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政办发〔2020〕43号关于印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0年

2020-03-24 阅读量 230

  一、背景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城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42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完成 2020 年度双随机各项抽查工作。

  二、意见采纳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起草了该工作计划后,征求了县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统计局、县司法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烟草专卖局、县气象局、县运输管理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等各单位意见和建议,形成了送审稿,上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审定下文。

  三、目标任务

  为完成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 覆盖、常态化。2020年底前,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力争三到五年时间内,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县抽查计划于每年 4 月底前编制完成,并报上一级联席办备案。年度计划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示。

  四、实施阶段

  (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检查任务采取分段式“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按照属地原则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双随机监管模块派发,根据计划要求自行实施抽查。

  (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各有关单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获取检查对象名单后,自行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并按照匹配后的名单进行检查。

  (三)依法开展双随机抽查。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抽查类型、抽查事项、抽查对象范围、检查日期等要求开展抽查,在组织开查中完成,实现“一次多查”,提高执法效能,避免重复检查,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四)做好检查结果公示。各有关单位应在履行检查结果审批程序完毕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于已实施检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包括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形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等8类。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4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环政办发〔2020〕43号 关于印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0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0人点赞

相关推荐

广西环江:组建143个临时党支部阻击疫情
广西日报|2020-02-06
自治区政协督查组到环江开展督查工作
环江融媒体中心|2020-08-12
美国空军一架运输机在伊拉克着陆时冲出跑道 4人受伤
中新网|2020-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