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政发〔2020〕35号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农村危旧房屋拆除实施方案的通知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04-30 阅读量 491

  环政发〔2020〕35号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农村危旧房屋拆除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农村危旧房屋拆除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0日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农村危旧房屋拆除实施方案

  为做好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衔接,防止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农村危旧房屋拆除专项行动,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农村危旧房屋”是指房屋安全认定等级为C级和D级的危房、农村闲置房屋、废弃建筑物。废弃建筑物含户外独立的牛栏、猪圈、旱厕等。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农村危旧房屋拆除专项行动,将农村危旧房屋及废弃建筑物进行拆除,彻底清除农村的危旧房屋、闲置房屋和废弃建筑物,实现“危房不住人,住人不危房”目标,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打赢打好住房安全保障战役。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协同推进危旧房屋拆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主体,其它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主动配合,共同推进。各乡(镇)要认真细化本乡(镇)危旧房拆除方案并组织实施,乡(镇)主要领导是危旧房拆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亲自负责、靠前指挥,稳步推进。

  (二)统筹兼顾,有序推进通过农村危旧房屋拆除工作,彻底拆除和清理我县农村危旧房屋,提升乡村风貌和安全系数。从住房安全保障和整治人居环境相结合的角度,引导广大村民积极主动支持和配合开展危旧房屋拆除工作。

  (三)规范程序,平稳推进严格规范安全拆除规程,确保拆除过程安全。危旧房拆除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各乡(镇)各部门要平稳推进,做到公开、公正,不得侵害群众利益。要规范程序,做好拆除房屋照片及相关信息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三、工作程序    宣传发动→现场确认→实地测量→绘制平面图并计算面积→乡镇公示→组织实施→验收。具体要求如下:

  (一)前期宣传发动(4月下旬至5月上旬)各乡(镇)要通过召开会议、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入户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危旧房拆除的基本原则、意义、拆除方式和相关程序,引导农户支持和参与农村危旧房屋拆除工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二)组织现场测量(5月中旬至5月下旬)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工作人员、驻村工作队、包村工作组、村委干部、队干、拆除房户主现场确定房屋并拍照旧房图片,对拆除对象占地进行测量,绘制占地平面图并计算占地面积,填制《农村危旧房屋拆除确认书》(附件1),由危旧房户主签字确认,并公示5天(含)以上。

  (三)组织项目实施(6月至7月)。农村危旧房屋拆除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主体,统筹辖区内项目实施。危旧房户主同意拆除后,乡(镇)人民政府与户主签订《农村危旧房屋拆除委托施工协议书》(附件2-1)或《农村危旧房屋拆除协议书》(附件2-2),组织施工队伍对危旧房屋进行拆除,或由农户自行安全拆除,并妥善清理建筑废方。

  (四)组织项目验收(适时开展验收)。危旧房屋拆除和清理废方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填制《农村危旧房屋拆除验收表》(附件3)。各乡镇于2020年8月10日前、11月10日前分两次将本乡镇危旧房拆除验收材料向县农村危旧房拆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房保障专责小组)报备。

  四、拆除经费补助标准和资金来源

  (一)经费补助标准。自治县人民政府给予乡(镇)人民政府一定的拆除经费(含拆除工作经费、拆除奖补经费、村屯风貌提升经费等),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统筹使用。2020年7月底前完成拆除的,危旧房屋按每拆除一座(个)给予5000元拆除经费,废弃建筑物每拆除一座(个)给予800元拆除经费;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拆除的,按60%给予拆除经费。

  1.易地扶贫搬迁户旧房拆除,按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建档立卡贫困户于2018—2020年实施危改的,其拆除经费按原渠道执行,即拆除经费已含在危改补助资金(3.1万)内。

  3.除以上两款规定的范围外,农村其他的危旧房屋于7月底前完成拆除的,拆除经费按每座(个)5000元统计,农村所有的废弃建筑物按每座(个)800元统计。10月底完成拆除的,按以上标准的60%给予拆除经费。

  (二)拆除标准要求。危旧房屋拆除应做到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整体性拆除,不得只是象征性拆除或拆一部分留一部分。危旧房屋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分类妥处,不得随意丢弃影响环境卫生和安全,拆除后的场地要排除安全隐患并平整整齐。

  (三)项目资金来源。除易地扶贫搬迁户旧房、2018-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改旧房的拆除经费外,其余的危旧房屋的拆除经费由自治县城开开发集团筹措资金解决。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危旧房屋拆除工作顺利开展,成立自治县农村危旧房屋拆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黄炳峰   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谭荣生  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谭庆忠  自治县糖业发展中心主任

  杨  敏   自治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蓝  熠  自治县扶贫办主任、政府办副主任(兼)

  覃光宇   自治县信访局局长、政府办副主任(兼)

  蒋  俊  自治县发改局局长

  潘国扶  自治县财政局局长

  覃  栋  自治县林业局局长

  谭华强  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谭建新  自治县住建局局长

  韦智机  自治县司法局局长 

  卢子同  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莫新庄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蒙国栋  自治县农经局局长

  莫覃愿  自治县水利局局长

  卢国将   自治县审计局局长

  方国华  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

  范志怡  自治县城开开发集团董事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危旧房屋拆除工作有关重大事项,指导督促危旧房屋拆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保障专责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谭建新、范志怡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自治县住建局副局长覃星铜、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谭英姿、自治县城开开发集团副董事长罗熊兆担任,负责推进全县农村危旧房屋拆除具体工作,办公室成员由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

  1.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工程项目管理抓好具体组织实施,妥善调处矛盾纠纷,及时如实统计和申请拆除经费。

  2.县易地扶贫搬迁专责小组负责指导督促全县易地扶贫搬迁户拆除旧房工作的实施。

  3.县住房保障专责小组负责指导除易地扶贫搬迁户旧房以外的其他农村危旧房屋拆除工作的实施。

  4.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助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等工作。

  5.县城开开发集团负责筹措拆除经费并按时足额拨付。

  6.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危旧房屋拆除过程的安全综合监管。

  7.县审计局、财政局负责对农村危旧房屋拆除经费支出结算进行监督、审计。

  8.县监察委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顺利实施。

  9.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农村危旧房拆除的和谐稳定,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10. 县信访局负责农村危旧房屋拆除的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及时把信访件转交涉及责任部门处理。

  11.县司法局负责农村危旧房屋拆除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及提供法律援助。

  12.其他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积极主动配合开展农村危旧房屋拆除工作。

  (二)确保拆除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危旧房屋拆除过程的安全保障,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三)严格资金管理。危旧房屋拆除通过验收后,按座(个)给予乡(镇)人民政府拆除经费,各乡(镇)要严格拆除经费的管理和安全使用。

  附件:1.农村危旧房屋拆除确认书                     2-1.农村危旧房屋拆除委托施工协议书

  2-2.农村危旧房屋拆除施工协议书

  3.农村危旧房屋拆除验收表

  4.关于拆除农村危旧房屋的通告

  附件1

  农村危旧房屋拆除确认书

  户主姓名                  ,贫困属性:   (①建档立卡贫困户;②非建档立卡户)。家庭人口       人。

  

单位:平方米    单位:平方米         
拆除前房屋照片绘制拟拆除房屋的占地平面图

  本房屋占地面积为:        平方米;

  现场工作组人员签字:

  拆除房户主确认签字:

  测量和确任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1

  农村危旧房屋拆除委托施工协议书

  甲方: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乡(镇)人民政府

  乙方:      乡(镇)      村       屯          户

  因乙方缺乏劳动力,未能保证危旧房屋拆除安全,乙方自愿委托甲方组织队伍对危旧房屋进行拆除。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下达成本协议:

  一、乙方将危旧房屋拆除事宜委托给甲方进行施工,甲方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拆除。

  二、在危旧房屋拆除5日前,乙方自行搬移房屋内财物,逾期不搬移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处理。

  三、在拆除旧危房屋过程的安全责任由甲方负责。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2

  农村危旧房屋拆除施工协议书

  甲方: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乡(镇)人民政府

  乙方:      乡(镇)      村       屯          户

  为了安全施工,保证危旧房屋拆除工期按时完成,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下达成本协议:

  一、乙方的危旧房屋由乙方自行拆除,并负责按要求清理废方和平整场地。

  二、乙方危旧房屋的所有建筑材料归乙方所有。

  三、乙方在拆除危旧房屋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房屋地址
        乡镇       村       屯     号
旧房结构楼房层数占地面积㎡废弃建筑占地面积㎡完成拆除日期
拆除前照片拆除后照片
乡镇人民政府验收意见该危旧房屋(废弃建筑物)的拆除工作于2020年    月     日完成,拆除效果符合要求标准,验收合格。  验收人员(签字):房屋户主(签字):乡(镇)人民政府(章)2020年     月     日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农村危旧房屋拆除验收表

  注:1.乡镇验收合格后将验收表报县住房保障专责小组备案。

  2.验收表一式四份,拆除户、乡镇、县住房专责小组、城开集团各存一份。

  附件4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拆除农村危旧房屋的通告

  根据《河池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经批准新建住宅入住后应当及时拆除旧住宅”的规定,以及《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农村危旧房屋拆除实施方案》(环政发〔2020〕  号)精神,为做好我县农村危旧房拆除工作,防止房屋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经自治县党委、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危旧房屋拆除专项行动,对我县辖区内的农村危旧房屋进行彻底拆除清理。要求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全力支持和参与农村危旧房屋拆除行动,做到应拆尽拆,确保在2020年7月底前完成农村危旧房屋拆除任务。

  特此通告。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 年 4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印发

  (网络传输)                        

  文件下载:

  环政发〔2020〕35号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农村危旧房拆除方案

  关联文件:

  环政发〔2020〕35号《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农村危旧房拆除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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