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法院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改革工作即将启动
7月30日上午,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河池市法院开展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改革工作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自2020年10月1日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河池市市辖基层法院开展行政诉讼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改革工作,由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原由宜州区、南丹县、天峨县、东兰县、巴马瑶族自治县、凤山县管辖范围内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原由金城江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管辖范围内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经释明,原告仍选择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的,被告所在地法院也可以管辖。
原管辖法院仍负责本辖区内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与执行,同时协助集中管辖法院办理有关行政诉讼案件立案、调查、开庭、协调、宣判、送达、执行等事项。
2020年10月1日前已经立案但尚未审结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原管辖法院继续审理。已作出裁判的行政诉讼案件的重审、申诉复查、再审、执行等工作由原管辖法院负责。
据了解,相比较民事、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由于涉及领域广,涉及较多法律法规,对法官的专业性有较大要求;同时,审理案件过程中可能遇到行政法律法规的后续变更,这些都给审理案件的法官带来了不少压力。同时,地域跨度大也是影响百姓提起诉讼的一大因素。
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可以有效培养专业度高、效率高的法官,也能一定程度减轻老百姓对本地法院判决的不信任。此前,南宁、柳州已启动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工作机制。河池市基层法院较多,情况较为特殊。
河池法院工作人员表示,往后法院将多利用信息化技术,采用电话预约、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等方式,尽可能降低诉讼成本,高效审理案件,全力便民利民。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改革工作的开展,将进一步整合河池法院行政审判力量,统一裁判标准,推动司法改革;进一步强化河池行政审判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有效改善司法环境,提升河池行政审判公信力。
作者:河池日报社融媒体见习记者 覃琳雅
编辑:罗艳江
校对:韦宇
编委:韦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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