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曝光!这些广西人违规燃放烟花被罚了
牛年春节,南宁警方多措并举,全力以赴巡查管控,严厉查处违规燃放、非法储存及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积极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社会宣传工作,引导市民群众安全、文明、环保的方式过节,营造社会理解、全民参与“禁燃”工作的宣传声势和浓厚氛围,有力守护了“南宁蓝”。
春节假期结束后的工作日,不少商家或个人仍旧心存侥幸,为了新的一年讨个好彩头图吉利,违规燃放所谓的“开门炮”,最终被警方依法查处和处罚。
近日,南宁警方实名曝光了最新一批违规燃放、储存烟花爆竹名单↓
实名曝光台
1、2月20日,陈丽萍在南宁市高新区新村村四组誉棋商务宾馆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对陈丽萍处以罚款100元。
2、2月20日,赖添孙在南宁市高新区罗赖村28栋6号细哥批发零售部(一分店)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对赖添孙处以罚款200元。
3、2月20日,陆海萍在南宁市高新区心圩集镇街14号南宁市兰海糖烟店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对陆海萍处以罚款200元。
4、2月20日,刘祐贵在南宁市高新区心圩集镇街13号南宁市赵桂凤烟酒经营部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对刘祐贵处以罚款200元。
5、2月19日,卢丽娟在南宁市西乡塘区邕隆路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对卢丽娟处以罚款100元。
6、2月19日,农胜龙在南宁市西乡塘区石埠东路23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对农胜龙处以罚款100元。
7、2月19日,唐秀球在南宁市西乡塘区罗文大道汇鑫驾校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对唐秀球处以罚款100元。
8、2月19日,覃强在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西路西明商业广场停车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对覃强处以罚款100元。
9、2月19日,覃世才在南宁市西乡塘区邕隆路兄妹饭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对覃世才处以罚款100元。
10、2月19日,黄艺强在南宁市西乡塘区邕隆路精忠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对黄艺强处以罚款100元。
11、2月19日,滕群爱在南宁市西乡塘区邕隆路石西村2队3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对滕群爱处以罚款100元。
12、2月19日,秦玉洲在南宁市西乡塘区邕隆路石西村2队31号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对秦玉洲处以罚款100元。
13、2月19日,徐珍在南宁市西乡塘区邕隆路老夏修理厂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对徐珍处以罚款100元。
14、2月19日,徐建辉在南宁市西乡塘区邕隆路29号锋利刀行铺面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对徐建辉处以罚款100元。
15、2月19日,方华宗在南宁市西乡塘区园艺路广西晶鑫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对方华宗处以罚款100元。
16、2月19日,黄安吉在南宁市西乡塘区连畴村连畴路日夜停车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对黄安吉处以罚款100元。
17、2月19日,李永标在南宁市西乡塘区园艺路南宁市江南车厢厂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对李永标处以罚款100元。
18、2月19日,温建威在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西路西明村五组炜畅汽修美容中心门口违法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对温建威处以罚款100元。
19、2月18日,李旺在南宁市西乡塘区思圣路江湾尊府销售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对李旺处以罚款100元。
20、2月18日,邓旭在南宁市邕宁区江湾路金科博翠天宸售楼部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邕宁公安分局依法对邓旭处以罚款100元。
21、2月18日,孙雪柏在南宁市良庆区坛兴路华润二十四城得力文具店门前违规燃放烟花,良庆公安分局依法对孙雪柏处以罚款100元。
22、2月18日,邓上娇在南宁市西乡塘区永宁村峙坡八队阿才日杂店非法储存烟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对邓上娇处以罚款200元。
23、2月17日,何斌庆在南宁市江南区迎凯路8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江南公安分局依法对何斌庆处以罚款100元。
24、2月17日,陆炳柳在南宁市邕宁区蒲津路75-8号“酸品王”店铺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邕宁公安分局依法对陆炳柳处以罚款100元。
25、2月17日,李金虎在南宁市江南区迎凯路10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江南公安分局依法对李金虎处以罚款100元。
26、2月16日,黄法核在广西南宁市江南区那洪大道国凯路小学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江南公安分局依法对黄法核处以罚款100元。
27、2月16日,民警在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昆仑镇九塘社区昆仑农贸市场巡逻发现陆萌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兴宁公安分局依法对陆萌宁处以罚款100元。
28、2月16日,李丽青在南宁市兴宁区昆仑镇九塘新街路口一商店违规燃放爆竹,兴宁公安分局依法对李丽青处以罚款100元。
29、2月16日,谢寿成在南宁市兴宁区东沟岭沙江路旁空地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兴宁公安分局依法对谢寿成处以罚款100元。
30、2月15日,苏昌隆在南宁市兴宁区东沟岭地铁站门空地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兴宁公安分局依法对苏昌隆处以罚款100元。
31、2月15日,刘金龙在南宁市兴宁区燕州路中海雍翠峰小区门口空地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兴宁公安分局依法对刘金龙处以罚款100元。
32、2月15日,黄威达在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38号升禾绿城小区沿街商铺(广雅云吞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南湖公安分局依法对黄威达处以罚款100元。
33、2月14日,谢运在宾阳县宾州镇公园华府商铺102、103号商铺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宾阳县公安局依法对谢运处以罚款200元。
34、2月14日,陈传福在南宁市兴宁区望州路岭南茗居小区1东14号铺面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兴宁公安分局依法对陈传福处以罚款100元。
35、2月14日,滕伟禄在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四平村盘古坡旧供销社小卖部处存储零售烟花爆竹,兴宁公安分局依法对滕伟禄处以罚款200元。
36、2月14日,联才于在南宁市兴宁区望州南路金桂花园1栋一无名便利店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兴宁公安分局依法对联才于处以罚款100元。
37、2月14日,罗江华在南宁市兴宁区联发尚筑小区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兴宁公安分局依法对罗江华处以罚款100元。
38、2月14日,韦杰在南宁市良庆区玉象路玉象桥的人行道上违规燃放烟花,良庆公安分局依法对韦杰处以罚款200元。
39、2月14日,肖勇在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五象第一实验小学旁人行道上违规燃放烟花,良庆公安分局依法对肖勇处以罚款200元。
40、2月13日,陈志雄在南宁市兴宁区燕子岭十五排4号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兴宁公安分局依法对陈志雄处以罚款100元。
41、2月13日,雷全球在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东宁街和平药店门前摊位处大量存储烟花爆竹,兴宁公安分局依法对雷全球处以罚款200元。
42、2月13日,唐国新在南宁市兴宁区望州路万里汽配城G5栋202号南宁新汉唐贸易有限公司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兴宁公安分局依法对唐国新处以罚款100元。
43、2月13日,方永旺在南宁市良庆区德政路93号门口燃放鞭炮,良庆公安分局依法对方永旺处以罚款100元。
44、2月13日,邓志强在南宁市高新区银华路电信宿舍附近空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对邓志强处以罚款100元。
45、2月13日,梁恒在南宁市西乡塘区安阳新峰路口大森林药店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西乡塘公安分局依法对梁恒处以罚款100元。
46、2月12日,李存环在南宁市良庆区百灵路46号门口违规燃放鞭炮,良庆公安分局依法对李存环处以罚款100元。
47、2月12日,李智勇在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岭路南二里18号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良庆公安分局依法对李智勇处以罚款100元。
48、2月12日,邱桂重在南宁市良庆区北一里4号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良庆公安分局依法对邱桂重处以罚款100元。
49、2月12日,雷克联在南宁市江南区亭江路亭子正街10号附近违规场燃放烟花爆竹,江南公安分局依法对雷克联处以罚款100元。
50、2月12日,杜增军在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白沙桥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江南公安分局依法对杜增军处以罚款100元。
51、2月12日,苏宜杰在南宁市江南区亭江路步步高南城百货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江南公安分局依法对苏宜杰处以罚款300元。
52、2月12日,雷晖雄在南宁市江南区亭高路42号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江南公安分局依法对雷晖雄处以罚款100元。
53、2月12日,陈光川在南宁市江南区亭江路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江南公安分局依法对陈光川处以罚款100元。
54、2月12日,李剑在南宁市江南区亭江路亭子正街23号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江南公安分局依法对李剑处以罚款100元。
55、2月12日,黄桂媚在南宁市江南区江南大道清川桥底往富德海鲜市场方向路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江南公安分局依法对黄桂媚处以罚款100元。
56、2月12日,杨万福在南宁市江南区恒大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江南公安分局依法对杨万福处以罚款100元。
57、2月12日,韦盛钢在南宁市江南区恒大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江南公安分局依法对韦盛钢处以罚款100元。
58、2月12日,黄吉在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238号玫瑰园小区大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江南公安分局依法对黄吉处以罚款100元。
59、2月12日,吕国凯在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238号玫瑰园小区大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江南公安分局依法对吕国凯处以罚款100元。
60、2月12日,谭功文在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238号玫瑰园小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江南公安分局依法对谭功文处以罚款100元。
61、2月12日,郭喜静在那洪大道9号恒大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江南公安分局依法对郭喜静处以罚款100元。
62、2月12日,朱思明在南宁市江南区友谊东一里小卖部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江南公安分局依法对朱思明处以罚款100元。
63、2月12日,王为在南宁市江南区国凯大道东昌泰铭城北门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江南公安分局依法对王为处以罚款100元。
64、2月12日,刘宇在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锦绣江南北区大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江南公安分局依法对刘宇处以罚款100元。
65、2月12日,李新林在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35号南国花园商城A4栋-P4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江南公安分局依法对李新林处以罚款100元。
66、2月12日,杨宝德在南宁市江南区迎凯路1号综合楼2号祥福超市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江南公安分局依法对杨宝德处以罚款100元。
67、2月12日,同志刚在南宁市兴宁区虹桥路大唐印象大门口对面的路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兴宁公安分局依法对同志刚处以罚款100元。
68、2月12日,周桂朝在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降桥村二组停车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兴宁公安分局依法对周桂朝处以罚款100元。
69、02月12日,李泳增在南宁市兴宁区东沟岭东三街二排小巷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兴宁公安分局依法对李泳增处以罚款100元。
70、2月12日,伍新星在南宁市兴宁区中海国际社区1区侧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兴宁公安分局依法对伍新星处以罚款100元。
71、2月12日,张惠源在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降桥村降桥村六安坡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兴宁公安分局依法对张惠源处以罚款100元。
72、2月12日,李杨在南宁市良庆区歌韵路广源大都会一期旁路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良庆公安分局依法对李杨处以罚款200元。
73、2月12日,黄海生在南宁市江南区那洪大道富源新区东五里43号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江南公安分局依法对黄海生处以罚款100元。
74、2月12日,林茂鹏在南宁市江南区那洪大道富源新区东五里38号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江南公安分局依法对林茂鹏处以罚款100元。
75、2月12日,李朝宁在南宁市江南区那洪大道38号东五里22号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江南公安分局依法对李朝宁处以罚款100元。
76、2月12日,苏玟丞在南宁华侨投资区武侨路40号门口的路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东盟公安分局依法对苏玟丞处以罚款100元。
77、2月12日,平秀容在宾阳县宾州镇新模村委会新村95号房屋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宾阳县公安局依法对平秀容处以罚款200元。
78、2月12日,陈再彬在宾阳县宾州镇宾柳路92号房屋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宾阳县公安局依法对陈再彬处以罚款200元。
79、2月12日,廖坚真在宾阳县宾州镇宾莲路237号房屋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宾阳县公安局依法对廖坚真处以罚款200元。
80、2月12日,凌芳在宾阳县宾州镇四和路207号房屋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宾阳县公安局依法对凌芳处以罚款200元。
81、2月12日,蓝海丹在马山县白山镇金伦大道642号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马山县公安局依法对蓝海丹处以罚款100元。
82、2月12日,蓝俊在马山县白山镇金伦大道891号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马山县公安局依法对蓝俊处以罚款100元。
83、2月12日,潘金喜在马山县白山镇金伦大道917号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马山县公安局依法对潘金喜处以罚款100元。
84、2月12日,韦志福在隆安县城厢镇蝶城路217号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隆安县公安局依法对韦志福处以罚款100元。
85、2月12日,覃红云在南宁市青秀区桂春路金庆盛大酒店路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南湖公安分局依法对覃红云处以罚款100元。
86、2月12日,梁新海在南宁市青秀区祥宾路埌东村十一组77栋04号路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南湖公安分局依法对梁新海处以罚款100元。
87、2月12日,陈昱豪在南宁市青秀区长凤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南湖公安分局依法对陈昱豪处以罚款100元。
88、2月11日,黄福源在南宁市良庆区龙堤路路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良庆公安分局依法对黄福源处以罚款100元。
89、2月11日,刘昌华在南宁市良庆区龙堤路路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良庆公安分局依法对刘昌华处以罚款100元。
90、2月11日,民警开展工作时,在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凤路御景山工地旁发现陈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良庆分局对陈云处罚100元人民币。
91、2月11日,韦志全、韦志威在南宁市良庆区龙堤路路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良庆公安分局依法对韦志全、韦志威处以罚款200元。
92、2月11日,岳阳在南宁市良庆区玉凤路路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良庆公安分局依法对岳阳处以罚款100元。
93、2月11日,曾忠冠、麦国全、何刚在南宁市良庆区秋月路中国广西篆刻艺术馆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良庆公安分局依法对曾忠冠、麦国全、何刚处以罚款200元。
94、2月11日,郭承璋在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同仁村坛修坡土地庙前面空地无证摆卖烟花爆竹,兴宁公安分局依法对郭承璋处以罚款200元。
95、2月11日,民警在巡逻中发现林丽红在一间民房存储烟花爆竹,兴宁公安分局依法对林丽红处以罚款200元。
96、2月11日,张金平在南宁市兴宁区明秀东路明秀市场4号商铺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兴宁公安分局依法对张金平处以罚款100元。
97、2月11日,钟小艳在南宁市兴宁区望州路北一里停车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兴宁公安分局依法对钟小艳处以罚款100元。
98、2月11日,丁林磊在南宁市兴宁区东州路2号中海雍翠峰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兴宁公安分局依法对丁林磊处以罚款100元。
99、2月11日,韦华辉在南宁市兴宁区东州路保利山水怡城东门商铺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兴宁公安分局依法对韦华辉处以罚款100元。
100、2月11日,龚大钜在南宁市兴宁区金桥路中海国际社区转盘花园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兴宁公安分局对龚大钜依法处以罚款100元。
101、2月11日,李秋燕在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中海国际社区华府大门旁商店铺面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兴宁公安分局依法对李秋燕处以罚款100元。
102、2月11日,梁相生在南宁市良庆区秋月路路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良庆公安分局依法对梁相生处以罚款200元。
103、2月11日,姜凤新在南宁市江南区亭洪路64号消防公寓楼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江南公安分局依法对姜凤新处以罚款100元。
104、2月11日,黄建中在南宁市江南区沙井镇三十四中学路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江南公安分局依法对黄建中处以罚款100元。
105、2月11日,农天明在南宁市江南区沙井大道东边的杜屋附近新修的公路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江南公安分局依法对农天明处以罚款100元。
106、2月11日,孔令君在南宁市江南区沙井大道东边的杜屋附近新修的公路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江南公安分局依法对孔令君处以罚款100元。
107、2月11日,农元勇在南宁市江南区江南大道红日江景附近河堤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江南公安分局依法对农元勇处以罚款100元。
108、2月11日,黄明在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路二桥底往江南大道的路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江南公安分局依法对黄明处以罚款100元。
109、2月11日,谭麟在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南四里河堤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江南公安分局依法对谭麟处以罚款100元。
110、2月11日,黄学英在南宁市西乡塘区北大北路梦泽园银苑5栋甲天下牛奶店内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西乡塘公安分局依法对黄学英处以罚款100元。
111、2月11日,莫虹丹在南宁市西乡塘区金陵镇兴贤村上邓坡9号平达便利店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西乡塘公安分局依法对莫虹丹处以罚款1000元。
112、2月11日,尹玉莲在南宁市西乡塘区丰达路欧洲小镇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西乡塘公安分局依法对尹玉莲处以罚款100元。
113、2月11日,陆昌隆在南宁市西乡塘区丰达路欧洲小镇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西乡塘公安分局依法对陆昌隆处以罚款100元。
114、2020年2月11日,张明光在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大道35号11栋2号一店铺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西乡塘公安分局依法对张明光处以罚款100元。
115、2月11日,黄凡杰在南宁市西乡塘区新阳路天健城小区路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西乡塘公安分局依法对黄凡杰处以罚款100元。
116、2月11日,卢斌在南宁市西乡塘区江北大道上尧码头人行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西乡塘公安分局依法对卢斌处以罚款100元。
117、2月11日,吴芳在南宁市西乡塘区新阳路建政市场8+1塘烟店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西乡塘公安分局依法对吴芳处以罚款100元。
118、2月11日,郑恒欢在南宁市邕宁区新江镇新江村屯卢坡无证销售储存烟花爆竹,邕宁公安分局依法对郑恒欢处以罚款200元。
119、2月11日,杨长斌在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埌东六组菜市北面路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南湖公安分局依法对杨长斌处以罚款100元。
120、2月11日,温昌盛在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世纪宝龙KTV一楼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南湖公安分局依法对温昌盛处以罚款100元。
121、2月11日,成建方在南宁市凤凰岭路荣和大地2组团会所广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南湖公安分局依法对成建方处以罚款100元。
122、2月11日,李俊华在南宁市白云云景路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南湖公安分局依法对李俊华处以罚款100元。
123、2月11日,唐家乐在马山县白山镇合群村琴屯住宅及附近代销店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马山县公安局依法对唐家乐处以行政拘留。
明天就是元宵节了,
哪里可以放烟花呢?
答案来了↓
违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后果很严重
如果违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将会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处罚。
根据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违反《规定》燃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种类不符合规定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无成年人陪护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可对其监护人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对非法存储、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的行为,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元宵佳节来临,南宁警方将持续加强针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的执法查处和实名曝光,市民群众应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相关规定,养成良好的习俗,文明清爽过元宵。
梧州
近段时间以来,梧州市公安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严厉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强化禁燃禁售宣传力度。
严查之下,仍然有人心存侥幸,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现在我们就来实名曝光他们!
▼▼▼
梧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环城高速倒水互通至城东互通、城东互通至苍郁高速河步互通、河步互通至包茂高速保村互通、保村互通至倒水互通路段围合以内万秀区、长洲区、龙圩区、苍梧县的城乡区域。
此外,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车站、码头、机场、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水利设施、风景名胜区、公园、城市广场、集贸市场、步行街,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或区域,同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