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政发〔2019〕2号关于印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四上企业”培育扶持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01-20 阅读量 350

  一、制定目的

  为充分调动企业上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四上企业”的培育与发展,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范围

  2018年1月1日起在本县登记注册和纳税、纳入国家统计局“四上企业” 名录的企业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企业。

  (二)限额以上贸易企业: 1.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2.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 3.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三)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1.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 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2.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业、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四)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年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

  三、奖励对象

  “四上企业”领导班子和主要人员(由企业研究决定)。

  四、奖励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达标,诚信经营。

  (二)财务、统计制度健全,各种报表数据真实可靠,如实申报并按时缴纳各种税费,按时报送财务、统计等各种报表。

  (三)当年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省级以上质量定检不合格和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没有发生影响全国、全区的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集体越级非访。

  (四)对新纳入“四上企业”的奖项仅适用于首次申报成功的单位,如退出后又再次申报的单位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

  五、奖励标准

  (一)对当年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对当年新纳入限额以上的批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对当年新纳入限额以上的零售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四)对当年新纳入限额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五)对当年新纳入限额以上的住宿餐饮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六)对当年新纳入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七)对已在库且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的“四上”企业统计人员,每个企业每年奖励2000元,按季发放。

  (八)对新纳入“四上企业”名录的企业均予以公开通报鼓励并授牌匾。

  六、申报渠道

  各企业严格按照本办法在通过国家统计局入库审核验收后一个月内将申请奖励材料按如下渠道申报

  1.新上规工业企业向县工信局申报;

  2.新上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向县商务局申报;

  3.新上规建筑业企业、房地产企业向县住建局申报;

  4.其他新上规服务业企业向县发改局申报;

  5.已在库企业向县统计局申报。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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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政发〔2019〕2号 关于印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四上企业”培育扶持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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