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对2019年脱贫攻坚政策落实、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审计整改结果公告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09-27 阅读量 191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2019年脱贫攻坚政策落实、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审计整改结果公告

  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6月30日河池市审计局对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环江县)2019年脱贫攻坚政策落实、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河池市审计局审计报告》(河审农报〔2020〕21号),指出了环江县脱贫攻坚政策落实、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环江县按照河池市审计局要求,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分析,并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整改。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关于2019年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公告。

  (一)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关于“易地扶贫搬迁户拆旧复垦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审计指出,易地扶贫搬迁户中到期未除拆旧房独立房1090户,应兑现而未兑现拆旧复垦奖励278.45万元。

  整改结果:已整改。

  一是未除拆1090户问题。截至2020年8月底止,全县已拆除旧房1660户,完成应拆除旧房数的71.2%。二是未兑现278.45万元问题。截至2020年8月30日,尚未兑现278.45万元已全部兑现。

  2.关于“农村饮水安全政策措施落实不够到位”问题。

  1)“农村饮水工程管材未按规定招标”的问题。

  审计指出,2018年农村饮水工程有三个标段Ø125管材未招标直接供货:A1标段广东荣钢管道科技有限公司20.28万元;B1标段广西国塑管业集团有限公司11.21万元;B2标段湖北宜昌四陵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11.21万元。以上共计4806米42.70万元。  

  2020年3月,通过竞争性谈判,确认:南宁市闽荣建材有限公司中标热镀锌钢管采购,成交金额425.52万元,广西永丰管业有限公司中标PE管材采购,成交金额298.36万元,广西灿科科技有限公司中标PE管材采购,成交金额226.93万元,合计成交金额950.81万元。截止2020年6月20日,环江县水利局实际支付货款1079.76万元,其中:南宁市闽荣建材有限公司536.29万元,比成交价425.52万元多110.77万元,广西永丰管业有限公司298.36万元,广西灿科科技有限公司245.14万元,比成交价226.93万元多18.18万元。但审查广西公共资源招投标服务中心网--河池市资源交易中心,未发现南宁市闽荣建材有限公司、广西永丰管业有限公司、广西灿科科技有限公司等相关招投标信息公布记录,环江县水利局也未能提供上述采购事项市级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审批手续。

  经对环江县水利局管材物资仓库现场清点,发现部分管材未招标,供应商直接供货,其中:南宁市永钢管材有限公司63.73万元,广西纵购建材有限公司64.71万元,广东荣钢管道科技有限公司122.95万元,湖北永晟塑料管业有限公司131.03万元。合计382.42万元。另外,仓库库存广东佛山“振鸿”钢管、福建福州“金丰”管业、京华日钢控股集团唐山﹒华岐三种品牌的钢管,唐山正元管业有限公司“正金元”钢管、“友发”钢管均未登记入库,经查,环江县2020年上半年实施11个乡镇农村饮水巩固工程(总承包方式),共117个单项总投资2555.77万元。环江县水利局与4家公司:广西环江宏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联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永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环江县建筑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承包施工合同书,承包内容包括土建、安装和管材,其中管材部分由承包公司直接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协议,供货存放在水利局仓库代管代发。以上4家公司承包项目通过承包项目通过招标代理方式招标。

  整改结果:已整改。

  一是出台项目招投标管理文件,从制度上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专门制定了《水利项目招标(采购)工作管理制度》,对全县水利建设工程招标采购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全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管材、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即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代建、监理、检测、咨询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必须招标。超过集中采购标准的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及与其相关的项目按规定在《广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并进入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要求全局各科室必须严格按照制度执行,明确由分管领导及各站长具体责任;二是传达学习水利厅下发的最新招标工作文件,提升工程管理人员招标政策敏感度,要求全局重视项目审计工作,健全内控制度,规范项目管理;三是召开审计问题专题通报会,传达违规招标问题并作宣讲教育,在会上警示全体干部职工,要求以后严格按照市区相关招投标文件履行工程管理事务。

  2)关于“管材物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审计指出,经对环江县水利局管材物资仓库调查,发现该局聘请1名管理员,物资仓库未制定和严格执行物资仓库管理规定,管理人员未建立物资台账和明细账,未登记管材入库、出库和结存数据,未进行年度物资盘点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整改。

  一是县水利局增补了1名仓库管理员,并更新了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二是新制定了物资仓库保管各项制度并抓好落实;三是组织财务人员对仓库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带领管理员到金城江区水利局参观学习仓库管理经验;四是财务人员、仓库管理人员按规范建立账册,分类整理,定期检查出入库台账记录;五是对仓库管材进行分类标识,确保出入库精准。

  3)关于“农村集中饮水工程未强化水源地保护措施”的问题。

  审计指出,经现场抽查12个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发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未设置界碑、界桩、警示牌、围网等环境保护设施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整改。

  环江县人民政府出台农村饮水安全三项制度,明确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全面落实关于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水行政、环境保护、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和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以及明确村级农村供水管理人员,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并下发《关于建立健全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管理体系的通知》到各乡镇及相关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饮用水源保护环境相关文件要求,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环保局、水利局及相关乡镇共同合力推进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

  4)关于“监督中标单位履行合同义务不到位”的问题。

  审计指出,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管材采购,中标单位均未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缴纳履约担保金74.23万元,其中:A1标段12.70万元、A2标段11.96万元、A3标段11.99万元、B1标段11.60万元、B2标段12.81万元、B3标段13.17万元。

  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管材采购,湖北永晟塑料管业有限公司、南宁市永钢管材有限责任公司和广西永丰管业有限公司中标,采购PE管材总价405.40万元,合同履约担保金按5%计算,中标单位应缴纳履约担保金20.27万元,实际未缴纳。

  2019年度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管材采购,中标公司均未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缴纳履约担保金42.40万元,其中:南宁市永钢管材有限公司9.90万元,广东荣钢管道科技有限公司32.50万元。

  整改结果:已整改。

  2018-2019年各管材中标单位已经履行合约定完成所有管材供应,合同采购管材全部入库并登记在册,未造成国家资金损失。下一步,环江县水利局将在项目合同管理中更加严格执行招标有关规定,在新项目合同中明确要求管材中标单位缴纳履约担保金并监督到位。

  (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

  1.关于“易地扶贫搬迁户欠缴自筹资金183.80万元”的问题。

  整改结果:正在整改中。

  我县印发了《关于要求做好催收易地扶贫搬迁户自筹资金的通知》(便函[2020]13号),要求乡(镇)人民政府、村委和帮扶贫干部再次入户催收。截至2020年8月底,已催收了自筹资金63户32万元。对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搬迁户,由搬迁户提出延期缴纳自筹资金申请,目前已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环江毛南自治县易地扶贫搬迁搬迁户限期缴纳安置房自筹资金承诺书》。

  2.关于“欠拨蚕房建设项目资金23.28万元”的问题。

  审计指出,2019年度环江县12个乡镇实施产业扶贫工程标准化蚕房建设项目,经县乡组织验收,全县应补助金额597.29万元。截止2020年6月28日,已拨付给蚕房户574.01万元,欠拨23.28万元。

  整改结果:已整改。

  各乡镇已于2020年9月9日前全部拨付资金,整改完毕。

  3.关于“义务教育学校项目建设进度缓慢且支付率低”的问题。

  审计指出,2019年环江县规划实施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共161个,规划新建校舍面积50,113平方米,新建运动场90,630平方米、围墙7,310平方米、挡土墙24,600立方米、校门13座,规划总投资12,192万元。截止2020年5月31日,已开工项目138个(其中已竣工68个,完工率42.23%,在建70个),未开工项目23个,累计支付4383.64万元,占比35.95%。环江县政府要督促教育部门加强项目监管,加快施工进度。

  整改结果:已整改。

  截止2020年8月31日,已开工项目161个,开工率100%,其中:已竣工项目136个,竣工率84.47%,在建项目25个,县教育局按进度支付工程款,累计支付进度款5937.52万元,支付率为48.7%。自治区2020年绩效考评指标要求:“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土建项目,到2020年12月31日前完工率达80%;2019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到2020年12月31日前主体完成率达70%”,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进度已超过自治区指标要求。

  (三)脱贫攻坚存在的风险隐患的问题。

  审计指出,环江县用公共资金垫支归还“户贷企用”贷款14209.57万元。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环江县农投公司小额信贷“户贷企用”(委托经营)归还的到期贷款中,公司筹措资金垫支归还小额信贷资金14209.57万元,其中:18家特色产业项目6446万元,4家村级集体经济项目5150万元,林业项目2613.57万元。

  环江县人民政府应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县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对上述20家委托经营户小额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使用或挪用信贷资金、不按时分红,经营困难等风险情况,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置,及时归还小额信贷资金,防范贷款风险。

  (四)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

  审计指出,2018年1月份,环江县农投公司投放扶贫小额信贷“户贷企用”的有20家,合计投放金额30182.22万元。其中:15家特色产业项目企业共计5230万元,4家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共计5150万元,1家林业项目19802.22万元。环江县人民政府应责成相关单位加大监管力度,关注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效益,落实防范风险措施。

  上述第(三)和第(四)点问题的整改结果:已整改。

  为防范投放资金风险,县城开集团多措并举,压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制定《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城开开发投资集团小额信贷“户贷企用”委托经营资金风险管控工作方案》,分工到人,明确责任,对小额信贷“户贷企用”资金投放的18家特色产业项目、4家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和1个林业项目进行风险管控,派人对经营户小额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使用或挪用信贷资金、不按时分红,经营困难等风险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置。

  1.18家特色产业项目:派人逐一实地核实后,向县政府上报《关于16家专业合作社(公司)使用小额信贷委托经营资金到期清收处置的请示》、《关于16家专业合作社(公司)使用小额信贷委托经营资金到期续约或终止的请示》,对基地管护差、经营状况不正常的3家公司进行终止合同,不再续贷并收回本金,其余13家续约2年。

  2.4家村集体经济项目:委托第三方按照合同要求逐一测绘核实广西木伦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广西环江龙岳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广西环江泰华农牧有限责任公司等产业园真实种植面积,定期监管产业园管护及成本投资控制,确保项目产品质量优质、成本可控、风险可控。

  3.1家林业项目:自治县成立工作组,责成县林投公司按投资《合作开发协议书》提前向广西向东旅游文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追回所投入的旅游项目合作资金,归还资金原使用渠道,目前已追回2252万元,尚欠本金1948万元,县林投公司向环江县人民法院起诉广西向东旅游文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偿还我公司所投入的旅游项目合作资金剩余部分,通过司法程序追回资金。县法院于2020年5月7日开庭审理调解,限广西向东旅游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本金1948万元,目前将启动法律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关于历年审计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的整改情况公告

  (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户欠交自筹款9.3万元”的问题。

  审计指出,截至2018年底,川山镇木论文江安置点搬迁群众自筹款17户共计9.3万元拖欠未交。

  整改结果:正在整改中。

  截至2020年6月15日,已整改7.50万元,尚未整改1.80万元,下一步,我县继续督促川山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大追缴力度。

  (二)关于“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易地扶贫搬迁户自建房补助资金175.2万元”的问题。

  审计指出,审核2016年至2018年川山镇木论文江扶贫移民搬迁安置点发现,超范围超标准发放自建房补助18户175.2万元(其中发放至个人账户13户117万元、拨到文江建房理事会账户5户58.2万元)。

  1.2017年底已形成实际入住、但自建面积超标,被剔除户9户,均已申请补助款项,发放至个人账户8户共69.9万元,转入文江建房理事会账户14万元。

  2.因面积超标被剔除,未形成实际入住或自动放弃7户,申请并发放建房补助71.7万元。(其中建房补助发放至个人账户3户27.5万元,转入文江建房理事会账户4人44.2万元)。

  3.自动放弃,未形成实际居住,转到环江县移民安置点2户,但建房补助已发放至个人账户19.6万元。

  整改结果:正在整改中。

  1.对“2017年底已形成实际入住、但自建面积超标,被剔除户9户,均已申请补助款项,发放至个人账户8户共69.9万元,转入文江建房理事会账户14万元。”的问题整改。

  川山镇人民政府分两步开展工作。一是继续催缴。已多次上门发放催款通知书,目前,仅有2户签收,但未缴款,其他7户均拒绝签收;二是拟通过法律途径催缴。拟以司法途径来处理或者上报自治县人民政府予以报损,或按人均2.4万元建房补助提高补助标准予以销号。

  2.对“因面积超标被剔除,未形成实际入住或自动放弃7户,申请并发放建房补助71.7万元。(其中建房补助发放至个人账户3户27.5万元,转入文江建房理事会账户4人44.2万元)。”问题的整改。

  川山镇人民政府拟将1套用于建设移民搬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其余6套都无人居住,拟按多建房进行处理,可通过市场运作拍卖等,已与城投公司对接,用于移民搬迁办公用房按新建办公房进行处理。

  3.对“自动放弃,未形成实际居住,转到环江县移民安置点2户,但建房补助已发放至个人账户19.6万元。”问题的整改。

  针对自动放弃、未形成实际居住,转到环江县移民安置点2户,川山镇人民政府已增补杨胜庭、陆国先两户作为替换,且该两户的资金补助申请材料已收集完毕,并已报送材料至县城开集团进行销号。

  (三)关于“应收未收移民搬迁户自筹款663.03万元”的问题。

  审计指出,截至2018年12月31日,环江县相关单位应收未收城西毛南、江滨公寓、水源加洞移民安置点的群众建房自筹款共计663.03万元。

  整改结果:已整改。

  截止2020年4月底,应收未收移民搬迁群众自筹款已全部追缴。其中:驯乐乡乾屯安置点45.25万元,驯乐乡江滨公寓安置点39.75万元,水源镇加洞安置点4.60万元,思恩镇东庙安置点17.78万元,驯乐乡必横安置点40.75万元,川山镇文江安置点117.20万元,县城两个集中安置点398.16万元。

  (四)关于“企业未切实履行资金托管协议,欠缴收益金

  1381万元”的问题。

  审计指出,企业欠缴委托经营收益金及脱贫户后续产业收益金1381万元。

  截至2018年底,小额扶贫信贷资金投入的企业,尚欠缴委托经营收益金的为广西环江老野山庄生态园40万元;县林投公司欠缴脱贫户后续产业收益金1341万元:2018年度应缴收益金1868.85万元(12459贫困户×1500元/户),已缴527.85万元,尚欠缴脱贫户后续产业收益金1341万元。

  整改结果:正在整改中。

  截至2020年3月31日,已整改1341万元,尚未整改40万元。尚未整改40万元问题,县农投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广西环江老野山庄生态园,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追缴收益金,2019年12月5日第1次开庭,2020年6月8日重新开庭,第二次开庭现法院判决阶段。

  (五)关于“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扶贫小额信贷资金13739.45

  万元”的问题。

  1.县农投公司使用小额扶贫信贷资金支付大沙坡产业园用于场地平整159.99万元、配电工程款45.04万元、青苗补偿0.41万元,共计205.44万元。

  2.县林投公司2018年1月与县农投公司签订《资金托管协议书》,规定资金用途为投入万亩现代特色林业扶贫油茶产业园。县林投公司于2019年1月将托管资金4200万元投资给广西向东旅游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改变了资金用途。

  3.小额信贷资金违规用于还债884万元。

  2018年10月县林投公司将小额信贷资金用于归还华山林场贷款资金本金1200万元,11月归还2884.39万元,于11月又还回3200万元,尚余884万元未归还。

  4.违规用扶贫小额信贷本金支付资金占用费和收益金8450.01万元。

  2018年度用本金支付收益金4901.21万元。县农投公司用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本金)向财政支付闲置资金占用费758.16万元;从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本金)发放2016年、2017年共3519户每户1500元后续产业收益金527.85万元;付2017年贫困户9038户每户收益金(4000元/户),共3615.2万元。

  2019年1至6月用本金支付收益金3548.8万元。县林投公司从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本金支付收益金3548.8万元给县农投公司用于支付8872贫困户收益金(4000元/户)。

  审计期间,环江县人民政府即督促县农投公司开展整改,筹措资金将上述8450.01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

  整改结果:正在整改中。

  截至2020年3月31日,已整改11791.45万元(整改材料已上报市审计局),尚未整改1948万元。尚未整改1948万元,县林投公司通过司法程序向广西向东旅游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追缴1948万元,2020年5月7日环江县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2019)桂1226民初1348号】,判决广西向东旅游文化投资有限公司限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本金1948万元,余下相应利息限于2020年8月31日前付清,现法院正在执行中。

  (六)关于“‘户贷企用’小额扶贫信贷金存在风险隐患500万元”的问题。

  2018年环江县农投公司(甲方)与广西环江老野山庄生态园(乙方)签订一份《特色产业合作协议书》(甲方未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未签订时间)。县农投公司将小额扶贫信贷金500万元投入广西环江老野山庄生态园。协议约定该企业应将资金投入到食用菌项目上,并负责带动125户贫困户脱贫稳固工作。据实地调查,该企业将500万元转入法人代表覃某某个人账户,一个菌种也未购买,并欠缴收益金。由于该企业未建立财务账核算资金,发放聘用员工工资均无签领凭据,是否履行带动贫困户脱贫稳固情况不明。小额扶贫信贷金存在极大还贷风险隐患。

  整改结果:正在整改中。

  截至2020年3月31日,已整改100万元(整改材料已上报市审计局),尚未整改400万元。未整改的问题,县农投公司已于2019年10月25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广西环江老野山庄生态园追缴小额扶贫信贷资金,于2019年12月5日第1次开庭,2020年6月8日第二次开庭,现法院判决阶段。

  未整改部分问题环江县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加强检查督促,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审计指出的问题完全整改。

  特此公告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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