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警局首次以非法采矿罪追究运输海砂类人员刑责
央广网 2021-01-21
央广网温州1月21日消息(记者陈瑜艳 通讯员范伽溢 陆佳佳)近日,浙江海警局两起非法采矿案件连续在温州依法宣判,这是该局今年以来首起以非法采矿罪追究运输海砂类人员刑责的案件。
涉案船舶(通讯员陆佳佳 摄)
2020年5月21日晚,浙江海警局在温州灵昆岛海域连续查获2艘违法运输海砂船舶,现场抓获船员17名,查获海砂7500余吨。经查,被告人刘某玉、林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海域使用权证的情况下雇佣林某建等人先后多次到达福建某海域盗采海砂倒卖进行非法牟利,金额高达87万余元。
浙江海警局组织精干执法力量迅速开展案件侦办,刘某玉、林某归案后均如实供述其罪行,承认其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伙同他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且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情况下擅自采挖海砂的犯罪事实。
目前,该两起案件在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刘某玉、林某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12000元的刑罚,涉案海砂和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和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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