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食品企业被罚超50万 南宁2020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公布

广西新闻网 2021-03-16

  广西新闻网南宁3月16日讯(记者 胡瑞阳 通讯员 何正君 周莉 实习生 汤旻婧)3月15日,由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主办、青秀区人民政府承办的南宁市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活动正式启动。

  活动中,南宁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了2020年南宁市消费维权工作亮点情况,发布南宁市2020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及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微信形象。工商银行南宁分行、太平财产保险南宁公司与青秀区五家参保企业进行食品安全绿色保单交付。放心消费创建企业代表上台做了诚信经营承诺表态。

  活动现场还设立“3•15”宣传咨询台,向过往群众免费发放宣传单,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观念,让群众懂得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设立假冒伪劣产品展示台,提高群众辨别真伪能力;开设检验检测专区,对食品、首饰、眼镜、蚕丝等日常消费品开展检测服务;设立放心消费创建企业展示台,向消费者展示放心消费企业商品和消费保障措施。通过一系列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对消费维权的认知度和信任度,着力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更好地服务南宁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 2020年,南宁市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食品案件1765件,广告案件401件,质量案件176件,价格案件94件。共接到消费者来电13816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817.86万元,受理率、处理率、反馈率达100%,回访消费者满意率97%,全市955个消费维权服务站累计受理投诉8237件,和解消费争议。“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线下线上同步推进,已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112家,示范街33条,放心商场、超市31家,放心市场18个,放心消费参创经营户5400多户。

南宁市2020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广西南宁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2020年5月20日,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良庆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对广西南宁某房地产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权,决定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通过宣传单、微信、摘录单多多软件、他人分享等多渠道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2.2万多条。该公司通过“电销机器人”软件自动拨打客户电话,发送房源促销信息,并对消费者提问的关于价格、位置等关键信息进行自动回复。该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并发送商业性信息,其行为构成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权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广西南宁某食品有限公司违法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案

  2020年4月28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依法对广西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提取了该公司与其合作商签订的《合作经营协议书》等材料。该公司在未拥有直营店的前提下与40人签订《合作经营协议书》,从事“加州八珍”品牌特许经营活动,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278996元,处以罚款25万元,罚没款合计528996元,并予以公告。

  【典型案例三】广西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侵犯消费者权益案

  2020年7月2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举报广西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声明的方式排除消费者权利,免除经营者责任,设定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经查,消费者因从该公司购买的别克昂科威家用汽车的电瓶损坏而需要向该公司购买一个昂科威汽车电瓶时,该公司以口头告知的方式附加了“非该公司认证技师安装的商品不享受质保”的条件,以达到免除其对所提供的商品应当承担的修理、更换、退货、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的目的。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予5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典型案例四】南宁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产品质量不合格电动车案

  2019年8月23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依法对南宁某商贸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分公司经营的型号为TDT5139Z-A(48辆)的台铃电动车及型号TDT5136Z-A(40辆)的台铃电动车涉嫌产品质量不合格。经过检测,上述电动车产品质量不合格,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属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没收当事人不合格电动车88辆,处货值额307912元一倍的罚款 ,即罚款307912元。

  【典型案例五】南宁市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违法收取商户电费案

  2020年3月16日,西乡塘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南宁市西乡塘区新阳路北三里1号新阳北三路农贸市场代收商户电费价格过高,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经查,南宁市新阳路北三里农贸市场用电属于工商业用电,相关收费标准由政府定价,收费标准为0.66202元/度,而南宁市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市场经营户电费2元/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责令南宁市中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限期整改,并处罚款人民币51000元。

  【典型案例六】南宁某工艺饰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0年03月25日,根据群众举报,青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南宁某工艺饰品有限公司依法进行检查,发现5箱纸质宣传单页及宣传册,印制有“2018岁次戊戌趋吉避凶指南、2020岁次庚子趋吉避凶指南、2019年家居风水分析图”等内容。在该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发现“家居风水调理、安太岁仪式”及“赠品数量有限,先到先得,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等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改正违反合同格式条款行为,并处以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七】南宁市某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维修纠纷案

  2019年1月30日,卢女士向广西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奔驰2018款B200运动版汽车,驾驶该车涉水时熄火,送去南宁市某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对发动机进行维修,4月6日维修完毕,4月24日在正常行驶中车辆出现发动机爆缸问题。南宁市某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与广西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均认为是对方责任。南宁市市场监管局12315中心委托了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涉事车辆发动机进行鉴定,结论是由于维修不当造成,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由南宁市某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检测鉴定相关费用,负责为原车更换原装进口的原型号发动机,维修期间向卢女士提供代步车,并对发动机及因发动机引起的相关配件问题质保一年或15000公里(先到者为准)。

  【典型案例八】南宁市某美容店预付卡消费纠纷案

  2020年4月21日,韦女士在南宁市某美容店花费17776元办了一张臀部经络理疗预付卡,后发现商家对理疗效果有夸大的嫌疑,要求退款遭拒。南宁市市场监管局12315中心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南宁市某美容店于2019年12月11日取得营业执照,未届满六个月就发放单用途预付卡,并且预付卡上印制有“本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条款内容。执法人员要求南宁市某美容店进行整改,并组织双方调解后达成一致意见,由南宁市某美容店退还韦女士17776元预付款。

  【典型案例九】横县某砖厂停产退款纠纷案

  2020年1月8日,消费者卢先生投诉称, 2019年3月3日他在横县某砖厂购买了10万块红砖用于自建房使用,每块砖0.33元,已全部支付货款3.3万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供用黏土制砖的政策规定,该砖厂于2019年10月17日受到县政府限令取缔全线停产,该厂将剩余未发货的5.8万块砖的货款按照0.3元/块砖退还卢先生。卢先生认为商家存在违约行为,要求商家根据合同按原价退还余款。砖厂称并非是砖厂原因单方违约,而是因国家政策造成的砖厂不能正常生产,且砖厂已于2020年1月7日贴出《公布》,按每块砖0.3元退还客户。经横县市场监管局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按原价退还余款19,140元给卢先生。

  【典型案例十】广西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汽车维修纠纷案

  消费者石先生投诉称,2017年5月3日在广西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一辆奥迪Q5,2020年4月16日(三包期内),其驾车前往4S店喷漆并做脱保前检查,同时向4S店反映驾车打方向时有异响,怀疑是方向机故障,4S店将汽车留下维修。4月19日消费者到店里取车,4S店称经测试未没有发现打方向时有异响,所以未对方向机做处理。5月5日,消费者前往4S店反映打方向还是有异响问题。4S店检测后发现了异响,但是以已经过了三包期为由拒绝免费维修,提出由消费者自行承担2万多元的维修费用。消费者认为故障是发生在三包期内,应免费维修。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同意给予免费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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