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守好“三个关口” 筑牢金融安全防线

广西日报 2020-12-30 阅读量 1422

近年来,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守好防风险“三个关口”,不断夯实风险监测预警基础,全力防范和处置重大金融风险,牢牢守住了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为广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金融支撑。

守好“源头关” 

实现防早防小

积极推进在“壮美广西·金融云”下建设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平台,目前该平台已完成可视化建设,2021年底前有望实现“双平台”大数据监测,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出台文件和负面清单,明确新设企业名称和注册范围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使用“金融”“投资”“支付”“基金”等字样。开展非法金融活动举报奖励,简化程序、提高标准、及时兑付奖励,近年来累计兑付奖金5万多元。开展专项排查,全区共监测、排查重点领域企业逾8万家,排查发现风险企业700多家,对风险持续关注的企业及时约谈函告、行政指导,要求进行整改,对一般风险的企业要求加强内部管理,消除风险,立案打击20多家。

控好“增量关” 

化解存量风险

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中的“7+4”类机构实施监管,逐步消化存量风险,整顿合并一批小额贷款公司,推动组建广西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推动9家地方交易场所引入战略投资者创新发展,正式上线运行广西交易场所统一登记结算平台。推进地方金融机构风险化解,我区高风险金融机构数较去年同期减少四分之一,2家城商行主体信用评级上升为3A级。积极应对资本市场风险,有效化解和处置个别上市公司退市、公司债券兑付违约等风险。今年以来,我区未发生信用债爆雷事件、上市公司退市事件。持续推进网贷整治,截至2020年11月末,全区网贷机构代偿余额、投资者人数、借款人数环比连续22个月下降。

建好“长效关”

完善体制机制

健全监管体系,推动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并于12月1日施行,弥补地方金融立法空白。制定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交易场所监管等行业监管规则,出台加强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监管要求,促进地方金融组织健康规范发展。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区、市、县三级联动的纵向监管体系,明确各级监管职责,压实责任。建立健全风险风控责任体制机制,研究起草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责任制实施办法,目前已完成征求意见。强化督查考核,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纳入绩效考核指标,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促进各级各部门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共同防控化解金融风险的良好工作格局。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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