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政发〔2020〕58号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07-03 阅读量 50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环江中直、区直、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革强军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兵员征集工作,确保在“一年两征”新的形势任务下,高标准完成上级赋予的兵员征集任务,根据《兵役法》、教育部和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2020年征兵工作的通知》(军动〔2020〕4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西军区关于进一步提高征兵质量的意见》(桂政发〔2015〕40号)以及《河池市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河池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士兵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河政发〔2019〕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度提升大学毕业生入伍优待奖励幅度

  (一)家庭优待金。自2020年3月起,对在环江应征入伍的大学毕业生(含本、专科毕业生及以上学历,下同)家庭优待金标准,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下发。

  (二)参军奖励金。给予在环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毕业生及以上学历者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其中,本科毕业生及以上学历者奖励20000元/人,大专毕业生奖励10000元/人,全日制大学在校生和高校新生奖励3000元/人。所需材料由自治县征兵办提供,奖励金由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发放,所需经费由自治县财政核拨。

  (三)返乡参军报销路费。对所有在外地上学(务工)的应征大学毕业生返乡参加县级体检并最终确定为入伍对象的,持本人学历证明及相关车票凭证进行报销。区分区内和区外两种,区内返乡大学毕业生应征人员每人报销金额不超过400元,区外返乡大学毕业生应征人员每人报销金额不超过800元。由乡(镇)人民武装部负责登记和承办,所需经费由自治县财政核拨。

  二、完善征兵工作经费奖励办法

  (一)给予兵员征集工作突出人员适当激励。对在完成兵员征集任务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参照自治区和河池市征兵工作奖励标准,结合每半年组织1次的自治县征兵工作会议,给予适当物资和精神奖励。相关材料由自治县征兵办提供,所需经费由自治县财政核拨。

  (二)征兵宣传报道在国家级、自治区(含自治区、广西军区)、市(含军分区)、自治县新闻媒体发稿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自治县征兵办认定,分别按照媒体级别高低,奖励第一作者所在单位500元、300元、200元、100元,同1篇宣传报道被多家新闻媒体发稿的,只按媒体最高级别给予奖励。所需经费由自治县财政核拨,各乡(镇)、县直机关工委武装部和自治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提供材料,自治县党委宣传部统一承办。

  三、进一步加大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就业安置扶持力度

  (一)对在环江参军入伍且服役满12年以上的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生士兵,根据个人意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部纳入自治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二)对在环江参军入伍(以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为准)且服役满一定年限的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生,在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工作人员时实行定向招录,其中:1.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退役士兵,服役满2年的,按照当年退役人数的60%,安排公务员或事业编定向招录;服役满5年的,按照当年退役人数的80%,安排公务员或事业编定向招录;服役满8年以上12年(不含本数)以下的按照当年退役人数的80%,安排公务员或事业编定向招录,当年未被招录的翌年继续纳入定向招录计划。2.全日制专科毕业生退役士兵服役满5年的,按照当年退役人数的60%,安排公务员或事业编定向招录;服役满8年以上12年(不含本数)以下的按照当年退役人数的80%,安排公务员或事业编定向招录。

  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的士兵退役后,到自治县征兵办公室领取《大学毕业生士兵优待安置政策卡》,持卡到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到,由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汇总名单后,提交自治县人民政府作为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安置依据。

  四、明确征兵工作评先纳入绩效考评范畴

  (一)被河池市通报表彰的征兵先进单位和个人,由自治县绩效办按照市级表彰标准,给予所在单位年度绩效加分。自治县征兵办负责提供证明材料交至自治县绩效办审核。

  (二)自治县征兵办每半年组织1次征兵工作评先创优活动,按照25%的比例,在全县12个乡(镇)、县直机关工委和自治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评选出先进单位和个人,并将评选结果以自治县人民政府名义下文。被评为先进的单位和个人,负责提供证明材料报自治县绩效办核准,自治县绩效办按照县级表彰标准,给予所在单位年度绩效加分。

  五、严格落实追责问责责任

  (一)在征兵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或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1.未完成自治县征兵办下达的任务指标的(含:兵役登记人数、报名人数、送检人数、双合格人数和征集人数等);2.发生退兵问题的(区分责任退兵与非责任退兵);3.违反廉洁征兵纪律,出现廉洁征兵案件或问题的;4.入伍优待、奖励和退役安置等政策落实不到位的;5.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的;6.征兵办集中办公考勤严重不到位的;7.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责任追究由上一级党委政府和纪律监察部门负责落实,自治县征兵办纪检组提供问题线索,有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附录

  本意见由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自治县征兵办公室商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注释:

  1.大学本(专)科毕业生、大学在校生(高校新生)的学历认证工作,由自治县征兵办政治考核组核定;

  2.征集对象同时适用于直招士官和女兵。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武装部

  2020年7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日印发

  (网络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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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政发(2020)58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征兵奖励力度提升征兵工作质效的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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