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0年度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政策读解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0-07-06 阅读量 434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0〕213号)《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提高2020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指导意见》(桂民函〔2020〕137号)及河池市民政局 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池市财政局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河池市教育局 河池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提高2020年河池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河民发〔2020〕14号)文件精神,自治县民政局会同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教育局、医保局等部门,拟定我县2020年度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经自治县八届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后的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14623元/人·年,农村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5464元/人·年。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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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文件:

  环政发〔2020〕61号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0年度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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