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政办发〔2020〕131号《关于强化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08-08 阅读量 291
2019年1月3日,水利部出台《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确保农村饮水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
农村饮水安全关乎广大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基础条件之一。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指导各地兴建了一大批农村饮水工程,显著改善了农村居民饮用水条件,但有些地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能力较为薄弱,长效管理机制未建立。
根据水利部《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农村饮水安全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三个责任”,健全完善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明确农村千人以上供水工程责任人、服务电话和标志牌,加强本辖区内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划定保护区范围并设置界碑、界桩、警示牌、围网等环境保护设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创新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模式,分区分类推进农村饮水工程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工程的精细化、专业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0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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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政办发〔2020〕131号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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