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政办发〔2019〕111号《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19年乡村风貌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读解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06-03 阅读量 369

  环政办发〔2019〕111号《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19年乡村风貌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读解

  一、背景依据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办发〔2018〕39号)以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广西乡村风貌提升项目计划的通知》(桂建村镇〔2019〕23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乡村风貌提升行动,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二、意见采纳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19年乡村风貌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起草了该文件后,征求了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等各成员单位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和建议,形成了送审稿,上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审定下文。

  三、目标任务

  确保2019年度我县村风貌提升项目工作任务顺利完成,请各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开展“三清三拆”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根据资源禀赋、群众基础、前期工作进展等情况,尽快落实项目建设。

  四、建设模式

  坚持在“三清三拆”环境整治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基本整治型建设任务。以整治提升为主,优先发展中心村,保障一般自然村,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对照基本整治型进行建设,营造干净整洁的乡村环境、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基本整治型内容包括:建立和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开展乡风文明“三治理”和“三清三拆”环境整治活动,进一步完善农村垃圾治理三级体系,鼓励将村庄清洁、垃圾清运、道路维护、村庄秩序等管理容纳入村规民约,实现长效管理,巩固提升“清洁乡村”活动成效。

  (说明:基础整治型村庄开展和完成的建设项目填报“三清三拆”情况,即清理村巷道及生产工具、建筑材料乱堆乱放,清理房前屋后和村巷道杂草杂物、积存垃圾,清理沟渠池塘溪河淤泥、漂浮物和障碍物;拆除旧房危房、废弃猪牛栏及露天厕所,拆除乱搭乱建、违章建筑,拆除非法违规广告、招牌等。)

  五、实施阶段

  第一步:制定工作计划、强化宣传引导活动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建设任务、确定建设目标;大力宣传乡村风貌提升行动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提高公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统一思想认识,激发工作热情,切实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全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风貌提升的良好氛围。该项工作务必到每个项目试点开展宣传活动(需要有影像资料佐证),要求在2019年7月20日前完成。

  第二步: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下达的任务清单,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完成任务。要求在2019年9月30日之前完成所有项目建设任务。

  第三步:验收考评阶段。拟定于2019年10月30日之前,根据各乡(镇)完成情况由县级相关部门进行组织验收、考评,该考评为自治区对我县的2019年年度绩效考核,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并计入各乡镇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第四步:项目建设资金拨付。各乡(镇)人民政府自行组织进行基本整治型村庄建设。在项目实施完成后,经过综合验收合格(包括内业的相关资料都完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支付建设资金,按照各乡(镇)的项目任务数每个村庄1.8万元进行核拨。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8日       

  

相关链接:环政办发〔2019〕111号关于印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19年乡村风貌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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