讼。

  据了解,2020年2月,通过群众举报,在宜州区庆远镇龙村村同福屯附近发现8处违法倾倒、堆放固体废物堆场,倾倒、堆放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皮革边角料、内衬布、棉布等物品,其中有两堆固体废物已着火燃烧,之后消防人员将火情扑灭。接到群众举报后,河池市生态环境局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开展调查取证。调查证实,本次事件系朱某某在承接广西宜州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厂区旧厂房拆除、场地平整施工过程中,擅自将厂区内9.3吨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3.84吨)拉至同福屯附近倾倒、堆放,厂区内露天倾倒、堆放皮革边角料等危险废物0.94吨,累计倾倒危险废物总量为4.78吨,对宜州区庆远镇龙村村同福屯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事故发生后,朱某某没有依法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报告,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源隐患。接到举报后,河池市生态环境局立即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中心对倾倒的皮革边角料、内衬布、棉布等固体废物进行了监测。同时,由朱某某和宜州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委托广西皓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本次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评估,并出具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监测和评估结果显示,非法倾倒、堆放的皮革边角料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虽然对周边土壤还没有产生损害,但不及时处理将会对周边生态环境安全带来影响。

  为此,河池市生态环境局责成朱某某和工贸有限公司将非法倾倒的9.3吨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4.78吨)委托第三方治理公司开展生态环境损害恢复治理工作,由此产生了大笔处置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河池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启动宜州区庆远镇龙村村同福屯生态环境损害事件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具体包括生态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方案编制、磋商、诉讼、修复效果后评估等,共造成生态环境损失10.879万元;同时,就损害事实、赔偿责任等具体问题与生态损害赔偿义务人进行磋商。经磋商,双方就损害事实、责任承担和赔偿数额等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生态损害赔偿协议》,按时支付了全额赔偿款。

  河池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表示,这起成功磋商案件对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起到了强有力的示范作用。下一步,河池市将在提高思想认识、细化配套制度、提升业务能力、提高案件质量上持续用力,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全区落地生根。

  


作者:河池日报社融媒体通讯员 冉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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