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政办发〔2020〕25号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小蚕共育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小蚕共育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6日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小蚕共育生产经营管理
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县小蚕共育生产经营管理,整顿规范小蚕共育市场秩序,保障小蚕质量安全,维护蚕农合法权益,推动环江茧丝绸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纪要《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开展“县长服务企业接待日”活动座谈会会议纪要》(2019年第120期)的要求,以及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结合当前环江蚕业发展现状及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产业增效、产业脱贫、农民增收”为目标,积极发展现代蚕业,提升桑蚕产业规模化、产业化和标准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养好小蚕八成收”,稳定小蚕质量,确保桑蚕生产顺利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财政增长,推动茧丝绸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重点及主要措施
(一)加强全县小蚕共育户共育室标准化建设工作。2019年全县共育户约89家,向全县约4.7万养蚕户销售小蚕,全县发种量约73万张。工作重点是扶持一批规模化小蚕共育户标准化建设、改造小蚕共育室,特别是涉及重点贫困村贫困蚕农的小蚕共育室的标准化建设,通过改善共育室通风条件,提高保温性能,有效提高小蚕共育质量。主要措施是标准化建设共育室:通过增加共育室高度、搭盖天花板、增加对流窗、墙面批荡、抬高共育室地板、开挖排水沟、蚕沙室建设等措施,保证共育室既能通风换气又能加温排湿,时刻满足小蚕生长发育所需的温、湿度和空气等环境条件。
(二)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补贴。共育室通风、排湿、加温、桑叶保鲜等设施设备采购补贴,提高饲养成功率,增加贫困户收入。主要措施是安装风扇、抽风机、水帘空调、加温设备、冷库等,确保在异常气候条件时,能高效地通过人为干预保证共育室内的微气候达到小蚕生长发育所需的温、湿度和空气条件。
(三)强化共育人员技术培训、观摩交流学习。全面提高共育人员生产操作技能,进而增强小蚕体质。主要措施是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对参与小蚕生产的从业人员进行桑园管理、桑叶质量管理、消毒防病、小蚕饲养技术、小蚕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系统化培训。特别是异常天气发生时,在如何采取相对的应急措施方面,能加强即时集中强化培训,提前化解蚕病爆发风险,提高大蚕饲养成功率。积极组织共育人员的交流学习,特别要加强示范共育户的观摩交流学习工作。建议各生产区域统一批次饲养、统一蚕种品种、统一发放时间、统一技术措施。上、下半年每个共育户要接受两次以上即每年4次以上培训,上、下半年对每个共育户进行两次以上即每年4次以上现场技术指导。
(四)依法依规抓好蚕种、小蚕共育市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部《蚕种管理办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规范蚕种市场,强化蚕种质量执法监管。主要措施是规范生产、经营档案管理。生产、经营档案由主管部门统一发放,经营者要按照商品小蚕生产、经营档案填写,应当载明品种名称、蚕种来源、数量、收蚁日期、饲养记录、销售龄期、质量状况、责任人和销售去向等内容。并保存蚕种纸或者蚕种盒等原始包装标识。上、下半年对每个共育户进行两次以上即每年4次以上执法检查。
四、加强领导,强化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县小蚕共育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自治县小蚕共育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小蚕共育室管理工作的领导。从全县的高度进行宏观指导和统筹安排。把小蚕共育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目标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等有关部门的考核指标,组织力量对各责任单位进行督查,及时跟踪问效。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 波 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莫新庄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脱贫攻坚指挥部产业开发专责小组驻组负责人(兼)
成 员: 潘国扶 自治县财政局局长
韦文武 自治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局长
廖万否 自治县茧丝绸协调中心主任
韦远翔 大才乡乡长
覃继端 思恩镇镇长
胡大伟 水源镇镇长
韦林浩 洛阳镇镇长
韦忠领 川山镇镇长
覃良伞 下南乡乡长
谭世革 大安乡乡长
韦宏购 长美乡乡长
卢启 明伦镇镇长
卢 斌 东兴镇镇长
李 晓 驯乐乡乡长
颜淳香 龙岩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联合督察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莫新庄同志兼任。办公室和联合督察组成员从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各乡(镇)要把小蚕共育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方案,落实措施,分类指导,推进小蚕共育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发展。
(二)确保实施到位,成立自治县小蚕共育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小组。全年对全县的小蚕共育室进行检查和技术指导,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将每次检查和技术指导发现的问题、整改要求、复查情况等记录在册,整理归档。自治县小蚕共育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欧建秦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副组长:江德富 自治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副局长
韦 魄 自治县茧丝绸协调中心副主任
成 员:覃 点 大才乡副乡长
周双仰 思恩镇副镇长
胡春凤 水源镇副镇长
覃 霏 洛阳镇人大副主席
韦宏培 川山镇副镇长
莫善力 下南乡副乡长
石美珠 大安乡副乡长
廖征球 长美乡副乡长
覃美凯 明伦镇副镇长
韦 绩 东兴镇副镇长
王永乐 驯乐乡副乡长
卢志参 龙岩乡副乡长
韦志横 大才乡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袁万顺 思恩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谭嗣健 水源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韦奋进 洛阳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韦政庄 川山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谭永昌 下南乡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莫志往 大安乡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蒙天福 明伦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廖祖法 长美乡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覃 铖 东兴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覃忠岗 驯乐乡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莫 慧 龙岩乡政府工作业务员
全 诚 自治县蚕业技术指导站站长
覃海鲜 自治县蚕业技术指导站副站长
田孟宇 自治县蚕业技术指导站干部
覃宏昌 自治县蚕业技术指导站干部
莫润先 自治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韦福祉 自治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干部
韦少乐 自治县茧丝绸协调中心干部
(三)强化经费保障。县级财政负责落实经费,每年拨付专项经费200万元。
五、加强督查,确保成效
自治县小蚕共育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自治县小蚕共育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小组、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进行随机督查。督查情况作为各乡(镇)及相关部门本年度工作绩效考评成绩。请各乡(镇)及相关部门于2020年3月13日前将2020年本乡(镇)小蚕共育户名单、2020年本乡(镇)本部门小蚕共育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方案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自治县蚕业站(地址: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三楼),联系人:覃宏昌,联系电话:0778—8820215,13397882523,电子邮箱:wjcyls@163.com。
附件: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0年小蚕共育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内容、实施范围、对象、实施要求和补贴标准、申请及拨付程序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6日印发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0年小蚕共育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内容、实施范围、对象、实施要求和补贴标准、申请及拨付程序
2020年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共计划投入小蚕共育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资金200万元,主要投入小蚕共育室标准化建设、小蚕共育室控温调湿通风换气设施设备配置、小蚕技术培训现场观摩、小蚕生产执法检查、自治县小蚕共育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小组成员人员差旅及车辆费用。
一、工作内容
(一)标准化建设小蚕共育蚕房:通过增加蚕房高度、搭盖天花板、增加对流窗、墙面批荡、抬高小蚕房地板、开挖排水沟、蚕沙室建设等措施。
(二)风扇、抽风机、水帘空调、加温设备、冷库等安装。
(三)共育人员技术培训、观摩交流学习。
(四)执法检查,规范生产、经营档案管理。
二、实施范围对象
范围对象: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各乡(镇)规模化共育户1—3户,12个乡(镇)共约30户。
三、实施要求及补贴标准
(一)实施要求
1.小蚕共育蚕房必须符合技术要求,只有达到或完成小蚕房标准化建设改造要求后,才能继续享受其它小蚕生产设施设备补助。小蚕共育蚕房滴水高度3.5米以上,内墙面3米以上盖天花板,天花板以下要求全抹灰,室内地板要硬化,即“六面光”。蚕室内地板要高于室外四周30公分。光线均匀,门窗齐全,每个蚕房前后有对流窗,每个亮窗不能太小,窗台尽量控制在离地板60公分左右,不宜太高。做到既通风又能保温、保湿。
2.共育户要有1名以上经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有独立小蚕共育室,单间小蚕共育室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小蚕共育室条件相对较好,育蚕规模与小蚕共育室面积、桑园面积相匹配、有足够的养蚕劳力。
3.共育室共育户配备有消毒池、蚕沙池等消毒防病设施,配备有电炉(火炉)、温度计、消毒器械、运输工具等仪器设备。
4.近两年来正常进行小蚕共育生产,小蚕共育室面积200平方米以上,贮叶室及附属室150平方米以上,小蚕专用桑园面积30亩以上,每年共育量2500张以上,服务于环江蚕农,建立有小蚕生产共育档案,积极配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二)补贴标准
按照“农户自行安装、购买配备,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综合小蚕共育生产设施设备实际造价或购买价,确定小蚕共育生产工作财政补助标准如下:
1.标准化建设小蚕共育蚕房:
(1)增加蚕房高度:37元/平方米(按蚕房内容面积)。
(2)搭盖天花板:30元/平方米(按蚕房内容面积)。
(3)增加对流窗:240元/平方米(按安装铝材窗口的实际面积)。
(4)墙面批荡:10元/平方米(按蚕房内墙面积)。
(5)抬高小蚕房地板:34元/平方米(提高0.3米,硬化0.06米水泥砖)。
(6)开挖排水沟:50元/立方米(要求挖深0.4米,宽0.4米)。
(7)蚕沙室建设:60元/立方米。
2.排风扇、抽风机、水帘空调、加温设备、冷库等安装
(1)排风扇:260元/台。
(2)抽风机:260元/台。
(3)水帘空调:7000元/台。
(4)加温设备:14000元/台(套)。
(5)冷库:700元/立方米。
3.技术培训、观摩交流学习补助
(1)技术培训:50元/人/次。
(2)观摩交流:100元/人/次。
4.小蚕共育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人员差旅及车辆费用
按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差旅费用规定执行。
四、补贴申请及拨付程序
自治县财政拨付小蚕共育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经费到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小蚕共育户向自治县小蚕共育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小组申请,批复同意后施工,提供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发票或购置设备的发票,经自治县小蚕共育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场核验通过后,到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办理补助。自治县小蚕共育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小组工作人员差旅及车辆费用统一到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报销。
五、实施项目的申报
自治县小蚕共育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小组在2020年3月13日前把各乡(镇)小蚕共育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实施项目拟建或拟实施项目计划汇总上报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以便统一做好资金使用安排。
附表:1.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0年小蚕共育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项目建设申请表
2.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0年小蚕共育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培训观摩补助签领表
3.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0年小蚕共育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0年小蚕共育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项目建设申请表
乡(镇) 村 屯填报时间:2020年 月 日
共育户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信用社账号 | |||||||||||||
实施时间 | 项目地点 | |||||||||||||
标准化建设小蚕房 | 设施名称 | 例如:增加蚕房高度 | ||||||||||||
设施规模 | ||||||||||||||
申请补助金额(元) | ||||||||||||||
小计(元) | ||||||||||||||
生产设备 | 设备名称 | 例如:排风扇 | ||||||||||||
设备规模 | ||||||||||||||
申请补助金额(元) | ||||||||||||||
小计(元) | ||||||||||||||
合计(元) | ||||||||||||||
小蚕共育户主签名(指模) | 签字(手印) : 年 月 日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0年小蚕共育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培训观摩补助签领表
培训单位: 培训地点: 培训时间: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住址 | 电话 | 补助(元) | 培训资料(本) | 农户签字 | 备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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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4 |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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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8 | ||||||||
9 | ||||||||
10 | ||||||||
合计 |
审核: 证明人: 经手人: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0年小蚕共育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被考核单位(盖章): 乡(镇)(部门)2020年 月 日
项目内容 | 考核内容 | 考核办法 | 分值 | 考核情况 | 验收分数 | |
小蚕共育生产经营管理 | 1 | 工作方案、工作总结 | 制定有工作方案、年终做好工作总结的计满分。每缺一项扣2.5分。 | |||
2 | 培训目标任务 | 上、下半年每个共育户要接受两次以上即每年4次以上培训的计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计分; 没有的扣 分;台账不全的扣 分。每期培训要有培训花名册及图片资料,若不完善的每期扣 分 | ||||
3 | 现场技术指导目标任务 | 上、下半年对每个共育户进行两次以上即每年4次以上现场技术指导的计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计分; 没有的扣 分;台账不全的扣 分。每次现场技术指导要有现场技术指导花名册及图片资料,若不完善的每期扣 分 | ||||
4 | 执法检查目标任务 | 上、下半年对每个共育户进行两次以上即每年4次以上执法检查的计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计分; 没有的扣 分;台账不全的扣 分。每次执法检查要有执法检查花名册及图片资料,若不完善的每期扣 分 | ||||
考核情况小结及整改措施 | ||||||
被考核乡(镇)得总分 | ||||||
被考核乡(镇)领导签字 | 考核组成员签名 |
注:乡(镇)2020年年终绩效分=被考核乡(镇)得总分÷100×(绩效办分值-小蚕共育管理分值)。
2020年绩效办给乡(镇)分值为 分,其中小蚕共育管理分值为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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