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监管工作的通告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0-08-05 阅读量 394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林业局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
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监管工作的通告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文件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坚决打击猎杀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清除网、套等各类非法猎捕工具。禁止贩运、经营、加工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环江各乡镇、县城区各农(集)贸市场、超市、电商平台等严禁以任何形式的陆生野生动物交易、销售活动。
县城区及各乡镇内所有宾馆、餐馆(厅)、大排档、自助快餐店、餐饮店等不收购、不上餐桌、拒绝来料加工蛇类、蛙类、竹鼠、果子狸、豪猪、白鹇、骨顶鸡、斑 鸠、赤麂等陆生野生动物。
自治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强烈呼吁,环江人民要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健康饮食。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将常态化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陆生野生动物执法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希望环江社会各界要树立健康饮食文明新风尚,积极举报非法捕杀、驯养、贩卖、食用、运输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电话0778—8870260、0778—8872985、0778—8870090)。
特此通告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林业局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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