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男子对裁决不满,拎4麻袋硬币清偿执行款,法院:另罚5万!

北海市海城区法院 2021-01-05 阅读量 645

对法院判决心存不满,

北海一名被执行人

拎着4麻袋硬币清偿执行款

结果,又被法院处罚5万元……

  1

  朱某是北海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原员工,他自2018年11月20日起进入该公司从事汽车修理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没有为朱某缴纳社会保险费。

  2

  2019年7月15日,朱某在公司工作时遇事故手部受伤,经治疗后继续在公司工作。

  3

  2019年10月,该公司拖欠朱某1000元工资未发放,之后支付了300元,尚欠700元未支付。

  4

  朱某在公司正常工作至2019年11月25日,公司未发放2019年11月工资。

  5

  2019年12月1日,公司向朱某发送短信,告知因朱某的年龄问题不再需要其去上班。

  朱某因此向北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裁决

  确认双方2018年11月20日至2019年11月1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应支付朱某2019年10月工资差额700元;公司应支付朱某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11月19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0328.5元。

  该汽车服务公司对仲裁裁决书不服,到海城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0年6月1日,海城区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

  海城区法院判决

  确认北海某汽车服务公司与朱某自2018年11月20日至2019年11月19日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应向朱某支付2019年10月工资差额700元;公司应向朱某支付于2018年12月21日至2019年11月19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3640元;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去年9月7日,北海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但被执行公司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去年12月28日,海城区法院依法扣押了被执行公司名下的一辆汽车,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叶某望对此心存不满。

▲扣押车辆。

  去年12月29日下午,叶某望带着几名公司员工,拖着4个装满硬币的麻袋来到法院的安检室,称袋中有2万余元硬币,要清偿执行款。

  承办该案的执行法官随即也来到安检室,称:你这是消极对抗行为,已经严重阻碍了我们的执行工作,现在申请人拒绝收你的这些硬币。此外,你的这种行为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说法明理。

  针对叶某望的行为,海城区法院作出处罚决定。

  海城区法院处罚决定

  被执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叶某望于2020年12月29日提4袋硬币到法院,此消极对抗行为严重妨碍法院司法工作人员的执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等相关规定,决定对某汽车服务公司罚款5万元。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想说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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