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政办发〔2020〕32号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明确数字环江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的通知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03-13 阅读量 664

  环政办发〔2020〕32号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重新明确数字环江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驻环江中直区直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对数字环江建设各项工作的统筹指导,顺利推进数字环江事业,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加快数字广西建设的意见》(桂发〔2018〕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29号)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数字河池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河政办发〔2019〕37号)精神,对数字环江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人员、相关职责及运作机制重新明确如下:

  一、主要职责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数字广西战略,统筹指导数字环江建设;协调解决数字环江建设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审定数字环江建设相关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确定数字环江建设重大项目规划和布局;统筹指导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实体经济、政府治理、民生保障深度融合;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黄炳锋 自治县党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卿红军自治县党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韦路华自治县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谭荣生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蒙佳龙 自治县政府办主任

  谭梦觉自治县政府办副主任

  覃日泉自治县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明锋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

  陆汉刚自治县检察院检察长

  覃旭日自治县大数据发展局局长

  潘国扶自治县财政局局长

  蒋 俊 自治县发改局局长

  韦文武自治县工信商务局局长

  兰永强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局长

  谭建新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韦有顺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莫覃愿自治县水利局局长

  莫新庄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覃 栋 自治县林业局局长

  汤 嶷 自治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韦树军自治县市场监督局局长

  周纯管自治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覃 琦 自治县人社局局长

  郑志咏自治县教育局局长

  韦远虑自治县民政局局长

  谭正良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卢子同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崇敏自治县税务局局长

  覃耐峰自治县统计局局长

  罗小姣自治县县委编制办主任

  卢撑吉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刘庆华自治县气象局局长

  玉 斌 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

  韦智机自治县司法局局长

  蓝 熠 自治县扶贫办主任

  谭英姿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蒙晓丽人民银行环江县中心支行行长

  张守宝中国电信环江分公司总经理

  黎 明 中国移动环江分公司总经理

  李林霖中国联通环江分公司总经理

  韦 倩 自治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覃继端思恩镇人民政府镇长

  胡大伟水源镇人民政府镇长

  韦林浩洛阳镇人民政府镇长

  韦忠领川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卢 斌 东兴镇人民政府镇长

  卢启伍明伦镇人民政府镇长

  覃良伞下南乡人民政府乡长

  谭世革大安乡人民政府乡长

  韦远翔大才乡人民政府乡长

  韦宏购长美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 晓 驯乐乡人民政府乡长

  颜淳香龙岩乡人民政府乡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大数据发展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覃旭日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选派一名分管领导参与办公室工作,并选派一名科级干部参与办公室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实行不驻点办公方式,涉及相关部门职责工作由各部门研究处理,重大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集中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提出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数字环江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导落实;汇总数字环江建设总体需求,组织研究数字环江建设战略、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数字环江建设工作,研究提出数字环江建设各领域相关重大问题处理意见;建立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联动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组织召开数字环江建设工作的各类会议,及时发布工作信息;组织开展数字环江建设重大政策和实践问题研究、数字环江建设考核评价具体工作;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规则及要求

  (一)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1.领导小组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1至2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2.领导小组会议负责审定数字环江建设全局性、战略性重大事项,会议议题由各成员单位提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组长要求研究提出建议,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

  3.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由组长主持,出席人员为:组长、副组长、各成员。根据会议议题,可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其他领导同志,以及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4.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主持,出席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报领导小组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审定。

  5.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由组长审阅签发。会议纪要分送县委主要领导,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主送各成员单位,抄送与会议议定事项有关的县直其他部门及各乡镇。

  6.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领导小组会议牵头单位,负责研究提出领导小组会议议题,起草会议通知、会议纪要等材料,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制度。

  1.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主任办公会议,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数字环江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有关问题,推动相关工作落实。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

  2.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会议。重大事项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3.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的各类会议议题和参会人员,根据领导小组领导指示或者实际工作需要拟定。

  4.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阅签发,抄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主送各成员单位,抄送与会议议定事项有关的县直有关部门及各乡镇。

  (三)重大事项研究报告制度。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送数字环江建设工作有关重大事项和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四)督查督办及信息报送制度。

  1.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督查督办制度,确保县委、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领导小组领导指示批示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2.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对数字环江建设的重点规划实施、重大政策落实、重要改革举措落地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等情况的专项督查。

  3.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业务骨干担任信息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信息收集整理、报送等联络工作。每季度最后1个月2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信息材料。

  (五)其他。

  1.领导小组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的,按程序报批后由自治县大数据发展局代章。

  2.领导小组成员如需调整,涉及县级领导同志的,由领导小组行文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涉及其他成员调整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报领导小组批准后自行发文,并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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