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城乡低保最低标准提至最高千元以上

新华网 2021-03-11

  新华社广州3月11日电(记者陆浩)记者11日从广东省民政厅获悉,广东已经分四类地区制订广东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与2020年相比,最低标准增幅达3.5%。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日前印发的《2021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087元,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二类地区为每人每月967元,惠州、江门(不含台山、开平、恩平市)、肇庆(不含所辖县)等三类地区为每人每月853元,汕头、韶关等四类地区城镇为每人每月800元、农村为每人每月551元。

  据了解,2021年广东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应当对未达标的月份按当地政策批准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21年新纳保的低保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截至2021年2月底,广东全省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43.6万人,其中城镇15.2万人,农村128.4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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