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政办发〔2020〕26号

政府办 2020-03-10 阅读量 297

  各乡(镇)人民政府:

  生态创建是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五位一体”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的具体措施,是建设生态县、生态市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加快推进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生态村、生态乡镇、生态县创建进度,根据原河池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河池市市级生态村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河环发〔2017〕12号)工作要求,现将申报2020年市级生态村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对生态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生态创建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将过去自愿参与生态创建工作转变为自觉行动,主动向自治县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对生态创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统筹安排,形成合力,全面推进生态创建工作。

  二、严格申报标准

  严格按照原河池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河池市市级生态村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河环发〔2017〕12号)有关要求进行组织申报,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有关考核验收标准做好各项工作,做到符合一个申报一个,为达到申报生态乡镇、生态县条件奠定基础。

  三、规范申报材料

  各乡(镇)申报 2020年市级生态村的材料,上半年需在4月15日前报送,下半年需在11月15日前报送。申报材料按规定除创建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外,还应提供创建工作的有关图片材料、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的审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等。申报材料未按期提交或材料不全的将不予复核。

  四、工作要求

  对各乡(镇)申报的市级生态村,自治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工作,按不低于30% 的比例开展现场抽查。对复核和现场抽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终止该单位的复核和审查,并停止其下一年度生态创建的申报资格。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要认真执行有关考核标准和申报程序,严把质量关,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积极组织开展市级生态村申报工作,并确保取得实效。此项工作已纳入乡镇年度绩效考评和县委督查计划,请各乡(镇)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按照创建任务计划按时按质完成。

  联系人: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保护股,石晓祯

  联系电话: 18677854810

  电子邮箱: hjhb2419531@163.com

  附件:1.《河池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河池市市级生态村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河环发〔2017〕12号)

  2.河池市市级生态村申报表

  3.各乡(镇)生态村创建情况表

  4.各乡(镇)申报生态村创建任务计划表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6日       

  附件3

  各乡(镇)生态村创建情况表                                        

  

地区乡镇生态村
命名行政村数量行政村数量社区数量命名比例(%)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大才乡16114
思恩镇01220
水源镇01120
洛阳镇01230
川山镇01820
下南乡01010
大安乡16114
长美乡0510
明伦镇01510
东兴镇01010
龙岩乡01210
驯乐苗族乡01020

  (截止2019年)

  附件4

  

序号乡镇2020年(上半年)2020年(下半年)
生态村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乡镇
1大才乡311
2思恩镇23
3水源镇711
4洛阳镇24
5川山镇23
6下南乡611
7大安乡311
8长美乡311
9明伦镇23
10东兴镇23
11龙岩乡23
12驯乐苗族乡23
总计环江毛南族自治县36527
注:乡镇辖区内获得生态村命名达到50%可申报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县辖区内获得生态乡镇命名达60%可申报自治区级生态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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