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政办发〔2020〕93号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0年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05-28 阅读量 32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0年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战役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0年脱贫攻坚

  住房安全保障战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部署要求,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任务和2020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一般农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实现“贫困人口不住危房”的目标,根据自治区住房安全保障战役指挥部《关于印发2020年广西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住房战役〔2020〕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的部署要求,坚持如期完成住房安全保障任务不动摇,扎实推进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全面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和住房安全鉴定结果,加快问题整改,完善住房安全档案并通过国家组织验收,确保实现“贫困人口不住危房”目标,决胜脱贫攻坚战役。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农民主体。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编制住房安全保障战役实施方案,扶贫办负责核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身份,各乡镇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抓好质量面积管控,积极协助农民建房。要让农户知晓作为住房安全保障的具体承担者和主体,要积极主动开展房屋改造建设,自觉遵守面积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质量要求建设安全稳固住房。

  2.应纳尽纳,坚守底线。将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4类重点对象”和一般农户全部纳入改造范围,积极落实各级财政补助资金;进一步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任务,坚守“贫困人口不住危房”底线。

  3.因地制宜,因户施策。根据群众需要和房屋状况可采用维修加固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尊重群众意愿灵活采用自建、代建、统建等方式建设新房,制定差异化补助标准,严格规范租借住房管理,保障住房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情况。按照自治区印发《关于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情况的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采用内外业结合、分级分批核实办法实施。

  ⒈ 核实步骤。(1)2020年3月20日前,自治区住房安全保障战役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查询档案资料、审查照片、电话访谈等方式,精准掌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县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26322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住房安全保障方式,并按照房屋结构、建设年代等分类筛选。(2)2020年4月15日前,自治区住房安全保障战役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住房安全保障战役指挥部办公室,采用市、县际交叉和统筹各级技术力量等方式,完成对租借住方式保障和原住房鉴定为安全稳固住房中,结构形式为生土结构、砖木结构、木结构以及上世纪90年代以前建设农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地核实工作。(3)2020年4月底前,由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住房安全保障战役指挥部组织,对完成已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原住房鉴定为安全稳固住房且不属于生土结构、砖木结构、木结构及上世纪90年代以前建设农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地核实工作。

  ⒉ 核实内容。(1)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后,房屋质量是否达标;(2)建好新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已搬迁入住,是否还居住在旧房中;(3)正在施工中的农房,进度、质量、安全是否可控;(4)计划新建房屋但目前未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已筹备建房,计划何时建房,何时完工,建房还存在什么困难和问题;(5)采用租住、借住等方式解决住房保障的贫困户情况是否真实,租住、借住方式是否稳定可靠,相关档案材料是否完善。

  ⒊ 整改要求。(1)对核实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立行立改原则,确保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2)现场核实中发现的问题,应分别报送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住房安全保障战役指挥部办公室和自治区住房安全保障战役指挥部办公室;(3)由自治区住房安全保障战役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并定期下发整改通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住房安全保障战役指挥部办公室应每10天报送一次整改进度,直至整改完成。

  (二)全部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鉴定结果。各乡(镇)结合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实地核实,对全部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住房安全鉴定结果进行再次核实。

  ⒈ 重点核实内容。(1)核实危房鉴定人员培训是否到位,是否具备鉴定能力。(2)核实住房安全鉴定是否全覆盖,是否存在房屋遗漏鉴定的情况;(3)核实鉴定结果是否有误差,重点加强生土结构、木结构、砖木结构和上世纪90年代以前建设的农房鉴定结果的核实。

  ⒉ 整改要求。(1)凡是由未经过培训人员鉴定的农房,必须重新组织鉴定,存在遗漏鉴定农房的必须马上组织人员鉴定;(2)对鉴定结果存有疑问的,须及时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住房保障战役指挥部和河池市住房安全保障战役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河池市、自治区住房安全保障战役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团队实地指导;(3)鉴定结果与标牌、档案资料不一致的要抓紧修改完善,确保一致。

  (三)精准实施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进一步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将住房安全保障不到位的全部纳入改造范围。2020年,列入自治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为61户。对“4类重点对象”实地核实发现的新增危房,且符合中央和自治区危改政策,需列入2020年度改造计划的,申请将其列入年度任务范围,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同步按照2020年4月底前全部开工,5月底前全部竣工的时间节点推动相关工作。未列入自治区年度计划及不能享受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的一般农户,按照2020年4月底前开工,6月底前基本竣工的时间节点推进相关工作。

  (四)明确相关标准。

  1.改造对象确定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由县扶贫部门认定,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由当县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由残联或民政部门认定,其他农户按照“五个一票否决”进行认定,农户唯一住房是危房由住建部门鉴定,无房的农户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进行认定。

  2.危房鉴定标准。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为鉴定依据,按照“定性为主、定量为辅”的原则开展鉴定。危险等级包括:A、B、C、D四个等级,A、B级为安全住房,C、D级为危险住房。

  3.危房改造面积标准。3人及以下农户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其中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及以上农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且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分散供养五保户不超过40平方米;全额由财政兜底解决的贫困户,其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且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面积误差在±5%以内。

  4.危房改造补助标准。①财政兜底极度贫困户:新建房屋补助资金最高不得超过6万元, 如因其他情况造成实际建房成本增加,乡镇可多渠道筹措资金补足余额。②2019年脱贫、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2019年脱贫、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建房屋每户给予补助3.15万元(含拆除旧房保证金3000元,资金2000元);无房户每户给予补助资金2.95万元。③2014-2018年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2014-2018年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建房屋的每户给予补助资金3.1万元(含拆除旧房保证金3000元,奖金2000元),无房户每户给予补助资金2.9万元。④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新建房屋的每户给予补助资金3.1万元。⑤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户新建房屋的每户给予补助资金补助2.5万元。⑥一般农户:农户新建房屋且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平均每户给予补助1.8万元。⑦政府代建的四类对象:一人户每户补助3万元,两人户每户补助4万元,不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粤桂帮扶资金。⑧维修加固对象补助标准。对四类对象经鉴定为C 级的危房实施修缮加固,达到住房稳固标准的,原则上补助资金不得超过新建的70%,一般农户不给予维修加固补助。

  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处于动态的,原则上以审批时间为准,涉及改造前后分户的,也以审批时间为准,按审批时的补助标准执行。

  开、竣工及验收标准。开工标准为:以新建方式实施改造的,基础开挖可视为开工;以维修加固方式实施改造的,制定了加固方案,落实了施工人员并已现场施工的可视为开工。竣工标准为:以新建方式实施改造的,房屋整体建设完成、装好门窗、接通生活用电、村屯通水、达到入住条件可视为竣工;以维修加固方式实施改造的,按照加固方案完成建设任务,消除住房安全隐患可视为竣工。验收标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由县住建部门倒同财政、扶贫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组成验收组,及时、逐户组织验收。

  5.采用租用、借住等方式实施住房安全保障的标准。一是采用居住在子女家、亲戚家、朋友家或敬(养)老院等方式保障的,由双方签字证明实际居住情况,且有租(借)人承诺在脱贫攻坚内暂不考虑建新房的书面证明(包括手机短信、QQ、微信记录)。二是对在外务工的,由户主本人证明其有稳固的住所,且承诺在脱贫攻坚期内暂不考虑建新房的书面证明(包括手机短信、QQ、微信记录)。三是乡(镇)统建农村集体公共租赁住房及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为农户提供住房安全保障的,由乡(镇)与农户签订住用房屋协议。四是以租(借)住以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由户主本人提供书面证明。

  6.精准确定改造方式。积极推广低成本改造方式。原则上C级危房主要采用加固改造方式,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共租赁住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深度贫困户的住房安全问题。

  7.精准落实补助资金。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和自治区级财政按照建档立卡贫因户户均2.65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其他“三类重点对象”按照户均1.5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市级按照户均1500元的标准进行配套,不足部分由县本级财政进行配套解决(含不能享受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的一般农户)。

  三、改造程序和要求

  (一)抓好对象的审批。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市、县级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危房改造对象的识别、认定工作,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二)抓好危房改造实施工作。一是完善协议签订。各乡(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抓好与危改户签订危房改造(代建)协议工作,代建协议书要明确建设标准,包括建设面积、卫生间、地基须由混凝土浇筑、要含构造柱、地圈梁、屋面圈梁、建新拆旧等要素,层高不低于3.2米,同时做好地面硬化工作。二是组织建设施工。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自行改造、自建房屋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且有统一建设意愿的,要帮助其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一建设。三是加强技术指导。各乡镇和住建部门要组织技术服务队走村入户,指导和引导农户采取结构加固修复、拆除重建等方式改造危房,确保农房建设施工质量安全。四是抓好竣工验收。危房改造竣工后,各乡镇要及时收集资料,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并按要求上报相关的验收材料。县住建部门负责进行竣工验收,发现问题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整改。

  (三)抓好危房改造抗震设防。各乡(镇)要做好危房改造抗震设防有关工作。抓好危房改造农户房屋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户的安全意识、质量意识和抗震意识。同时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的技术指导工作,农村危房改造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1〕115号)要求,规范房屋改造设计,加强施工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四)抓好信息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村收策、乡镇录入、县审核、省市核查”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信息数据管理制度,按照“一户一档”要求,规范纸质档案管理,做到计划一户、录入一户,竣工一户、完善一户。将农户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批结果等材料进行归档,建立危房改造农户信息档案,并及时将信息录入全国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

  四、拨付方式

  为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农村危房改造进度,县财政部门将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下达到各乡(镇)。对于政府组织实施改造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自建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要严格通过“一卡(折)通”渠道,各乡镇可根据农户的实际困难情况,按建设进度预拨危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足额拨付危改补助资金。

  五、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0年2月—3月)。制定实施方案,筹措补助资金,下达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内业核实;召开工作推进会,部署年度任务。

  (二)实施阶段(2020 年4月—6月)。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情况、住房安全鉴定结果现场核实;全部完成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自治县住房安全保障档案资料录入审核;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 年7月—12月)。加快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回头看”,进一步发现问题并整改落实;完善住房安全保障档案,通过国家组织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胜之年,住房安全保障是实现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目标的硬性考核指标,是“脱贫摘帽”验收的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各乡镇要继续充实住房安全保障战役工作力量,加大工作统筹力度,及时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充分调动驻村第一书记、扶贫工作队员的积极性,全力配合开展好危房核查和改造建设等工作。

  (二)加强资源整合。采取财政安排部分、个人自筹部分、社会帮扶部分等办法,多渠道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进一步缓解群众建房资金不足的压力。

  (三)从严从实改进工作作风。各级各部门要着力克服“疲劳症”和厌战情绪、松劲懈怠等现象,着力扭转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等问题,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力推进。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如实上报,不等不靠抓紧解决,严禁弄虚作假。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以及群众会议、政策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住房安全保障政策措施、工作成效及好的经验和做法,制作住房安全保障政策明白卡并免费发放至每一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各乡(镇)要设立农村危房改造举报电话,在村级村务公开栏显著位置公示。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处理答复并积极整改。

  附件:2020年全县新增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表

  附件:

  

2020年全县新增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表
序号乡镇名称合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
合 计1076122213
1大才00000
2思恩41210
3水源61140
4洛阳104150
5川山104411
6下南41210
7大安20110
8长美20200
9明伦2216321
10东兴97101
11龙岩3525550
12驯乐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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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文件:

  环政办发〔2020〕93号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0年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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