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来了!满足这些条件的外出务工者将获最高不超过800元的补贴

金城江区脱贫攻坚办公室 2020-07-08 阅读量 3603

  一、疫情期间贫困家庭人员外出务工相关优惠政策

  (一)贫困户劳动力自行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

  对自行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2020年3月31日前,赴广西区外务工的,给予每人补贴最高不超过800元;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前, 赴广西区外务工的,给予每人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贫困家庭外出务工劳动力到达务工地点后可通过邮寄或委托他人直接送达的方式,于2020年7月31日前向户口所在乡镇申请补贴。

  申报补贴所需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用人单位出具的加盖有单位公章的工资明细表1份或者本人领取工资加盖有银行公章的流水账单或电子银行凭证复印件1份;

  3.带有个人身份信息的正规车票(原件)或者自行包车出行的证人证言书面材料;

  4.本人农村信用社账号复印件1份(如提供其他银行账户的请注明开户银行名称及开户银行营业网点名称);

  5.到自己所在的乡镇填写《金城江区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稳岗补贴申请表》。

  (二)贫困劳动力就业稳岗补贴

  2020年2月至6月期间,赴金城江区外务工或在金城江辖区内就业扶贫车间、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稳定就业一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按照实际工作月数, 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稳岗补贴。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务工人员,请于2020年7月31日前,按照申请补贴所需材料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通过邮寄或委托他人直接送达的方式,向户口所在乡镇申请补贴。

  申请补贴所需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用人单位出具的加盖有单位公章的工资明细表1份或者本人领取2020年2-6月工资的加盖有银行公章的流水账单或电子银行凭证复印件1份;

  3.到自己所在的乡镇填写《金城江区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稳岗补贴申请表》1份;

  4.本人农村信用社账号复印件1份(如提供其他银行账户的请注明开户银行名称及开户银行营业网点名称)。

  二、其他疫情期间扶持政策补贴(桂人社发﹝2020﹞6号)

  2020年1月至6月,对受疫情影响发生季度亏损的农民工新创办市场主体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企业按10000元/户标准发放,个体工商户按3000元/户标准发放。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市场主体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1号)关于申领创业奖补相关条件。亏损可根据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税务等相关部门的证明资料。该项政策如遇国家、自治区政策调整,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三、扶贫公益性岗位政策(具体联系帮扶干部)

  扶贫公益岗、临时性扶贫岗、非固定性扶贫公益岗岗位的对象是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含2014、2015年退出户),年满16周岁以上,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能胜任相应工作、责任心强的零输转就业家庭成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通过村委会向当地乡镇政府申报,提交相关资料,可以申请入扶贫公益岗、临时性扶贫公益岗或非固定性扶贫公益岗中的一种岗位,给予不低于800元/月?人的岗位补贴。

  四、职业培训政策

  (一)贫困劳动力可以免费参加培训

  贫困劳动力可以免费参加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开展的职业培训,如可参加我区定点机构设置的电工、焊工、育婴员、厨师、美发师等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可享受相关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不得与失业保险的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可享受一次。

  (二)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条件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人员需是年满16周岁,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且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五、其他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一)农民工创业奖补

  对农民工新创办的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下称市场主体)给予一次性创业奖补。

  1.申请条件

  (1)创办者为河池户籍农民工,可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实际控制人(出资或入股≥50%);

  (2)市场主体在河池市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距申请奖补之日1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的(桂人社发﹝2020﹞6号文申请条件改为“农民工新创办的各类市场主体在广西区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距申请奖补之日18个月内”)。

  2.奖补标准

  一次性补贴标准为5000元/户。属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及参加过广西历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技能水平证书的农民工创办的市场主体,一次性补贴标准为6500元/户。农民工其本人新创办多个市场主体且又是同一个注册地的,只给予一个新创办市场主体的一次性创业奖补。

  3.申请材料

  一次性创业奖补由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申请,需提交如下材料:

  (1)《河池市农民工创业奖补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4)近6个月经营记录(开户银行流水单、购销票据、纳税单据等均可)复印件;

  (5)属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的,提交迁出地易地扶贫搬迁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搬迁对象身份证明;属农民工技能大赛参赛获证选手的,提交通过技能大赛获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技能水平证书复印件;

  (6)由市场主体实际控制人申请奖补的,提交相关出资或入股证明(由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及村委会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

  4.申请和拨付程序

  (1)申请人向市场主体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乡镇(街道)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送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奖补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公示(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乡镇街道同时公示);

  (3)公示无异议的,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按同级财政国库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二)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奖补

  对农民工新创办的市场主体带动就业的,按其实际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

  1.申请条件

  (1)创办者为河池户籍农民工,可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实际控制人(出资或入股≥50%);

  (2)市场主体在河池市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距申请奖补之日18个月内,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的;

  (3)市场主体带动3人以上就业(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已连续工作满6个月。

  2.奖补标准

  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标准为1000元/人。吸纳就业人员中如属年度高校毕业生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并已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7〕48号)规定申请了奖补的,不得重复申请。

  3.申请材料

  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奖补由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申请,需提交如下材料:

  (1)《河池市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奖补申请表》;

  (2)《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3)市场主体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发放6个月工资单据(核原件、收复印件);

  (4)吸纳就业的劳动者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

  (5)由市场主体实际控制人申请奖补的,需出具相关出资或入股证明(由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及村委会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

  (6)申请和拨付程序按一次性创业奖补申请和拨付程序执行。

  (三)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吸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1.申请条件

  (1)在河池市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

  (2)吸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是指吸纳参加过广西历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技能水平证书的农民工;

  (3)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与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2.补贴标准

  按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给予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3.申请材料

  吸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社会保险补贴由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申请,需提交如下材料:

  (1)《河池市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吸纳农民工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符合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农民工花名册》;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社会组织机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4)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5)吸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名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通过农民工技能大赛获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技能水平证书复印件。

  4.申请和拨付程序

  (1)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向其所在地的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公示;

  (2)公示无异议的,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按同级财政国库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到企业或社会组织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咨询电话:

  1.疫情期间贫困家庭人员外出务工相关优惠政策:0778-2551217(区扶贫办)

  2.扶贫公益性岗位政策:扶贫公益岗和临时性扶贫岗位:0778-2285306(区就业服务中心)、非固定性公益岗:0778-2551217(区扶贫办);

  3.职业技能培训:0778-2295657(区就业服务中心);

  4.其他就业创业优惠政策:0778-2284025(区就业服务中心)。

  来源:金城江区脱贫攻坚办公室

  编辑:韦婕

  校对:覃筱宁

  编委:陈景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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