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政发〔2020〕11号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购销鲜活农产品进行奖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鲜活农产品(砂糖橘、沃柑、家禽等)的购销流通工作,解决因受疫情影响造成鲜活农产品销售困难的问题,鼓励和支持外地采购商及本地经纪能人(采购商)外销环江县域鲜活农产品。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外销我县鲜活农产品客商进行奖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辟农产品销售“绿色通道”
目前,我县待销鲜活农产品主要有水果类(砂糖橘、沃柑等)约1万吨,家禽类约20万羽(只)。为促进我县特色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确保“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的紧急通知》(农办牧〔2020〕7 号)、《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交通顺畅及“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的紧急通知》(桂新冠防指办〔2020〕16 号)和《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农(牧渔)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绿色通道”正常流通的通知》(环新冠防指〔2020〕45 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一断三不断”、“三不一优先”的原则,优先保障“绿色通道”车辆快速通行,对鲜活农产品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农产品产得出、运得走、供得上,保障农业产业恢复生产。
二、奖补对象、资金来源及奖补标准
(一)奖补对象
外地采购商及本县经济能人(采购商)。
(二)资金来源
奖补资金300万元,由自治县财政局统筹安排。
(二)奖补标准
1.砂糖橘、沃柑等柑橘类水果按200元/吨给予奖补。
2.家禽类按5元/羽(只)给予奖补(以动物检疫证明核准数为准)。
3.鼓励电商线上销售环江砂糖橘、沃柑、家禽等鲜活农产品,按电商业主出单数(1元/单)进行奖补。
三、奖补要求
(一)采购时间及采购数量的规定。在2020年2月18日至3月31日期间,完成外销砂糖橘、沃柑等柑橘类水果销量达20吨(含)以上;家禽类购销达1000羽(含)以上。
(二)外销目的地要求。采购商采购的鲜活农产品必须调出环江县域。
(三)购销的产品要求。采购商采购的鲜活农产品必须是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境内所生产的鲜活农产品,从县外购入环江县内,再外销的鲜活农产品,不能申请奖补。
(四)采购商必须己全额付款给供货方(种养主体、农户)后,经当地人民政府、村委核实,方可申请奖补,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五)奖补申报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帐号。
2.其他申报材料按照自治县供销联社、农业农村局、水果产业发展中心、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等行业部门要求提供。
(六)奖补兑现。自治县供销联社组织人员审核采购商申报的材料,农业农村局、水果产业发展中心、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等行业部门配合验核。审核合格后,由自治县供销联社负责兑现奖补。
四、做好疫情防控与管理服务
(一)实行定点接待。在江洲宾馆设立接待点,对外地来环江采购鲜活农产品的客商,住宿统一安排在江洲宾馆(鸿景小区入口左侧),住宿费由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联系人:黄勇, 电话:13317682208)
(二)做好疫情管控
1.对从外地来我县采购鲜活农产品客商及其自用车、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和随行司机要做好相关报备手续。到环江途中未经停疫情重点地区的,经健康检测合格即可进出环江辖区,并按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以下简称:自治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2.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督促各农业经营主体做好产业基地用工人员的登记、体温检测和配带口罩作业等监管工作。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能以疫情防控为由设卡阻碍产业基地复工复产和农民采果作业等。
3.自治县供销联社负责做好江洲宾馆疫情防控监管工作,按照自治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的《旅馆、酒店、餐饮疫情精准防控“十严格”》要求,做好疫情防控。
(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鲜活农产品购销流通工作,确保各环节顺畅,对客商和运输车辆给予各项服务保障。因不作为、慢作为,对鲜活农产品流通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采取“一站式”服务。各乡(镇)、各部门要为采购商提供优质、便捷服务。由自治县供销联社负总责,农业农村局、水果产业发展中心、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协调配合。
(二)采购服务负责人
1.自治县供销联社理事会副主任韦柏松(业务总负责人),电话19127085760;自治县供销社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总经理卢秀念,电话:18977824312。
2.自治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崖东向,电话:13788083181。
3.自治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赵江华,电话:13481889096。
4.自治县水果产业发展中心韦江育,电话:13877837797。
5.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覃忠海,电话:13086783168。
6.江洲宾馆负责人覃 雄,电话:13558388868。
附件1.鲜活农产品购销奖补申请表
2.电商销售奖补申请表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印发
附件1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鲜活农产品购销奖补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人(申请单位) | 联系住址 | 联系电话 | ||||||
居民身份证号或企业统一信用代码 | 奖补款项汇入帐号及名称 | 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 ||||||
采购鲜活农产品种类 | 采购数量 | 采购单价 | 采购金额 | |||||
拟销售地 | 是否已结清农户货款 | |||||||
采购地点 | 镇(乡) 村 屯 | 售货农户签名及联系电话 | ||||||
申请金额 | ||||||||
申请人承诺 | 以上申请属实。如有虚假愿加倍退还奖补,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2020年 月 日 | |||||||
采购地村民委员会审查意见 | 经查, 于2020年 月 日在我村 屯与 采购了 ,数量(大写) (小写 ),金额 (大写) 万元(¥ 万元) ,货款已结清。 审核人: ,联系电话: (村委盖章) 2020年 月 日 | |||||||
采购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 经审核,以上农产品销售种类、数量、金额属实。 审核人: ,联系电话: (盖章) 2020年 月 日 | |||||||
自治县供销联社意见 | 同意拨付审核人: ,联系电话: (盖章) 2020年 月 日 |
本申请表需填写一式三份,采购地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供销联社、自治县财政局各留存一份。
申请人为企业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法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为个人的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提交申请还需附农产品购销合同书。
采购凭证粘贴处
附件2
电商销售奖补申请人信息表 | |||||
姓名 | 身份证 | 联系电话 | 开户行信息 | ||
身份证正面 | |||||
身份证反面 | |||||
电商销售奖补申请凭证表 | |||||
序号 | 订单编号 | 物流公司 | 物流单号 | 订单来源 | 数量 |
合计 | |||||
备注:订单随机抽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奖补资格,物流发货地必须为环江。本表可加页。 | |||||
采购信息表 | |||||
序号 | 采购时间 | 采购地点 | 采购数量(kg) | 供货人签字 | 供货人电话 |
备注:采购凭证请贴于下栏采购凭证粘贴表,货源采购地必须为环江,有效采购凭证为销售方开给采购方的销售凭证,如为自产自销,请提供村委开具的证明。 | |||||
采购凭证粘贴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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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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