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政办发〔2020〕62号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04-15 阅读量 23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各承保机构: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进一步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3〕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桂财金〔2020〕2号)和《关于下达202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金〔2020〕27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20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推进金融服务脱贫攻坚工作,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风险意识和投保积极性,降低农业生产因灾(害)损失。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内容

  (一)中央财政补贴险种。2020年,我县开展的中央财政补贴险种包括水稻、玉米、糖料蔗、能繁母猪、育肥猪、肉牛、公益林和商品林等8个,其中肉牛养殖保险属于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险种。原自治区目录补贴险种油茶和核桃种植保险按商品林险种投保,相关保险金额、费率按商品林政策执行,不再列入自治区险种。各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费如下:

  1.保险金额。

  (1)种植业:水稻667元/亩,玉米667元/亩、糖料蔗889元/亩。

  (2)养殖业:能繁母猪1500元/头、育肥猪1200元/头、肉牛8000元/头。

  (3)森林:公益林556元/亩,商品林(含油茶、核桃)1111元/亩。

  2.保险费。

  (1)种植业:水稻20元/亩,玉米30元/亩、糖料蔗20元/亩。

  (2)养殖业:能繁母猪75元/头、育肥猪60元/头、肉牛400元/头。

  (3)森林:公益林1元/亩,商品林(含油茶、核桃)2元/亩。

  3.保费分担比例。县财政不再承担配套补贴资金,农户(投保户)免缴保费,两项保费均由自治区财政承担。

  (1)种植业:水稻、玉米、糖料蔗中央财政补贴40%,自治区财政补贴60%。

  (2)养殖业:能繁母猪、育肥猪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50%;肉牛中央财政奖补30%,自治区财政补贴70%。

  (3)森林:公益林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50%;商品林(含油茶、核桃)中央财政补贴30%,自治区财政补贴70%。

  (二)自治区目录补贴险种。开展的自治区目录补贴险种有水果(含柑橘、葡萄)、林木种苗、桑蚕等3个。

  1.保险金额。

  (1)种植业:水果(含柑橘1000元/亩、葡萄1200元/亩),林木种苗3000-50000元/亩。

  (2)养殖业:桑蚕700元/张。

  2.保险费。

  (1)种植业:水果(含柑橘60元/亩、葡萄60元/亩),林木种苗150-2500元/亩。

  (2)养殖业:桑蚕42元/张。

  3.保费分担比例。县财政不再承担配套补贴资金,农户(投保户)免缴保费,两项保费均由自治区财政100%承担。

  (三)调整育肥猪养殖险投保方式。

  1.实行按批次投保和年度投保相结合进行,投保时育肥猪存栏数不足100头的按批次投保,投保时存栏数达到100头(含)以上的按年度投保。按年度投保的,投保数量以投保时存栏数2.5倍计算。

  2.养殖场自行繁育仔猪并全部饲养至育肥猪出栏,按存栏能繁母猪数量20倍推算年度育肥猪的投保数量。“自繁自养 外卖仔猪”的养殖场投保育肥猪保险,育肥猪投保数量按每批次投保时实际存栏数确定。参保的养殖场(户)、企业必须全场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承保机构2020年,由中国人保财险环江县支公司、太平洋财险环江县支公司、北部湾财险环江县支公司负责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工作。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计划

  (一)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我县202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配套项目计划,财政部门会同自治县农业农村(水产畜牧曾医)、林业、糖业、水果等部门,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我县202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计划。各主管部门和承保机构要按照项目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202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计划和承保区域详见附表1。

  (二)公益林保险分配方式。为充分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确保全面完成2020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任务,建立公益林保险承保激励机制。2020年11月底,由自治县财政局、林业局等部门负责对保险机构完成除公益林保险之外的各项险种承保和理赔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依据考评结果分配公益林保险承保任务和承保区域。

  三、保险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主管部门、各承保机构要深入乡村,通过形式多样、广泛深入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惠民政策,重点宣传农户(投保户)免缴保费政策。开展理赔宣导、示范带动、集中培训等活动,增强广大基层干部的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为深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二)严格执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区域承保的规定。一个乡(镇)同一个险种只能由一家保险机构承办,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承保机构不能随意跨区域揽承投保业务。

  (三)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投保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主管部门引导农户积极参加农业投保,支持和协调承保机构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承保机构要因地制宜引导保户选择切实可行的投保模式,坚持农户意愿与提高组织程度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农户统一投保、集中投保;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村级组织对农户的组织和服务功能,动员和带动农户投保。

  (四)承保机构要进一步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和理赔工作。保险清单要取得农户签字确认,并将投保信息在村屯进行公示,做到投保信息公开化。出现险情后,承保机构要主动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时查勘定损,优化理赔工作流程,按照保险条款及时予以理赔。

  (五)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和引导承保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投保工作,主动提供贫困户名册,解决贫困户在投保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做到建档立卡贫困户投保应保尽保。

  (六)鼓励各承保机构聘请具有一定工作能力且有工作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当地农业保险协保、协赔人员,为贫困户通过劳动增加收入创造机会。对聘用的贫困户要加强培训教育,加快提升工作技能,帮助其取得更大工作成效。建档立卡贫困户协保费用在原有种植险费用4%的基础上提高至5%,养殖险在6%的基础上提高至7%,协赔费用保持不变。

  (七)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承保机构按时完成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任务,认真审核承保机构申请材料,提出审核意见。承保机构每季度向主管部门报送承保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年度终了,同时报送年度承保工作总结。财政部门按照“季度结算、年度清算”的规定,及时拨付承保机构保费补贴资金。

  (八)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考评制度,对承保机构服务质量进行跟踪考核,对宣传不到位、基层服务网络建设滞后、承保进度不理想、业务管理不规范、理赔不及时、服务不到位、出现群众投诉反映的经办机构,视情况采取责令限期改正、取消经办资格等措施。

  附件: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计划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印发  

  文件下载:

  附件: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计划表

  关联文件:

0人点赞

相关推荐

家长注意!11岁女孩被骗11万,竟是为了……
央视新闻|2021-05-31
广西:铁路部门为战“疫”职工举办集体婚礼
新华网广西频道|2020-08-26
美国选举人团将投票 还有这些关键日期值得关注
中新网|2020-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