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政办发〔2020〕16号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村级临时性扶贫岗位工作的通知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06-03 阅读量 332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易地扶贫搬迁办,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疫情防控和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根据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九个部门《关于印发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决胜脱贫攻坚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开发办发〔202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村级临时性扶贫岗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范围

  结合我县疫情防控需要,开发保洁环卫、防疫消杀、测温员、巡查宣传员、卡点值守等岗位。疫情结束,根据工作需要可调整岗位设置。

  二、岗位人员条件

  (一)热心公益事业,遵纪守法,能自力更生依靠勤劳致富,无不良违法犯罪记录者。

  (二)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且未实现转移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家庭特别困难户、无法外出务工户人员优先选聘)。

  (三)在合同期内的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原乡镇及人社部门组织开发的人员),不能参加选聘。

  三、完善用人手续

  按照临时性扶贫岗位实行“乡管、村用”的管理机制,村委会(社区)应与从业人员签订服务协议,建立相对规范的用人机制。

  四、完善考勤制度

  各行政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村临时性扶贫岗位人员管理,完善考勤制度,实行在岗情况一月一报制度,乡(镇)府在收到完整的考勤材料后方可拨付岗位补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村委会必须解除(或终止)服务协议,并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停止发放岗位补贴。

  (一)办理上岗手续后,由他人冒名顶替上岗的。

  (二)行政村虚设岗位安置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被安置人员未实际到岗提供服务的。

  (三)因个人原因确实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

  (四)无故不服从岗位工作安排达2次以上的。

  (五)严重违反行政村委员会管理制度的。

  (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七)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

  五、岗位补贴和保险待遇

  每月岗位补贴1000元/人,并为从业人员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额度不得高于20元/月/人。

  六、服务期限

  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止。

  七、资金来源及拨付渠道。岗位补贴及意外保险所需资金从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自治县扶贫办、财政局根据各乡(镇)岗位开发情况,分批次下拨专项经费到各乡(镇),由各乡(镇)直接拨付到从业人员账户。

  八、从业人员个人档案需存以下材料(村级存档)

  (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扶贫手册复印件(第4页、第7页)

  (三)个人信用社储蓄卡或存折账号

  (四)考勤表

  九、工作要求

  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明确分管领导及业务员,于2月21日前将分管领导及业务员名单报送自治县就业服务中心(附件1)。2月底前所有人员必须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含公示程序),3月1日全面上岗工作。各乡(镇)于3月5日前将《村级临时性扶贫岗位人员花名册》(附件2)电子版及领导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报送自治县就业服务中心,邮箱:hjjy018@163.com。联系人:覃嘤羚,联系电话:13877879725、8821819。

  附件:1.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村级临时扶贫岗位管理人员报名

  表

  2.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村级临时扶贫岗位人员花名册

  3.村级临时扶贫岗位服务协议(参考样式)

  4.考勤表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 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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