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过年的还飙车扰民,南宁一男子“顶风作案”被罚

南宁交警微发布 2021-02-16

春节前

南宁的交警蜀黍已经“放话”

看谁敢飙车?

让他来警局过年!

这可不是开玩笑

但还是有人不听劝阻“顶风作案”

2月14日凌晨

一男子驾驶摩托车

被群众举报飙车扰民

交警迅速出击将他查获

↓↓↓

经调查,

14日凌晨2时30分许,

男子苏某驾驶摩托车

经过民族大道青秀路口时,

闯红灯违法掉头后逆行,

行驶过程中轰鸣声刺耳。

最终,

苏某因驾驶摩托车闯红灯、逆行

2项交通违法行为,

被交警部门合并处罚,

共计罚款400元,

驾驶证记9分。

  法规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九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不得实施互相追逐、竞驶、竞技、驾驶表演等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不得实施互相追逐、竞驶、竞技、驾驶表演等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属于非机动车的,处二百元罚款;属于机动车的,处以二千元罚款,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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