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07-15 阅读量 258

  近日,我县下发了《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的实施意见(修改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按照自治区“三企入桂”,河池市“四企入河”工作方案,根据《关于加快河池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河政办发〔2019〕50号)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吸引和促进外来企业落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河政办发〔2019〕52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实施方案》(桂投促委办发〔2019〕1号)文件,结合我县当前优化营商环境,出台更多优惠政策吸引客商到我县投资,促进我县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好我县“亲商、清商、爱商、安商”的良好营商品牌。自治县投资促进局根据自治区、河池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起草该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指总则、总部企业认定要求、认定程序、扶持政策、健全服务机制、其他等方面。其中:

  (一)总则为《实施意见》垫定了理论支撑,为我县出台总部经济优惠政策,吸引客商前来投资提供了理论依据。

  (二)总部企业认定要求为《实施意见》提供了享受优惠政策的群体的界定,是我县出台的总部经济优惠政策的服务对象,要将我县打造成优化营商的新高地,从而引进更多企业落户环江,推动环江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认定程序为实施意见提供了如何认定总部经济优惠政策享受对象的程序及方法,确定了享受对象范围,明确了哪些企业可以享受总部经济优惠政策,从而公开、透明、明了的告知客商,吸引客商前来投资。

  (四)扶持政策是对《实施意见》具体的优惠政策的解读,明确了享受的具体政策和享受政策的相应条件,吸引客商到我县投资兴业。

  (五)健全服务机制是明确了企业项目在落地投产经营过程中,我县如何服务企业,为企业排除项目落地投产过程中遇到难题,打造我县“亲商、清商、安商、爱商”的良好营商品牌。

  (六)其他为《实施意见》的补充条款,明确了优惠政策享受的等级和兑现优惠政策的部门,同时明确了享受的起始时间。

  三、《实施意见》明确企业到我县投资享受的优惠政策,可吸引更多客商到我县投资。

  《实施意见》明确了哪些企业到我县投资享受哪些政策,让企业家一目了然,同时明确了认定的要求和兑现的部门,不仅实现了“清商”,也落实了“亲商”,改善了我县的投资环境,充实了我县的优惠政策,为我县投资的总部经济企业项目享受优惠政策提供了文件支撑,全力打造好我县“亲商、清商、安商、爱商”的良好营商品牌。

  四、《实施意见》预期效果评估

  《实施意见》以吸引客商到我县投资为基调,在相应的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紧扣环江县情,严格认定程序保证真正想做事的企业能享受到相应的政策,并明确了兑现的部门,实现环江县招商引资工作的上档进位,不仅能够吸引企业投资,同时还能为企业排除项目落地中的困难,保证项目的落地率和开工率,带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脱贫攻坚工作。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环政办发〔2020〕100号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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