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拒绝执行法院判决 经教育已认识错误并写下保证书
12月10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前往该县龙岩乡执行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时遭遇突发情况,经法官妥善处置,被执行人梁某暖最终认识到自身错误,案件得以执结。
图为法院执行干警带离被执行人。
2019年,原告梁某否的母亲在自家0.38亩家庭承包责任田内种植玉米,到2019年11月1日玉米快成熟时,被告梁某暖以该田归其所有为由将田内玉米毁坏。2020年2月中旬,梁某暖将木头堆放在梁某否责任田内,用铁丝网包围该责任田,致使原告无法在自己的责任田内种植农作物。
梁某否多次请求当地乡政府及村委前来调解,但梁某暖都拒不配合。梁某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物权保护为由诉至环江法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曾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因意见分歧太大,无法达成调解。
今年5月20日,环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物权保护纠纷案,并于6月10日作出判决:被告梁某暖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除原告位于本屯0.38亩责任田内的农作物及该田四周的铁丝网,恢复责任田原状,并停止妨害原告合法经营该责任田的行为。
判决生效后,梁某暖仍然不予理睬,继续侵占原告责任田,拒绝执行法院的判决。梁某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1月4日,环江法院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人梁某暖家,再次动员梁某暖主动履行义务,但被梁某暖拒绝。
12月10日,执行法官到达执行现场强制执行,指挥工作人员清除梁某暖种植在原告责任田内的农作物及该田四周的铁丝网,恢复责任田原状。在此过程中,梁某暖情绪激动,拒不配合,不仅与申请人吵了起来,还侮辱法院工作人员。
执行完毕后,执行法官刚离开该执行地,梁某暖又擅自设置障碍,将已拆除的木头重新把原告责任田圈围起来。执行法官收到消息后,立即返回执行地,责令被执行人立即拆除,但梁某暖态度恶劣拒不履行,执行法官只好将其带至该院东兴人民法庭进行教育。经过一个多小时教育劝说,梁某暖终于冷静下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悔过并写下保证书,保证停止妨害侵权行为。
来源:河池日报
作者:覃识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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