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政办发〔2020〕77号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河砂统一经营管理试行意见的通知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05-13 阅读量 28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河砂统一经营管理试行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3日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河砂统一经营管理试行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遏制非法采砂行为,规范河砂市场秩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全县河砂统一经营管理的试行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自治区、市、县关于河道采砂管理的有关要求,保护河砂资源和生态环境,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规范采砂运砂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绿水青山,按照“政府主导、统一经营、市场运作”的原则,由广西环江环投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全县河砂实行统一生产经营管理,形成运转有序、经营有效的河砂经营管理模式。

  二、管理模式

  对全县河砂规划、开采、经营、管理、运输配送实行“五统一联”的模式,即“统一规划、统一开采、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运输配送、联合执法”。自治县人民政府授权自治县河道采砂(河库清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县砂管办)对县域内的河道采砂行使统一管理权。广西环江环投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照“采砂上岸、定点销售、过磅限载、产销分离”的模式,对全县河砂资源进行统一生产经营。

  三、职责分工

  为确保全县河道采砂统一管理的顺利实施,自治县砂管办和县直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河道采砂统一管理的决策部署,密切协同,认真履职,严格执法,确保全县河道采砂管理依法规范、运转有序、经营有效。

  在自治县砂管办统一组织协调下,各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认真履职,所涉主要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自治县砂管办

  自治县砂管办行使全县河道采砂(含河库清淤)统一管理权,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规划编制、统一协调执法。负责编制采砂规划、年度开采计划和实施方案、采区现场生产管理与现场监管办法,做好采砂组织管理工作,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广西环江环投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环江环投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二级公司对全县河砂进行统一开采和经营。对县域内已规划而未被拍卖以及已拍卖到期的河道河砂进行统一开采、加工、运输、经营;根据授权对全县需清淤的水库、河道进行统一清淤疏浚,清淤疏浚所产生砂石进行统一加工、运输、经营;对已经拍卖未到期的,逐步实行统一开采经营。

  负责制定各河道砂场相关生产管理制度和防洪预案,确保安全生产和防洪安全。每个砂站安装地磅,工作人员现场开票、收款、监管。在所有采砂场所、砂站进出口安装全方位监控设备,进行周密监控。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属村(居)委会履行属地管理责任。配合自治县砂管办实施采砂统一管理,切实落实“河长制”责任,负责本辖区内的河道采砂监管工作,实行群防群管,协调砂站与村组、群众的关系;各地公安派出所负责维护本辖区内的采砂秩序,积极配合河道流域联合执法,及时查处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好采区社会稳定。

  四、采砂经营监管保障

  (一)实行统一开采经营。广西环江环投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批准的年度河砂开采方案通过公开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劳务生产企业,按生产量支付报酬。劳务生产企业按照广西环江环投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求规范开采生产,由广西环江环投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统一经营销售。

  (二)坚持依法监督开采。自治县砂管办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力量,对可采区实行旁站式现场监管,确保采砂机具按“五定”(定点、定时、定采砂机具、定量、定功率)要求进行作业。

  (三)建立河砂集散中心(砂站)。广西环江环投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科学选址建设砂石资源集散中心(砂站),进行统一囤积、统一销售。各河砂集散中心(砂站)按照现场“八有”(即有管理用房、采砂许可证、营业执照、公示牌、安全警示牌、现场管理制度、值班制度、监管日志)“三达标”(即计量称重达标、视频监控达标、现场凭证管理达标)要求完善设施设备,规范现场管理,接受相关部门监管。

  (四)实行供、停电审批制度。对未经许可的新增采砂用电,供电公司一律不予报装;对非法采砂用电,电力部门根据县砂管办的相关通知要求,做好配合停电工作。

  (五)实行统一车辆运输配送。广西环江环投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对河砂集散中心(砂站)售出的砂料统一运输配送,支付运输费用。运输企业及车辆承运人自觉接受公安、交通、水利、环投水务集团公司监管指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承运河砂的出站车辆必须限量装载、平装覆盖、干砂上路、持证运输,未覆盖和装载湿砂以及超载超重的车辆不得出站上路。

  (六)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制度。针对河砂开采生产作业人员、河砂承运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无票或在非生产时间内擅自装载、偷卖、偷运河砂、送人情砂,不按统一票据据实装砂的;

  2.毁坏现场监控设施和水利、交通、农业、通信、供电等工程设施的;

  3.寻衅滋事、阻碍、抗拒砂站工作人员工作和县联合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4.故意堵塞交通、河砂站点场所,影响交通秩序或河砂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的

  5.撤离采砂现场前不按规定清除弃料、堆体等行洪障碍物的;

  6.禁采期内采砂机械设备未在指定地点停放或擅自离开指定地点的;

  7.强行冲卡,拒绝接受联合执法人员检查的。

  (七)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为了保障河砂采区和运输配送中的生产安全,广西环江环投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分别与中标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采砂和运输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章操作,坚决杜绝违章作业,冒险蛮干,配齐配足安全生产设备和监管人员,服从防汛调度和交通管理,确保航道畅通和运输安全。所有采砂生产管理和驾驶人员经统一培训后上岗。

  五、统一经营收益管理

  广西环江环投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规定依法缴纳税费,上缴经营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县财政保障县砂管办工作经费,并对参与河道采砂管理的各属地乡(镇)、村、屯给予资金奖补。

  本意见从下发之日起开始试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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