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允许“路边摊”经营

国际在线 2020-06-03 阅读量 1016

  6月2日,广西南宁市印发了《关于做好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等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在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企业和经营者在做好疫情防控,不占用消防通道和盲道、不侵害他人权益、不影响交通秩序,确保安全和环境卫生整洁等前提下,管理部门将允许设置临时摊点摊区,允许临街店铺跨门槛经营,允许大型商场开展户外促销,允许流动摊贩在小街小巷、小区周边进行贩卖经营。

  《意见》强调,管理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实施审慎包容监管,助力经济发展。第一、允许设置临时摊点摊区。即允许在居住集中区附近开辟临时摊点摊区,引导自产自销农户、流动摊贩规范经营;允许快递企业临时占道分发派送,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用品供应。鼓励利用小区内外闲置区域,设置临时摊区,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置占道早市夜市,发展经济。第二、允许临街店铺跨门槛经营。即允许临街商家在门店外临时设置、摆放促销宣传品,设置货物临时堆放点,顾客临时等候区、就餐坐席。第三、允许大型商场开展户外促销。即允许大型商业卖场在商场红线范围内开展户外促销活动。第四、允许流动摊贩贩卖经营。即允许流动摊贩在小街小巷、小区周边等区域贩卖经营。

  为保民生促就业,南宁相关管理部门对企业和经营者管理要做到“三不”:轻微违法行为不进行处罚;对允许临时占道经营、流动摊贩原则上不得收取摊位或摊租费用等费用;不将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列为文明城市测评考核内容,对各城区、开发区、风景区已报备的临时经营促销行为暂不列入市容市貌整治大行动考评扣分。

  《意见》明确指出,服务对象在临时区域的经营和户外促销行为做好“五承诺”即可开展临时占道经营促销活动。这“五承诺”即按要求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服从城市管理部门管理;做好卫生保洁,保证经营区域内畅通;不影响交通秩序,不占用消防通道、盲道;不破坏市政设施和公共绿地。(人民网南宁6月2日电 记者 庞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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