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 | 关于印发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原创

环江融媒体中心 2021-02-02 阅读量 286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近期,我国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地区聚集性疫情明显增加,暴露出农村地区防控意识松懈、防控能力薄弱、防控难度大等问题,特别是春节期间农村地区返乡人员增多,聚集性活动频繁,将加大疫情传播的风险。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指导农村地区科学精准做好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合近期农村聚集性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严格返乡人员管理

  (一)返乡人员定义。返乡人员特指返回广西农村地区的人员,主要包括:1.所有境外、区外返乡人员;2.来自区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设区市的返乡人员(中高风险区域内的人员原则上不流动);3.区内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从区外低风险区域返回环江县城区人员(不含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和石家庄市、邢台市、绥芬河市等上级文件明确采取管控措施的来环返环重点人群)和在区内各低风险地区市、县(市、区)之间流动的一般人员,不纳入返乡人员之列进行管理。县城区:思恩镇城南、城北社区、三乐社区(城西开发区、五家企业安置点)、毛南家园安置点、城西安置点和工业园区,不含县城规划区外村屯。

  (二)返乡人员管理措施。所有返乡人员最迟要提前24小时向所在村(社区)委员会或单位报备,回到住地后12小时内向村(社区)委员会或单位登记备案,纳入属地网格管理。1.从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管理服务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入境人员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桂来桂人员健康管理服务的紧急通知》(桂新冠防指〔2021〕1号)执行。对入境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观察7天+自我健康监测7天+核酸检测4次”健康管理服务措施;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乡及外来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核酸检测3次”健康管理服务措施。2.其他返乡人员需持7天内(以到达目的地时间往前计算)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乡,由各村(社区)委员会或单位提前将有关要求通知本村(社区)或单位所有返乡人员。返乡人员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要求做好体温、症状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腹泻等身体不适症状,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返乡后第7天和第14天分别开展1次核酸检测。返乡时无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纳入管理后马上开展核酸检测,然后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和再加2次核酸检测措施。返乡不满14天的,以实际返乡时间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要求。上述规定,从2021年1月28日开始实施,至2021年3月8日春运结束后截止。3.不纳入返乡人员之列管理的人员。从广西区外来环返环的提前24小时向所在村(社区)委员会或单位报备,回到住地后12小时内向村(社区)委员会或单位登记备案,纳入属地网格管理,建议持7天内(以到达目的地时间往前计算)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环返环。广西区内来环返环的持健康码绿码即可来环返环。返乡前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在出发地的任意一家有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疾控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获得,凭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返回。返回后由村(社区)委员会或单位查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    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各部门,从2021年1月28日开始至2021年3月8日,每天上午11点前将前1日来环返环人员备案情况报联防联控组汇总。

  二、严格落实早预防措施

(一)减少人员流动。提倡春节假期非必要不流动,鼓励学校与企业错峰放假和开学开工,从事进口物品搬运、运输、存储和销售环节的工作人员以及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原则上在原地休假或工作。

  (二)减少人员聚集。春节期间,按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联欢、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减少农村集市频次、控制集市规模,落实好宗教活动及场所管控要求,从严从紧执行疫情防控规定。提倡家庭个人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内。农村家庭不举办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宣传和倡导移风易俗,劝导群众不串门、不聚集、少外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如确需举办“婚丧嫁娶”活动,要严格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婚丧嫁娶”组织人、承办人责任,原则上参加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入境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环返环人员未执行完疫情防控健康管理服务措施的,以及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均不能参加),并提前向村(社区)委员会报备;如确需举办“婚丧嫁娶”以外的活动,规模也要控制在50人以内,并提前向属地乡(镇)党委、政府报批,具体由各乡(镇)党委、政府明确审批流程。各地村(社区)委员会负责监督登记参加人员基本信息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

  (三)加强人员管理。各乡(镇)党委、政府,村(社区)委员会要落实责任制,对返乡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村(社区)委员会干部、县城区网格点网格员、包片医务工作者和公安干警等各方力量,以网格为单位,分片包干,成立工作专班,通过建立微信群交流、定期巡回检查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和返乡人员排查,切实做好返乡人员登记造册、健康监测和异常状况处置等工作。

  (四)加强重点场所管理。各乡(镇)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村(社区)委员会要督促辖区内的企业和学校等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做好辖区内企业、风景区、民宿、餐馆、文化室、养老院、学校、幼儿园、农贸市场等人员聚集场所的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等工作,提高早期监测预警的时效性、敏感性。村(社区)屯文化活动室、图书室、娱乐室等公共场所一律关闭。要加强对广场、农贸市场、车站(候车点)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避免人员过于聚集。做好农村集市及养殖、屠宰等重点场所的消毒灭源工作,做到“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清理卫生死角,做好垃圾源头管理。安装防鼠、防蚊和防蝇设施,消除鼠、蝇、蚊、蟑螂等病媒生物孳生场所。督促休闲农业、农村旅游经营主体落实防控责任,实行人员测温、扫码进入措施,加强场所清洁卫生,切实抓好各类服务设施设备消毒杀菌等疫情防控工作。

  (五)加强农贸市场冷链食品的监管。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农村农贸市场冷链食品的监管,要求商家严格把好进货关,严禁销售无进口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业经消毒证明、合法追溯信息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相关手续不完备的进口冷链食品。要建立完善台账登记,对销售的每一批次进口冷链食品都要完整记录进口商、供应商、品种规格、数量和购买者等信息,做到来源可查询、去向可跟踪、全程可追溯。

  (六)强化宣传教育。利用乡村大喇叭、流动宣传车、出租车LED、短信、滚动字幕、宣传横幅等多种形式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和措施宣传,引导返乡人员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如实报告个人行程,积极配合健康监测,引导群众养成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聚餐使用公筷、保持室内通风、封闭场所戴口罩等卫生习惯,增强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后就诊和第一时间报告意识。

  三、严格落实早发现措施

(一)扩大“应检尽检”范围。将自治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爱心医院、复康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包括自治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爱心医院、复康医院、乡(镇)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工作人员、农村需排查和协查人员等纳入“应检尽检”范围,每周开展核酸检测。

  (二)及时开展样本采集和核酸检测。实行“乡采样、县检测”,由村(社区)委员会组织返乡人员到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负责核酸检测样本采集和送检,自治县人民医院和疾控中心负责核酸检测。核酸检测费用由返乡人员个人承担。

  四、严格落实早报告措施

(一)可疑患者报告。乡(镇)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及个体诊所要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制度,加强对发热、咳嗽、咽痛等呼吸道症状病例的监测和报告;乡(镇)卫生院要做好发热病人的采样工作,及时送自治县人民医院开展核酸检测。村(社区)卫生室和个体诊所严禁接诊发热病人,严禁患者不经医嘱自服退烧药和咳嗽药,发现发热病例或可疑患者及时报告并引导到乡(镇)卫生院或自治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规范诊治,医疗卫生机构对发热病人要100%核酸检测。

  (二)核酸检测结果报告。自治县人民医院接到样本后在12小时内反馈检测结果,阳性结果要立即反馈送样卫生院和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三)感染者网络直报。自治县人民医院或疾控中心发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后2小时内按程序进行网络直报。

  五、严格落实早隔离措施

(一)快速响应。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发现疫情后要立即上报自治县疫情防控指挥部,2小时内转运感染者至自治县人民医院救治。自治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迅速组织疫情分析、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医疗救治、环境消杀、社区防控等工作队伍开展疫情防控,做好集中隔离、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等工作。乡(镇)党委、政府、村(社区)委员会和村医要积极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感染来源追踪、涉疫人员管控等工作。

  (二)实施自然村封闭管控。对于发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屯和每户家庭要立即实施封闭管控,所有村民居家医学观察;要规范设置进屯检疫点,落实出入人员测温、询问、登记、扫码、消毒等措施。发生疫情持续传播时,以新发现的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为中心,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活动轨迹科学划定疫区。

  (三)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判定。充分发挥“卫生健康+公安”联合流调队伍的作用,乡(镇)党委、政府,村(社区)委员会和村医要积极配合,在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判定。公安局、工信和商务局、大数据管理局等部门协作配合,依据通讯大数据,及时排查疫区流出人员并发出协查通告。同时在自治区、河池市专家指导下,乡(镇)卫生院配合县级疾控中心开展疫情溯源调查工作。

  (四)密切接触者隔离管理。对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原则上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特殊情况除外。要在12小时内完成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闭环转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落实单人单间隔离、2次核酸检测(第7天、第14天各1次)、体温监测等措施,隔离期满后转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自我健康监测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时,通过发放告知书、悬挂公示牌、每日上门等方式,强化落实单人单间隔离、核酸检测、体温监测等措施。居家隔离的屯按照集中隔离场所要求规范管理。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应继续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建立帮扶制度,由乡(镇)党委、政府、村(社区)委员会牵头组建爱心服务队,主动问询、及时协调解决隔离人员实际困难。

  (五)实施全员核酸筛查。自治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对发生疫情的屯或者疫区组织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明确样本采集地点和核酸检测点,有效配置队伍,分区域、分时段有序开展。必要时组织开展多次核酸筛查,排除潜在风险。

  (六)开展环境消杀。乡(镇)党委、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村(社区)委员会要对城乡结合部、车站(候车亭)、农贸市场、公厕等易出现疫情传播的重点公共场所,制定专门的消毒工作方案,设立专门值班员负责消杀工作和秩序管理。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行动轨迹进行全链条、彻底消杀。

  六、严格落实早救治措施

(一)尽早发现可疑患者。自治县人民医院、各乡(镇)卫生院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规范发热患者接诊处置流程,重点关注近期返乡人员中有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临床症状的患者,以及反复就诊患者,加强流行病学史问诊、核酸检测和可疑病例早期识别。

  (二)及时转运可疑患者。乡(镇)卫生院发现或收到可疑患者后要立即报告自治县卫生健康局,2小时内安排救护车将患者转运到自治县人民医院就诊。使用普通救护车时,要注意做好司机和医务人员防护。乡(镇)党委、政府,村(社区)委员会要协助做好转运服务。

  (三)严格规范治疗。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要集中到自治县人民医院进行隔离治疗,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坚持中西医结合、一人一策,实施同质化、规范化救治。自治县人民医院要本着“能转尽转”的原则,将重症病例转运到河池市及以上定点医院。

  (四)严格院感防控。各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是院感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医院及医共体内所有医疗机构的院感防控工作,开展全员培训,落实标准防护措施。进入医疗机构人员均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或其他健康证明。要优化诊疗流程,做好人流、物流管控,减少人员聚集。卫生健康局要建立巡查制度对院感防控工作进行经常检查,排查风险,抓好整改落实。疾控中心要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疫情发生后的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和环境消杀等工作。

  七、加强防控保障

  (一)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各部门要加强疫情防控力量,真正做到实体运行,保持应急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有情况立即上报。落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自我管理责任。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落实县城区网格点责任人、乡(镇)干部、村(社区)干部、包片医务工作者和公安干警责任制。发挥医共体、医联体作用,县乡一体落实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的区域防治任务,乡(镇)一体落实乡(镇)卫生院的包村任务。健全乡村公共卫生委员会,组织村民做好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工作领导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发挥好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和广大农村党员的作用,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二)能力保障。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要加强对专业人员样本采集、核酸检测、流行病学调查、环境消杀等技术培训。加强医疗机构、疾控中心采样和核酸检测能力建设,确保自治县人民医院和疾控中心核酸检测实验室健康运行。集中隔离专项小组要按照一个感染者备用100间隔离房间要求,预备好足够的集中隔离场所,集中隔离场所要满足相关标准要求,配备好工作人员和车辆、消毒剂、防护用品等防疫物资。

  (三)物资保障。物资保障组要落实疫情发生后管控区域的生产生活和防疫物资保障准备工作,切实做好农产品供应,满足群众生活需求,把粮油、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农产品纳入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障范围,合理调配使用防疫物资。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维护正常市场流通秩序,确保农产品产销顺畅。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科学合理安排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强化农作物田间管理,保障农业生产资料物流畅通,不得随意以防疫为借口拦截农资运输车辆。

  (四)督导检查。综合查访组要组织开展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督查工作,特别是将农村地区疫情防控作为督查的重点内容,督促指导各乡(镇)党委、政府,各部门排查风险漏洞,补齐短板弱项,确保及时整改到位。组织纪律保障组对于工作中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严肃问责。



来源: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值班编辑:韦丽硕校对:卢文斋审核:莫兰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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