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政办发〔2020〕25号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小蚕共育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06-03 阅读量 406

  一、补贴政策背景

  桑蚕产业是我县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也是脱贫攻坚实现脱贫、巩固脱贫的主要产业,2019年全县有桑园面积19.56万亩,有120多家小蚕共育室,全县小蚕共育率达100%,为4.2万养蚕农户提供小蚕,年饲养量达67.3万张,年产鲜茧2.73万吨,养蚕收入达13.1亿元。多年来,桑蚕产业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是从2017年以来,由于管理滞后,共育室的小蚕质量无法保障,是导致了农户饲养鲜茧质量严重下滑的主要原因之一:一是鲜茧茧层薄,一茧丝长由原来的850米下降到今年的770米;二是解舒率由原来的73%下降到现在的65%,部分甚至到50%;三是内印茧率(死蛹)由原来的2%上升到现在的8%;四是能生产高品质的原料茧由原来的80%下降到50%左右,形势非常严峻。因此,制定出台《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小蚕共育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方案》很有必要。

  二、项目实施依据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县小蚕共育生产经营管理,整顿规范小蚕共育市场秩序,保障小蚕质量安全,维护蚕农合法权益,推动环江茧丝绸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纪要《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开展“县长服务企业接待日”活动座谈会会议纪要》(2019年第120期)的要求,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结合环江蚕业发展现状及实际而制定。

  三、文件起草和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县人民政府黄炳峰县长2019年4月19日在广西江缘茧丝绸有限公司现场办公会上的安排要求,由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自治县工信和商务局、自治县茧丝行业中心(原自治县茧丝行业办)联合工作,先后在县农业农村局召开了4次联席会议,走访了五个小蚕共育室,共同起草完成了征求意见稿,于2019年5月13日—20日向县直相关部门和12个乡(镇)征求意见。2020年3月6日,按部门职责分工,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形成《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小蚕共育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方案》上报自治县人民政府。

  四、目标任务

  “养好小蚕八成收”,稳定小蚕质量,确保桑蚕生产顺利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财政增长,推动茧丝绸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五、主要内容

  (一)标准化建设小蚕共育蚕房:通过增加蚕房高度、搭盖天花板、增加对流窗、墙面批荡、抬高小蚕房地板、开挖排水沟、蚕沙室建设等措施。

  (二)配套设置:风扇、抽风机、水帘空调、加温设备、冷库等安装。

  (三)共育人员技术培训、观摩交流学习。

  (四)执法检查,规范生产、经营档案管理。

  六、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发放方式

  (一)补贴对象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各乡镇规模化共育户1-3户,12个乡镇共约30户。

  (二)补贴依据

  1、小蚕共育蚕房必须符合技术要求,只有达到或完成小蚕房标准化建设改造要求后,才能继续享受其它小蚕生产设施设备补助。小蚕共育蚕房滴水高度3.5米以上,内墙面3.0米以上盖天花板,天花板以下要求全抹灰,室内地板要硬化,即“六面光”。蚕室内地板要高于室外四周30公分。光线均匀,门窗齐全,每个蚕房前后有对流窗,每个亮窗不能太小,窗台尽量控制在离地板60公分左右,不宜太高。做到既通风又能保温、保湿。

  2、共育户要有1名以上经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有独立小蚕共育室,单间小蚕共育室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小蚕共育室条件相对较好,育蚕规模与小蚕共育室面积、桑园面积相匹配、有足够的养蚕劳力。

  3、共育室共育户配备有消毒池、蚕沙池等消毒防病设施,配备有电炉(火炉)、温度计、消毒器械、运输工具等仪器设备。

  4、近两年来正常进行小蚕共育生产,小蚕共育室面积200平方米以上,贮叶室及附属室150平方米以上,小蚕专用桑园面积30亩以上,每年共育量2500张以上,服务于环江蚕农,建立有小蚕生产共育档案,积极配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三)补贴标准

  按照“农户自行安装、购买配备,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综合小蚕共育生产设施设备市场实际造价或购买价,确定小蚕共育生产工作财政补助标准如下:

  1、标准化建设小蚕共育蚕房:

  (1)、增加蚕房高度:37.0 元/平方米(按蚕房内容面积)。

  (2)、搭盖天花板:30.0元/平方米(按蚕房内容面积)。

  (3)、增加对流窗:240.0元/平方米(按安装铝材窗口的实际面积)。

  (4)、墙面批荡:10.0元/平方米(按蚕房内墙面积)。

  (5)、抬高小蚕房地板:34.0元/平方米(提高0.3米,硬化0.06米水泥砖)。

  (6)、开挖排水沟:50.0 元/立方米(要求挖深0.4米,宽0.4米)。

  (7)、蚕沙室建设:60.0元/立方米。

  2、排风扇、抽风机、水帘空调、加温设备、冷库等安装

  (1)、排风扇:260.0 元/台。

  (2)、抽风机:260.0元/台。

  (3)、水帘空调:7000.0 元/台。

  (4)、加温设备:14000.0元/台(套)。

  (5)、冷库:700.0元/立方米。

  3. 技术培训、观摩交流学习补助

  (1)、技术培训:50.0元/人次。

  (2)、观摩交流:100.0元/人次。

  4、小蚕共育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人员差旅及车辆费用

  按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差旅费用规定执行。

  (四)补贴发放

  以农户为单位,按照实名制管理。小蚕共育户向自治县小蚕共育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小组申请,批复同意后施工,提供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发票或购置设备的发票,经自治县小蚕共育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场验收通过后,到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办理报帐手续,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存入农户的“一折(卡)通”,农户凭有效证件到金融机构领取补贴款。

  七、工作步骤

  小蚕共育户申请→自治县小蚕共育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小组现场核对建设内容→自治县小蚕共育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小组汇总补贴数量→自治县小蚕共育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复→小蚕共育户开工建设、自治县小蚕共育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小组指导、建档保存→自治县小蚕共育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场验收通过→小蚕共育户到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办理报帐手续→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存入农户的“一折(卡)通”,农户凭有效证件到金融机构领取补贴款。

  八、责任分工

  (一)补贴政策责任主体

  根据《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小蚕共育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方案》环政办发[2020]25号文件工作要求,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作为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区域内的补贴项目实施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印发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协调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宣传等工作。

  (二)自治县工信和商务局(自治县茧丝行业中心)工作职责

  负责牵头做好缫丝企业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配合农业部门制定年度补贴实施方案报批、批复,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工作。

  (三)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负责辖区内小蚕共育户基本信息和补贴内容的登记、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负责本乡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宣传等工作。

  九、新旧政策差异

  本补贴项目属于初次实施。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5日            

  

  关联文件:

  环政办发〔2020〕25号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小蚕共育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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