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定期选拔社会工作领军人才

新华网 2021-03-20

  新华社杭州3月20日电(记者岳德亮、李平)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浙江省民政厅近日决定定期选拔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发挥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在推动全省社会工作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公布的《浙江省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办法》,领军人才选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面向基层一线,注重德才兼备、工作实绩和业内认可。领军人才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不超过20人。

  同时,该办法列出了领军人才选拔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负面清单,如有原公务员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因嫖娼、吸毒、赌博、家暴、性骚扰等行为被行政处罚的等六种情形的,不得评为领军人才。

  浙江省民政厅指出,选拔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审核、专家评审、差额确定的方式进行。浙江省民政厅成立由社会工作领域专家、社会工作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等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入选为领军人才的,应当成立省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社会工作室,由省民政厅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该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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