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环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09-21 阅读量 47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环江中直区直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1日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环江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广大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46号)和《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环政便函〔2019〕2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稳字当头、守住底线、以保促稳、稳中求进”工作思路,巩固和发展医保制度,助力精准扶贫,增强医疗保障能力,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便民、快捷的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切实减少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

  二、工作目标

  全面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和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巩固和提高2020年度参保率和征缴率。2021年要求以村(社区)为单位,全县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8%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达到100%。实现“两个不低、一个确保”(参保率不低于去年水平、征缴率不低于去年水平,确保2021年社保金预算收入完成)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原则

  遵循“政府主导、各部门配合、税务部门征收”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城乡居民医保经办能力建设,切实做好本辖区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组织工作,健全和完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机制,保障参保居民权益。

  四、工作内容

  (一)参保对象

  1.环江县辖区内除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所有环江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常住环江县人口、外来环江务工人员、流动人口可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参保。

  2.环江县区域内属城乡居民的各类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册儿童(以下简称在校学生)。

  3.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由其亲属持户口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登记。

  4.符合相关规定,但未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外国人。

  5.农林场、农垦职工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参加居民医保。

  6.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缴费时间及标准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逾期缴费按桂人社发〔2018〕29号规定执行。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政府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组成。城乡居民医保费按年度一次性缴费,所缴保费不退还。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80元/人·年。国家和自治区有新文件按新规定执行。

  (三)缴费方式

  1.以“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广西税务APP”、“广西电子税务局”、虚拟户和办税服务厅自助终端方式缴费是由各城乡居民自行扫描二维码登录并按步骤完成自行缴费。

  2.以银行柜台为缴费方式是参保人在县医保局办理登记后自行到乡(镇)银行网点进行缴费。

  3.以移动POS机缴费方式是参保人在县医保局办理登记后自行到银行在各乡(镇)村委(社区)设立的代办服务点进行刷卡缴费。

  4.以银行代扣为缴费方式是通过各城乡居民个人同银行签订《银行委托代缴(扣)社会保险费协议书》进行批量扣费。

  5.到环江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自主缴费。

  6.困难、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属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部门给予全额资助或补助的,或者是属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部门给予差额补助的,2021年度均实行先全额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280元/人·年),后由资助的政府主管部门把城乡居民应享受补助金额转入资助对象个人银行账户。

  (四)参保待遇享受期

  1.连续或初次参保缴费

  在9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缴费期按时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当年缴纳当年保费,从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

  2.新生儿缴费

  出生后3个月内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出生后3个月以上缴费,从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

  3.逾期缴费

  集中征收期后缴当年费用,从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

  4.中断缴费

  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人员,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每年8月至10月)

  1.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 、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要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微信、展板、LED显示屏、宣传车、横幅标语、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力争做到家喻户晓。

  2.开展人员培训。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业务工作需要,不定期联合或单独举办医保参保缴费管理骨干业务培训工作。如:县医疗保障局与县税务局对各税务分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税务分局负责对各辖区内、负责医保征缴工作的乡(镇)工作人员、各村村干部进行业务操作培训,统一工作方法和标准,规范医保资料统计、宣传发动、资金管理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1日至12月31日)

  1.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集中力量,分片分组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做好参保缴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辖区税务分局人员和村干部(社区)及时开展参保缴费工作,做到“全员参保”。

  (三)审核总结阶段(次年1月11日至2月28日)

  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要在次年2月28日前全面完成乡(镇)参保信息录入、参保人数与基础资料核对等各项工作。

  六、部门职责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联合县税务局制定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实施。加强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政策指导,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规范流程,强化管理,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运转,牵头成立督查工作组,加强对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检查指导。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和贯彻实施。负责新增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核定及录入系统,做好参保人缴费确认和到账处理。做好参保人员的信息录入、核对、修改、报送等工作。按规定做好基金支出管理。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账的审核与发放,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负责将全县享受县政府代缴优惠政策的特殊人群信息情况发给县税务局和各乡(镇);负责复核税务部门传递的退费信息、将款项退还参保人员。

  县税务局:负责配合县医疗保障局制定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实施。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入库、参保人员缴费档次的调整等工作。负责协调乡(镇)人民政府督促村(社区)做好集中代缴。负责协调指导农商行与参保人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对乡镇干部及村(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征收业务培训指导等工作。负责按月与国库做好对账工作,确保双方款账一致。负责受理参保人员退费申请,核实后将退费信息传递给医疗部门办理退费手续。

  各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和协调本乡(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严格按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续保缴费工作方案开展工作,制定并实施本乡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续保缴费工作方案,做到乡(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采取乡(镇)领导包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组长包户的办法,层层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任务,做到责任到人。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解决本乡(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帮扶联系人入户宣传告知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个人缴费补助、补贴政策,积极引导、动员或帮助其及时缴费参保,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全部参保。

  县财政局:加强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管理,按规定将居民医保政府补助资金和对特殊人群个人缴费部分的资助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专户管理居民参保资金,确保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对需要向上级申报补助资金应及时办理。要根据全县参保规模,合理安排各项业务工作经费并及时拨付到位,便于工作开展。加强对经费使用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

  县民政局:负责在2020年11月5日前向县税务局、医疗保障局提供相关享受政府补贴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五保等困难群众的户主和家庭成员信息及认定情况。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做好政府代缴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预算资金安排。

  县扶贫办:负责在2020年11月5日前向县税务局、医疗保障局提供相关享受政府补贴的人员进行认定信息。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做好政府代缴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预算资金安排。

  县残联:负责在2020年11月5日前向县税务局、医疗保障局提供相关享受政府补助的人员认定及家庭成员信息。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做好政府代缴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预算资金安排。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在2020年11月5日前向县税务局、医疗保障局提供相关享受补贴的人员(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国家奖扶户)等困难群众的认定信息。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做好政府代缴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预算资金安排。

  县教育局:负责向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进行宣传发动,督促家长及时缴纳参保缴费。配合税务局做好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提供全县及各乡(镇)准确的居民户籍人口数、人口分布情况及正确的居民身份证号;负责为无户口、无身份证、无户口簿或行动不便的村民提供便捷服务,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对城乡医保制度工作动态进行宣传报道,通过制作专题、播放滚动宣传标语、播放2020年之前各年度受益参保患者的典型事例等方式,全面报道我县医保工作开展情况。

  县直各包村单位:要派员进驻乡村,协助做好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此项工作作为各包村单位2021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与年度目标管理挂钩。

  各村(社区)委员会:村干部以村为单位按照户口本统计好本乡(镇)的农村常住人口数、参加其他险种(含服刑人员)和死亡、结婚未迁出户口人口数,做到参保缴费对象清楚,参保缴费目标明确。继续指导城乡居民做好委托信用社代扣缴社会保险费的工作。同时加大推广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移动通信为本村(社区)收缴城乡医疗保险费。配合县税务局、县医疗保障局开展各项社保工作。

  注: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残联等相关资助参保缴费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各自管理和最终资助对象的户主和家庭成员名单按附表格式(详见附件)分别提供给县税务局、医疗保障局(以电子邮件方式,税务局邮箱:hjdwfsg@163.com,联系电话:8871931,联系人:卢春华;医疗保障局邮箱:hjxybj20190305@163.com,联系电话:8801450,联系人:莫继昂)。对不按规定时间报送资助参保对象名单的单位,造成参保进度缓慢或者不良影响的,将追究部门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另外,民政、卫健、残联等部门所提供的名单中须注明哪些人员是精准扶贫对像。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意识,加强领导

  建立医保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关注民生、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乡(镇)党委、政府以及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建立和完善城乡医保制度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切实加强对城乡医保工作的领导,把医保工作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列入本乡(镇)、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组织,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

  (二)明确任务目标,落实责任

  各乡(镇)要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制定本乡(镇)医保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把县委、县人民政府下达的任务具体分解到村(社区)和工作责任人,实行领导分片包干、责任落实到人的制度,定任务、定目标、定人员、定时间,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参保缴费工作开始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每月1、11、21日向县税务局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股上报参保缴费进度(纸质、电子版各一份)。要求以村为单位统计,经乡(镇)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报县税务局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股汇总上报县人民政府。

  (三)部门协作配合,齐抓共管

  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医保工作,要深入本单位挂钩联系的乡(镇)、村(社区)协助做好宣传参保缴费工作,并动员本单位干部职工回原籍宣传医保政策,动员家属、亲友、邻居积极参加医保。

  (四)强化业务培训,狠抓宣传

  居民自愿出资参加医保,是推行医保的基础性工作。在宣传发动前,要组织宣传人员集中培训,统一宣传口径。要多宣传医保政策,用参加医保缓解因病致贫的典型事例宣传、引导居民增强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的意识,使居民被动接受参保变为主动自愿参保,确保医保工作的巩固发展。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心组织,精心运作,广泛宣传,动员居民积极参保,把资金筹集到位。可采取“先易后难,先富后贫”的方法,要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整体推进,正确引导村干、村医、农村党员、干部职工家属等关键户、骨干户带头交纳医疗保险费,带动群众参保缴费,努力实现每一阶段的工作目标。

  (五)加强工作沟通,强化督查

  执行工作督查制度,县政府成立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督查组,加大对这项工作的督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进。县医疗保障局要定期督查,加强信息反馈,通报全县开展医保工作情况,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46号)

  2.环江县2021年各乡(镇)医保参保缴费任务分解表

  文件下载:

  环政办发〔2020〕150号 关于印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含附件).docx

  关联文件: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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