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剑波任来宾市副市长|广西2地发布最新人事信息

贵港先锋 2021-02-26

  来宾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七次会议

  2月25日下午,来宾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庞标益主持召开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韦文智、闭海东、吴立、朱柱伟、莫莲,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杨添才及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

会议现场。

  会议听取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来宾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审议了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还审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庞标益要求,获得任命的同志,要更加珍惜党和人民的信任,不负重托、不辱使命,进一步增强公仆意识,做到坚持用权为民、真心为民服务;要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做到带头学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把落实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意见建议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手段,切实提高工作水平;要增强廉洁意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要求,坚决做到守住底线、不碰红线。

  庞标益强调,对于审议通过的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大家一定要认真抓好落实,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代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切实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定职权,依法履职,担当实干,为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来宾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人大智慧和人大力量,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副市长邓应文,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蓝峻松,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军燕,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易军,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副主任,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列席会议。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职名单

(2021年2月25日来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廖剑波为来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廖剑波同志简历

  廖剑波,男,汉族,1975年10月生,广西富川人,199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法学学士。

  现任来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

  1993.09--1997.07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管理学系行政管理专业学习

  1997.07--1998.08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法制处干部

  1998.08--2001.08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法制处科员

  2001.08--2002.09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法制处副主任科员

  2002.09--2004.08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法制处法规科副科长

  2004.08--2006.03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法制处法规科副科长、主任科员

  2006.03--2009.05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法制处法规科科长、复议应诉指导科科长

  2009.05--2014.05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副总队长(其间:2012.06--2013.06 挂任梧州市公安局副局长)

  2014.05--2016.08 梧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2016.02),藤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2016.08--2017.08 梧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正处长级),藤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2017.08--2020.06 梧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正处长级)(其间:2018.09--2018.12 自治区党校中青年干

  部培训班学习)

  2020.06--2021.02 梧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正处长级)、一级高级警长

  2021.02-- 来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职名单

(2021年2月25日来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伍凌云的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

  决定免去:

  李道军的来宾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韦猛的来宾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廖剑波为来宾市公安局局长;

  覃健为来宾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三)

  任命:

  黄启平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罗健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潘演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四)

  批准:

  林娜辞去忻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道军辞去来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2月25日来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来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李道军辞去来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四届第二十二号)

  由兴宾区选出的来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张亚楠已调离来宾市;由象州县选出的来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王荐、陈刚怀因退休,提出辞去来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象州县人大常委会已接受王荐、陈刚怀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由武宣县选出的来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李道军、周燕萍(女)已分别调离和迁出来宾市;由忻城县选出的来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郑吉江因退休、伍凌云(侗族)因涉嫌违法违纪,提出辞去来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忻城县人大常委会已接受郑吉江、伍凌云(侗族)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由金秀瑶族自治县选出的来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莫永平(瑶族)因退休,提出辞去来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金秀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已接受其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由合山市选出的来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龙杏华已调离来宾市,卢忠(壮族)、陈京秋因退休,提出辞去来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合山市人大常委会已接受卢忠(壮族)、陈京秋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张亚楠、王荐、陈刚怀、李道军、周燕萍(女)、郑吉江、伍凌云(侗族)、莫永平(瑶族)、龙杏华、卢忠(壮族)、陈京秋的代表资格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卢忠(壮族)的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相应终止。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最近,兴宾区人大常委会补选吴晓丽(女,壮族)为来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象州县人大常委会补选张立为来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武宣县人大常委会补选廖剑波为来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忻城县人大常委会补选韦猛(壮族)为来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来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确认吴晓丽(女,壮族)、张立、廖剑波、韦猛(壮族)的来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有效。

  来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现有代表326人。

  特此公告。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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