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政发〔2020〕35号《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农村危旧房拆除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04-30 阅读量 427

  农村危旧房屋拆除是指房屋安全认定等级为C级和D级的危房、农村闲置房屋、废弃建筑物。废弃建筑物含户外独立的牛栏、猪圈、旱厕等。为做好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衔接,实现“危房不住人,住人不危房”目标,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危旧房屋拆除。

  一、工作依据

  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函〔2009〕69号)、《土地管理办法》、《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拆除旧房激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建村镇【2018】16号)、《关于加强农村农村危房改造危旧房拆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河住房战役〔2020〕15)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而制定。

  二、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重要论述及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批示指示精神,充分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农村危旧房屋拆除专项行动,将农村危旧房屋及废弃建筑物进行拆除,彻底清除农村的危旧房屋、闲置房屋和废弃建筑物,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打赢打好住房安全保障战役。

  三、组织机构

  成立自治县农村危旧房屋拆除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自治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自治县扶贫办、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住建局、城开开发集团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保障专责小组,办公室主任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城开开发集团董事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城开开发集团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危旧房屋拆除工作有关重大事项,指导督促危旧房屋拆除工作。

  四、拆除经费来源

  1.易地扶贫搬迁户旧房拆除,按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建档立卡贫困户于2018—2020年实施危改的,其拆除经费按建档立卡贫困户拆除旧房激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给予奖补,即拆除经费已含在自治区下达市、县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

  3.除以上两款规定的范围外,农村其他的危旧房屋拆除,拆除经费由政府统筹支付。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宣传发动→现场确认→实地测量→绘制平面图并计算面积→乡镇公示→组织实施→验收。

  (一)前期宣传发动。乡(镇)人民政府在4月下旬至5月上旬前完成入户宣传,引导农户支持和参与农村危旧房屋拆除工作。

  (二)组织现场。乡(镇)人民政府在5月中旬至5月下旬完成现场确认、实地测量、计算面积、乡镇公示等工作。

  (三)组织项目实施。乡(镇)人民政府6月至7月完成对危旧房屋进行拆除,并妥善清理建筑废方。

  (四)组织项目验收。乡(镇)人民政府适时开展验收,验收合格的,各乡镇于2020年8月10日前、11月10日前分两次将本乡镇危旧房拆除验收材料向县农村危旧房拆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房保障专责小组)报备。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住房保障专责小组

  2020年4月30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环政发〔2020〕35号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农村危旧房屋拆除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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