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非法敛财达20亿元以上,北海郑琦团伙涉黑案终审维持原判

南国早报客户端 2021-02-06

  2月4日,北海市中级法院对备受关注的郑琦等31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认为多名被告人上诉理由不成立,维持原判。

  去年10月19日,郑琦团伙涉黑案在北海市银海区法院开庭,31名被告人过堂受审。据公诉机关指控,该犯罪团伙依托北海市奇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浦县沙田镇新港综合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海奇珠集团有限公司等经济实体的经营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非法敛财达20亿元以上。

▲此前的庭审现场。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彭庆摄

  同年11月30日,银海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郑琦等3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3项罪名,分别判处被告人郑琦等31人有期徒刑25年至2年6个月不等,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剥夺政治权利5年至1年不等(戳链接查看次报道→北海郑琦等31人团伙涉黑案一审宣判,首犯获刑25年)。

  一审宣判后,郑琦等27人分别上诉称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没有参与诈骗、寻衅滋事等犯罪,认为原判量刑过重。

  经二审审理,郑琦等其中26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北海中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对郑琦等26人的定罪量刑均予以维持。

  此外,因原判认定上诉人陈武汉寻衅滋事的部分事实有误,北海中院对其犯寻衅滋事罪的量刑依法予以适当调整,遂作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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