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微信公众帐号登记备案工作的公告

自治县党委网信办 2020-09-10 阅读量 417

  为加强对微信公众号的政策指导和内容管理,规范我县范围内微信传播秩序,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依据《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用户账户名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即日起,自治县党委网信办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属地微信公众号登记备案工作。

  一、登记备案时间

  即日起至9月18日。

  二、登记备案对象

  全县所有的微信公众帐号。具体包括: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驻环江各单位、社会团体开设的;

  (二)属地内以个人或公司名义开办的;

  (三)微信帐号名称包含本县名称(别称)或其他显著本地特征的;

  (四)所提供的信息内容主要涉及环江辖区范围内的;

  (五)微信公众帐号注册人或机构属地在本县范围的;

  注意:符合以上任何一条的,均在此次登记备案范围内。

  三、登记备案材料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驻环江各单位和社会团体开设微信公众帐号的,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公众号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个人开设微信公众帐号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公司注册开设微信公众号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证复印件;

  (四)微信公众帐号登记单位或个人根据相关材料填写《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微信公众帐号登记备案表》登记表需一式二份,加盖公章或私印。

  四、登记备案办法

  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驻环江各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私营企业公司注册开设的微信公众号相关登记备案纸质材料请于9月18日前报送到自治县党委网信办(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江滨路98号县委宣传部二楼), 联系人:韦秀荣  0778-8802552)。

  我县各微信公众号要高度重视微信公众帐号登记备案工作,对延时不报、拒不履行登记备案的,自治县党委网信办将根据互联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微信公众帐号登记备案表

  中共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委员会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10日

  (附件)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微信公众帐号登记备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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