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调整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以奖代补政策

广西日报 2021-01-08 阅读量 596

本报南宁讯 (记者/吴丽萍)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集中力量建设大项目,打造大品牌,形成大产业,加快建设文化旅游强区,今年1月1日起,广西调整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以奖代补政策,新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据了解,自治区对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县、国家5A级旅游景区、五星级旅游饭店、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品牌的单位,保留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仍然从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单位奖励1000万元;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奖励500万元;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县奖励200万元;五星级旅游饭店单位奖励100万元。

对成功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广西旅游标准化示范县、文化旅游特色小镇、四星级旅游饭店、星级乡村旅游区(农家乐)(五星、四星)、汽车旅游营地(五星、四星)、广西生态旅游示范区、星级民宿(五星、四星、三星)、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自治区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品牌的单位,取消一次性奖励,只授予牌匾或证书。

0人点赞

相关推荐

南宁地铁建设捷报传!5号线全线贯通开始铺轨作业
广西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2020-10-09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拉开帷幕
新华网|2020-12-26
千岛之问——浙江千岛湖的生态和谐之道
新华网|2020-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