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元/人!广西在全区发“就业券”,你符合条件吗?

广西头条NEWS 2020-09-24 阅读量 1105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推行“就业券”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区推行“就业券”工作,向全区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发放“就业券”,进一步加大对登记失业群体的就业帮扶力度。

一名求职者正参加招聘单位面试。

  黄恋 摄

  “就业券”发放对象

  在广西区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就业券”政策享受对象

  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

求职者在双选会上用手机拍摄招聘信息。

  黄恋 摄

  “就业券”经办流程

  (一)发放。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广西数字人社经办管理信息系统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就业券”(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二)校验。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广西数字人社经办管理信息系统每月对属地企业吸纳持“就业券”人员就业和社保参保情况进行系统数据比对校验,将符合申领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条件的,生成《企业吸纳“就业券”持券人员花名册》(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三)告知。经核验后,将《企业吸纳“就业券”持券人员花名册》通过广西数字人社经办管理信息系统推送短信告知企业(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四)确认。企业登录广西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申领确认(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公示。企业确认后,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广西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等渠道进行公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六)核发。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企业吸纳“就业券”持券人员花名册》材料按要求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拨付补贴款项至企业账户。

求职者在观看招聘单位宣传单。

  黄恋 摄

  经费支出渠道

  所需资金从中央和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就业券”每年使用不能超过2次

  《实施意见》明确,“就业券”持券人每年使用“就业券”不得超过2次。即每年度企业吸纳同一名“就业券”持券人就业,享受带动就业补贴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

  “就业券”每年使用不能超过2次,主要是为了避免少数企业为了补贴,反复与同一劳动者签订、解除合同,重复申领补贴的情况。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应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推行“就业券”的目的

  通过“就业券”的模式,主动将办理信息推送给企业,让企业知晓政策并及时享受政策,让企业尽量不跑腿或少跑腿。

  上半年,广西就业形势保持稳定

  据中新网报道,今年上半年,广西就业形势保持稳定,全区城镇新增就业累计166881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累计45339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累计17893人,6月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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