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政办发〔2020〕157号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环政办发〔2020〕157号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推进河池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农信贷担保〔2020〕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农”重要思想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县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开展有信贷需求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为载体,引导推动金融资本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入全县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不断提高政策性农业信贷融资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促进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脱贫持续见效、乡村稳步振兴。
二、目标任务
明确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各行业管理范围内有融资需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职责;不断完善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推进快速高效满足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担保融资需求;强化风险防控,确保全县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健康持续开展。到2020年底,全县各行业向农担机构书面推荐“建档立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融资担保需求总笔数达298笔(户)以上,推荐有融资需求总额在3180万元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服务农业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和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规划引领、组织发动、政策支持、要素投入、强化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严格按照《财政部 农业部 银监会关于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0)以及《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银保监会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15号)精神,坚持政策性定位,专注服务农业,确保农业信贷担保贴农、为农、惠农、不脱农。
(二)坚持政担联动,协同推进的原则。建立自治县工作领导机制,明确牵头责任单位,压实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安排布置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各行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广西农担公司河池市办事处在政策要求范围内农业信贷担保放大倍数原则上不低于3倍,撬动金融资本支持农业发展,不断改善我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信用水平和融资能力,实现各方合作、财政金融协同支持农业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坚持严格标准,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广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业务准入标准,注重强化培育、分类指导、合理推荐,遵循乡村发展规律,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担保实施精准帮扶,避免因数据偏差较大,经营情况不实、申请目的不符合要求等引起的各种负面问题。
四、重点工作
(一)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对象及申贷条件
1.“建档立卡”范围。粮食生产、经营、加工及流通,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甘蔗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田基础设施,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包括县域范围内,向农业生产者提供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收购、仓储保鲜、销售、初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文化创意、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互联网+”农业、农业产业园、示范区和田园综合体等农村新业态。
2.“建档立卡”对象。以农业种植、养殖为重点,将种养大户、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等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列为“建档立卡”对象,符合“建档立卡”主体申贷基本条件但在信用等方面暂不具备的可纳入“建档立卡”对象。
3.“建档立卡”主体申贷条件。①经营主体负责人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有生产经营场地;③具有一定的农(林)业生产技术水平,生产经营正常;④无逃废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涉诉纠纷,原则上近两年贷款出现30天内逾期的次数不超过6次,没有超过90天以上逾期,还款意愿良好、偿还能力强;⑤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
4.经营规模要求。
(1)种植类:原则上粮油、甘蔗类50亩以上,露地蔬菜30亩以上,经果林、茶叶、中药材、烟叶、油茶30亩以上,钢构大棚、温室大棚等设施(占地面积)在10亩以上;或种植实际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
(2)养殖类:原则上生猪年出栏300头以上,羊年存、出栏200只以上,奶(肉)牛年存栏20头或出栏50头以上,肉禽年存栏5000羽或出栏1万羽以上,蛋禽年存栏3000羽以上;原则上鱼类年养殖5万尾以上,池塘养殖面积30亩以上,稻鱼(虾、蟹、螺等)综合种养面积5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池塘循环流水养殖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或预测养殖年产值在30万元以上。
(3)加工销售仓储保鲜类:农副产品加工销售上年度产值原则上在100万元以上,从事农作物经纪购销的,上年度农作物收购金额原则上超过50万元。
(4)农资、农机、农技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从事农机或运输业服务的,拥有累计购入价值达到50万元以上的农机具或交通工具。
(5)一二三产业融合类:家庭休闲农业、乡村旅游、观光农业、“互联网+”农业、农业产业园、示范区和田园综合体等项目,实际投资额原则上在20万元以上。
(二)明确担保贷款额度及期限。对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担保贷款额度控制在10—300万元之间;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的农业龙头企业,单个经营主体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原则上贷款担保期限一般为1至3年,对于油茶种植、渔船等客户期限可长达8年。
(三)明确综合融资成本。农业贷款主体承担的含贷款利率、担保费率在内的年化综合费率原则上不超过8%,除担保费、银行贷款利息外,不再收取借款人管理费、服务费、手续费、中介费、担保保证金等任何其他费用。
(四)明确担保费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于与5户及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了帮扶联结机制或经营项目所在地为贫困村的农业经营主体,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0.5%。
(五)明确担保贷款用途。政策性农业担保贷款应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性支出。不能用于房地产投资,不能用于股票、期货、金融衍生品投资等与农业产销、研发、流通无关的领域。
(六)明确担保贷款授信条件。对于纳入“建档立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原则上单笔额度10—100(含)万元的贷款以家庭成员信用为主;对于100—1000(含)万元的贷款,可采取财政补助资金质押、不动产抵押、农业龙头企业担保等方式综合授信。
五、工作流程
(一)情况摸底。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本县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等单位有关人员对本区域本行业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进行摸底了解,必要时可安排村委(社区)协助进行摸底,组织和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填写《农业经营主体建档信息表》(详见附件2)。乡(镇)政府重点对农业经营主体的家庭信息、经营情况、品行情况、扶贫带动、融资需求、涉农奖补等基础信息进行核对,并指导有融资需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资格准入及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提供有关证件材料。
(二)建档立卡。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农业经营主体建档信息表》进行复核,汇总《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信息采集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4)和融资担保申请材料,报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归集各乡(镇)(街道办)等单位报送的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资料,复核信息并确认建档。
(三)批量推荐。负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的自治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将有融资需求的农业经营主体批量推荐给广西农担公司河池市办事处受理,并分别报河池市行业主管部门,即: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糖业发展中心)。同时报自治县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可联合广西农担公司当地办事处进行实地复核。
(四)批量受理。广西农担公司河池市办事处在收到推荐材料后,按批次开展现场办公、批量调查核实和批量审批工作。在受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业务时,广西农担公司河池市办事处要创新担保业务产品,优化业务流程,进一步提高业务办理时效。
(五)担保放款。广西农担公司河池市办事处要为符合申贷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负责对接合作银行,优先选择贷款效率高、银行利率低、服务质量优、工作积极性好、合作意愿强的银行开展业务。银行放款后,广西农担公司河池市办事处要及时向市、县(区)两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六)保后管理。广西农担公司河池市办事处按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保后管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各合作银行应积极配合进行保后管理工作。
六、时间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2020年7月30日)。制定自治县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安排、责任人以及保障措施等,并于7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至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二)推进工作落实(2020年7月-12月)。各成员单位按照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的方案统一部署要求、工作流程开展有信贷需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审核把关,按程序将符合资格准入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荐给广西农业担保公司河池办事处,力争为“建档立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争取更多金融支持,实现财政金融与经济发展互促双赢。
七、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领导机构。成立自治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及成员名单具体如下:
组 长:黄炳峰 自治县党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杨 波 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 莫新庄 自治县党委农办主任、农业农村局局长
莫运展 自治县财政局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谭庆忠 自治县政府办副主任、糖业发展中心主任(兼)
兰 熠 自治县扶贫办主任、政府办副主任(兼)
徐 冰 自治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韦树军 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覃 栋 自治县林业局局长
潘宝勤 自治县党委农办专职副主任
李润忠 自治县水果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张崇敏 自治县税务局局长
韦有业 银监会环江监管组组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由莫新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的组织、协调、推荐和监督等管理工作;蒙国栋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明确一名分管负责同志牵头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开展本区域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对“建档立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审核把关,确保上下联动、紧密配合,共同推进“建档立卡”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新型经营主体得到实惠,让人民群众满意,实现财政金融与经济发展互促双赢。
(二)分行业推进工作。分别由自治县农业、林业、旅游业、糖业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本行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组织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本行业有信贷需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查摸底、“建档立卡”及批量推荐工作,确保全面完全县2020年各行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目标任务。
(三)加强合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提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相关信息。财政、税务等部门及时为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建档立卡”新型经营主体提供相关政策、信息资料。农担机构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完善“建档立卡”相关材料,对收集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资料进行审核、筛查、推荐,做好与银行对接,协调贷款发放,确保行业主管部门“建档立卡”工作落地生效。金融部门积极推广快捷便民、成本低廉、风险可控、各方认可的农业信贷模式。通过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加强配合,合力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完善政策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并安排一定工作经费用于开展“建档立卡”工作。在安排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时对“建档立卡”范围内的经营主体列入优先贴息补助、无偿补助对象,以降低相关企业和农户的融资成本。广西农担公司河池市办事处要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平台的优势,配合当地政府及部门做好支农工作,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五)狠抓风险防控及处置。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建档立卡”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流程,主要从“看人”和“看事”两方面把握,从信息资料真实、申请主体身份真实、借款用途真实、经营情况真实等四个方面严把准入关、审核关和资金使用关。对逾期贷款,各级政府及部门要采取各种措施,协助农担公司和银行催促借款人及时还款,维护好农担公司和银行的合法权益,确保担保贷款放得出、用得好、见成效、收得回,实现风险防范和业务发展“双赢”。
(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全县各相关行业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建档立卡”业务培训,通过举办宣传摸底会、开设专栏、印发宣传资料、入户宣传及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媒体开展信息发布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建档立卡”工作要求和办理流程,让群众家喻户晓。广西农担公司河池市办事处要协助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开展培训,做好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各乡(镇)要及时发现、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宣传,利用“建档立卡”工作成功创业的典型,推进“建档立卡”工作持续健康开展。
(七)加强绩效考核。自治县人民政府已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列入对各相关成员单位2020年度绩效考核。自治县推进环江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加强对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其效果进行通报。对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不按时完成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和问责。
(八)实行工作月报制度。从2020年7月份开始,各乡(镇)人民政府每月2日前将上月的“建档立卡”信息表(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4)分别报送自治县各行业业务部门,即:自治县自治县农村经济经营指导中心、林业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糖业发展中心,自治县各行业业务部门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建档立卡”信息表(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4)分别报送至河池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广西农担公司河池市办事处,同时报送自治县推进环江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于10日前将全市本行业的信息表和汇总表报送至河池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于每月15日将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的全市上月“建档立卡”信息表和汇总表分别报送至推进广西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及自治区农担公司。广西农担公司河池市办事处每月30日前将最新受理项目审批放款业务情况分别报送市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各行业主管部门。
自治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汇总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进度及工作指导情况。联系人:盘柳桂,联系电话:8828153,13977836717;电子邮箱:hjxczxb888@163.com,地址:环江县桥东路58号。
自治县农村经济经营指导中心负责汇总全县农业部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进度及工作指导情况。联系人:覃快德,联系电话:8801120,18907887300;电子邮箱:hjnj8821540@163.com,地址:环江县桥东路西一巷2号
自治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林业部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指导工作,汇总林业部门进度。联系人:计素宾,联系电话:18077838026,邮箱:412463235@qq.com,地址:环江县桥西路45号。
自治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全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部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 指导工作,汇总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部门进度。联系电话:8801316,邮箱:hjwgtlj8801511@163.com 。地址:环江县民族文体中心。
自治县糖业发展中心负责全县工糖业部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 汇总及指导工作,联系人:莫乘宝,8823158 13788083807,邮箱:hjtzzhb@163.地址:环江县迎宾路23号 。
广西农担公司河池市办事处联系人:苏 鑫,联系电话:18648863742,邮箱:970200359@qq.com,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西路25号市财政局综合楼3楼。
附件 1.2020年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目标任务分解表
2.河池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信息表
3.河池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资格准入
及材料清单(附件3-1至3-5)
4.河池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信息
采集情况汇总表
5.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印发
附件1
2020年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目标
任务分解表
各行业主管部门 | 推荐笔数(户) | 推荐有融资需求金额(万元) |
全县合计 | 298 | 3180 |
自治县农村经济经营指导中心 | 170 | 1800 |
自治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8 | 80 |
自治县糖业发展中心 | 20 | 200 |
自治县林业局 | 100 | 1100 |
附件2河池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信息表 | |||||||||||||
*基础信息 | *经营主体名称 | *融资 需求 | □无需求。 □有需求: 万元计划用款时间: 年 月 | ||||||||||
*经营主体 组织形式 | 1. 种养大户□ 2.致富带头人□ 3.个体工商户□ 4.家庭农场□5.专业合作社□ 6.农业企业□ 7.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8.其他□ | ||||||||||||
*经营地址 | *经营年限 | 年 | |||||||||||
*联系人/申请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个人类必填) | 身份证号: | 家庭人口:人;成年子女:人 | |||||||||||
现居住地址: | 婚姻状况:1.已婚□ 2.未婚□ 3.离异□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类必填) |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 ||||||||||||
*经营者品行 | 1.无不良品行□ 2.邻里关系恶劣□3.经常欠债不还□4.不务正业□5.曾违法违纪□6.涉嫌黄赌毒□7.涉及婚外情□8.不抚养老幼□9.其他□ | ||||||||||||
经营信息 | *土地流转面积 | □ 无; □ 有,共: 亩 | *实际经营面积: 亩 | *土地流转形式及期限 | 形式:1.转包□ 2.出租□ 3.入股□ 4.自有地□土地流转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 ||||||||
种植类养殖类 | *品种 | *种植面积或存栏数量 | 加工类农资农机农技一二三产业融合类 | *类型 | *经营规模、用工情况 | ||||||||
保险情况□未购买; □已购买: 元/年 | *实际投资情况实际投资 万元。
| *销售情况年销售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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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带动情 况 | 扶贫带动情况 | □无扶贫带动情况; □经营地在有扶贫开发任务且未脱贫摘帽的贫困县、贫困乡或贫困村; □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 户;每户年增收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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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带动方式 | 1.无□ 2. 雇佣就业□ 2. 雇佣就业□ 3.定向采购农产品□ 4.代耕代养□5.租赁贫困户土地□ 6.入股分红□ 7.其他□ | ||||||||||||
关联信息 | *其他经营情况 | □无其他经营□有其他经营 | 经营主体名称 | 经营地址 | 经营内容 | ||||||||
资产信息 | 生产装备及设施情况 | 农机设备情况 | 农业设施情况 | ||||||||||
名称 | 台数 | 名称 | 面积 | ||||||||||
房产、土地、车辆等资产情况 | |||||||||||||
资质信息 | 相关资格证件 | □林业证□排污许可证□野生动物养殖许可证□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绿色产品□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动物防疫证□其他: | 相关荣誉 | 1.示范合作社□2.先进企业□3.致富带头人□4.其他: | |||||||||
补贴信息 | 政府扶持资金种类及数额 | ||||||||||||
建档意见 | 村(社区)意见 | 以上所填信息准确真实。 村(社区)支书、村(社区)主任签字:村委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 |||||||||||
乡(镇)(街道办)意见 | 同意建档。 签字: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县(市、区)级经办部门意见 | 同意建档。 签字: 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 ||||||||||||
*广西农担公司经办人员意见 | 主办人签字: 协办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备注:1.“*”为本表必填内容;2.本表原件由县(区)级“建档立卡”行业主管部门归集汇总后进行复印(一式两份),市、县(区)两级“建档立卡”行业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将原件送至广西农担公司河池办事处。
附件3-1
河池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类)
“建档立卡”资格准入及材料清单
资格准入条件 | ||
基本条件 | ①经营主体负责人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有生产经营场地;③具有一定的农(林)业生产技术水平,生产经营正常;④无逃废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涉诉纠纷,原则上近两年贷款出现30天内逾期的次数不超过6次,没有超过90天以上逾期,还款意愿良好、偿还能力强;⑤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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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要求 | 粮油、甘蔗类50亩以上、露地蔬菜30亩以上,经果林、茶叶、中药材、烟叶、油茶30亩以上,钢构大棚、温室大棚等等设施(占地面积)在10亩以上;或种植实际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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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材料清单 | ||
1 | 基础材料 | □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家庭成员身份证□ 户口簿或有效居住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
2 | 经营证明 | □ 最新营业执照□ 相关许可证、产品认证书□ 相关补贴证明 |
3 | 土地流转证明 | □ 土地租赁合同□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厂房用地等) |
3 | 个人家庭资产证明 | □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房产证复印件(商品房、车库、商铺等,若没得证,提供购买合同复印件)□ 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林权证等 |
4 | 扶贫带动证明 | □ 帮扶贫困户花名册及贫困证明□ 贫困户帮扶带动证明 |
备注 | 资料提供复印件,已提交的材料请在方框里打钩,并按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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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2
河池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养殖类)
“建档立卡”资格准入及材料清单
资格准入条件 | ||
基本条件 | ①经营主体负责人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有生产经营场地;③具有一定的农(林)业生产技术水平,生产经营正常;④无逃废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涉诉纠纷,原则上近两年贷款出现30天内逾期的次数不超过6次,没有超过90天以上逾期,还款意愿良好、偿还能力强;⑤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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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要求 | 生猪年存栏300头以上,羊年存(出)栏200只以上,奶(肉)牛年存栏20头或出栏50头以上,肉禽年存栏5000羽或出栏1万羽以上,蛋禽年存栏3000羽以上;水产养殖类 :鱼类年养殖5万尾以上,池塘养殖面积30亩以上,稻鱼(虾、蟹、螺等)综合种养面积5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池塘循环流水养殖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或预测养殖年产值在3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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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材料清单 | ||
1 | 基础材料 | □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家庭成员身份证□ 户口簿或有效居住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
2 | 经营证明 | □ 最新营业执照□ 相关许可证、产品认证书□ 相关补贴证明 |
3 | 土地流转证明 | □ 土地租赁合同□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厂房用地等) |
3 | 个人家庭资产证明 | □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房产证复印件(商品房、车库、商铺等,若没得证,提供购买合同复印件)□ 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林权证等 |
4 | 扶贫带动证明 | □ 帮扶贫困户花名册及贫困证明□ 贫困户帮扶带动证明 |
备注 | 资料提供复印件,已提交的材料请在方框里打钩,并按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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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3
河池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工销售仓储保鲜类)
“建档立卡”资格准入及材料清单
资格准入条件 | ||
基本条件 | ①经营主体负责人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有生产经营场地;③具有一定的农(林)业生产技术水平,生产经营正常;④无逃废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涉诉纠纷,原则上近两年贷款出现30天内逾期的次数不超过6次,没有超过90天以上逾期,还款意愿良好、偿还能力强;⑤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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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要求 | 农副产品加工销售上年度产值原则上在100万元以上,从事农作物经纪购销的,上年度农作物收购金额原则上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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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材料清单 | ||
1 | 基础材料 | □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家庭成员身份证□ 户口簿或有效居住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
2 | 经营证明 | □ 最新营业执照□ 相关许可证、产品认证书□ 相关补贴证明 |
3 | 土地流转证明 | □ 土地租赁合同□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厂房用地等) |
3 | 个人家庭资产证明 | □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房产证复印件(商品房、车库、商铺等,若没得证,提供购买合同复印件)□ 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林权证等 |
4 | 扶贫带动证明 | □ 帮扶贫困户花名册及贫困证明□ 贫困户帮扶带动证明 |
备注 | 资料提供复印件,已提交的材料请在方框里打钩,并按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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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4
河池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资、农机、农技等
社会化服务组织类)“建档立卡”
资格准入及材料清单
资格准入条件 | ||
基本条件 | ①经营主体负责人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有生产经营场地;③具有一定的农(林)业生产技术水平,生产经营正常;④无逃废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涉诉纠纷,原则上近两年贷款出现30天内逾期的次数不超过6次,没有超过90天以上逾期,还款意愿良好、偿还能力强;⑤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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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要求 | 从事农机或运输业服务的,拥有累计购入价值达到50万元以上的农机具或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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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材料清单 | ||
1 | 基础材料 | □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家庭成员身份证□ 户口簿或有效居住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
2 | 经营证明 | □ 最新营业执照□ 相关许可证、产品认证书□ 相关补贴证明 |
3 | 土地流转证明 | □ 土地租赁合同□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厂房用地等) |
3 | 个人家庭资产证明 | □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房产证复印件(商品房、车库、商铺等,若没得证,提供购买合同复印件)□ 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林权证等 |
4 | 扶贫带动证明 | □ 帮扶贫困户花名册及贫困证明□ 贫困户帮扶带动证明 |
备注 | 资料提供复印件,已提交的材料请在方框里打钩,并按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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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5
河池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二三产业融合类)
“建档立卡”资格准入及材料清单
资格准入条件 | ||
基本条件 | ① 经营主体负责人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有生产经营场地;③具有一定的农(林)业生产技术水平,生产经营正常;④无逃废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涉诉纠纷,原则上近两年贷款出现30天内逾期的次数不超过6次,没有超过90天以上逾期,还款意愿良好、偿还能力强;⑤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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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要求 | 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文化创意、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互联网+”农业、农业产业园、示范区和田园综合体等项目,实际投资额达2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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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材料清单 | ||
1 | 基础材料 | □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家庭成员身份证□ 户口簿或有效居住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
2 | 经营证明 | □ 最新营业执照□ 相关许可证、产品认证书□ 相关补贴证明 |
3 | 土地流转证明 | □ 土地租赁合同□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厂房用地等) |
3 | 个人家庭资产证明 | □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房产证复印件(商品房、车库、商铺等,若没得证,提供购买合同复印件)□ 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林权证等 |
4 | 扶贫带动证明 | □ 帮扶贫困户花名册及贫困证明□ 贫困户帮扶带动证明 |
备注 | 资料提供复印件,已提交的材料请在方框里打钩,并按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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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河池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信息采集情况汇总表( 年 第 批) | ||||||||||||||||||
推荐部门(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年月日 | ||||||||||||||||||
序号 | 经营主体名称 | 组织形式 | 经营地址 | 主营业务 | 其他经营情况 | 经营规模(选填)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是否有融资需求 | 融资需求金额(万元) | 是否签章推荐 | |||||||
所在市 | 所在县 | 所在乡(镇) | 所在村 | 种植亩数 | 年销售额(万元) | 实际投资额(万元) | ||||||||||||
1 | 张三 | *** | ||||||||||||||||
2 | 李四 | *** | ||||||||||||||||
合计 | ||||||||||||||||||
备注:1.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每月5日前将本表随同贷款资料报备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并将原件送广西农担公司河池市办事处受理;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每月10日前将全市本行业的信息表和本汇总表报送至河池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2.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及广西农担公司河池市办事处每月15日前将本表转报给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自治区农担公司; 3. 广西农担公司河池市办事处要在每月30日前将最新受理项目审批放款业务情况分别通报给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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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杨 波 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莫新庄 自治县委农办主任 农业农村局局长
莫运展 自治县财政局副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成 员:蓝 熠 自治县扶贫办主任 政府办副主任(兼)
徐 冰 自治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韦树军 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覃 栋 自治县林业局局长
谭庆忠 自治县糖业发展中心主任
蒙国栋 自治县农村经济经营指导中心主任
李润忠 自治县水果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张崇敏 自治县税务局局长
韦有业 银监会环江监管组组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文件下载:
环政办发〔2020〕157号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docx
关联文件:
环政办发〔2020〕157号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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