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政办发〔2020〕77号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05-13 阅读量 357
一、出台《试行意见》的主要目的
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县河道采砂管理,遏制非法采砂行为,按照“政府主导、统一经营、市场运作”的原则,对全县河道砂石资源统一经营管理,明确部门职责,规范采砂运砂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绿水青山,在全县范围内形成运转有序、经营有效的河砂经营管理模式。
二、《试行意见》的主要内容
《试行意见》共五条,
第一条:总体要求。
第二条:经营管理模式。即“统一规划、统一开采、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运输配送、联合执法”的“五统一联”模式。
第三条:职责分工。一是明确了自治县砂管办的职责;二是明确广西环投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职责;三是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圾所属村(居)委会的属地管理责任。
第四条:采砂经营监管保障。 一是实行统一开采经营,明确由广西环投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对全县河砂进行统一开采和经营销售;二是坚持依法监督开采。明确由县砂管办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力量,对可采区实行旁站式现场监管;三是建立河砂集散中心(砂站)。明确由广西环投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砂石资源集散中心(砂站),进行统一囤积、统一销售。四是实行供、停电审批制度。五是实行统一车辆运输配送。六是明确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制度。七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条:统一经营收益管理。砂石经营收益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县财政保障县砂管办工作经费,并对参与河道采砂管理的各属地乡(镇)、村、屯给予资金奖补。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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