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旧借条起诉要债近90万元,女子合并获刑11年半
北海一女子满某,在明知对方已还钱的情况下,仍拿着旧借条起诉要债近90万元。近日,北海市海城区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虚假诉讼案。
57岁的满某是北海人,为北海某公司会计。
1995年至1998年间,林某向满某借钱,并写了两张分别为15万元和4万元的借条。
1998年,林某偿还了19万元本金及利息,但两张借条仍留在满某处。
2013年,满某在家中整理时发现了上述两张借条。她在明知林某已履行完债务的情况下,仍于2014年11月将林某诉至北海市海城区法院,要求对方偿还本金利息共约90万元。
2016年11月,海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原告满某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其诉讼请求。满某不服,上诉。
2016年12月,北海中院裁定撤销海城区法院的判决,将该案发回重审。
2017年5月,海城区法院重审并于作出裁定,驳回满某的起诉。
据悉,满某隐瞒他人已全部清偿债务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导致林某为应诉而支付律师费2.5万元、鉴定费2.3万元以及一定数额的交通费等。
2017年5月,海城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至当地公安机关。警方立案审查后,满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所为。
今年8月,海城区法院通过云间网上视频庭审系统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满某当庭翻供,辩解称其行为不构成虚假诉讼罪。公诉机关在庭上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并经庭审质证,证据来源合法、相互印证,能客观真实反映该案的犯罪事实。
▲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满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由于此前满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刑罚执行未完毕,应当数罪并罚。
最终海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满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连同前判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2万元。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彭庆 通讯员韩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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