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政发〔2020〕88号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09-19 阅读量 335

  环政发〔2020〕88号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采购

  红心香柚客商予以运输补贴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关于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采购红心香柚客商予以运输补贴的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9日        

  关于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采购红心香柚

  客商予以运输补贴的工作方案

  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红心香柚农产品的购销流通工作,解决因受疫情影响造成红心香柚销售困难的问题,鼓励和支持外地采购商及本地经纪能人(采购商)外销环江县域红心香柚。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外销我县红心香柚客商予以运输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辟农产品销售“绿色通道”

  2020年经各乡(镇)统计,我县待销红心香柚约有7000吨。为促进我县红心香柚水果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确保“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的紧急通知》(农办牧〔2020〕7号)、《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交通顺畅及“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的紧急通知》(桂新冠防指办〔2020〕6号)和《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农(牧渔)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绿色通道”正常流通的通知》(环新冠防指〔2020〕45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一断三不断”、“三不一优先”的原则,优先保障“绿色通道”车辆快速通行,对鲜活农产品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农产品产得出、运得走、供得上。

  二、来运输补贴对象、资金源及运输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外地采购商及本县经济能人(采购商)。

  (二)资金来源

  共需住宿费、采购补贴等资金约90万元,由自治县财政局统筹安排。

  (三)补贴标准

  完成红心香柚采购20吨以上的每吨补100元。

  三、补贴要求

  (一)采购时间及采购数量的规定

  采购时间:2020年9月19日至2020年10月30日。

  采购数量:20吨以上。(含20吨)

  (二)外销目的地要求

  采购商采购的红心香柚必须调出环江县域。

  (三)购销的产品要求

  采购商采购的红心香柚必须是环江县境内所种植的红心香柚,从县外购入环江县境内,再外销的红心香柚,不能申请补贴。

  (四)采购商到实地采购时,需请乡(镇)干部或村委干部到场核验,并拍照现场采购或装车等情况(镜头要有乡镇干部或村委干部、采购商、果农等相关人员),照片作为佐证材料之一。

  (五)采购商必须己全额付款给供货方(种植主体、农户)后,经当地人民政府、村委核实,方可申请补贴,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六)补贴申报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号、采购补助申请表(一式四份)、采购凭据(合同)、付款票据(转账凭证)、采购图片等相关材料,其中采购凭据需记载有采购品种、数量、时间、种植者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或姓名、户籍、产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并附亲笔签名证实、企业的要盖章)。

  2.其他申报材料按照自治县水果产业发展中心等行业部门要求提供。

  (七)奖补兑现

  自治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产业开发专责小组负责组织人员审核采购商申报的材料,自治县水果产业发展中心、供销联社、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等行业部门配合验核,审核合格后由自治县水果产业发展中心负责兑现补贴。

  四、做好疫情防控管理服务

  (一)实行定点接待

  自治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产业开发专责小组在环江县丽东大酒店设立接待点,对外地来环江采购红心香柚的客商,要预先与环江县供货方对接采购事宜,采购期间住宿统一安排在环江县丽东大酒店,酒店联系电话:0778—8828888;水果产业发展中心联系人:覃华嘉,联系电话:18070827863。对2020年9月19日至2020年10月30日期间入住该酒店的客商,红心香柚采购数量达20吨以上(含20吨)的住宿费由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采购商可报销住宿费补贴时间最长为5天,住宿费补贴标准不高于120元/天)。客商采购完成后凭住宿发票、采购凭据、采购付款票据(转账凭证)到自治县水果产业发展中心办理报账手续,经费从政府下拨的红心香柚采购运输补贴专项经费中支出,按相关规定进行报账。

  (二)做好疫情管控

  1.对从外地来我县采购鲜活农产品的客商及其自用车、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和随行司机,酒店要做好相关报备手续。请自治县市场服务中心和自治县水果产业发展中心做好往来客商健康档案报自治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2.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能以疫情防控为由设卡阻碍产业基地复工复产和农民采果作业等。

  3.自治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水果产业发展中心按照秋冬季节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督促指导接待酒店按照自治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的《旅馆、酒店、餐饮疫情精准防控“十不准”》要求做好疫情防控。

  (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鲜活农产品购销流通工作,确保各环节顺畅,对客商和运输车辆给予各项服务保障。在采购过程中,各乡(镇)指定好采购对接联络员,及时安排乡村干部实地核验。因不作为,慢作为,对红心香柚采购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采取“一站式”服务

  各乡(镇)、各部门要为采购商提供优质、便捷服务。由自治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产业开发专责小组负总责,自治县水果产业发展中心具体落实,自治县供销联社、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财政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市场服务中心和公车办等部门协调配合。广西喀斯特果业有限公司提供仓库、代购等服务,联系人:韦武龙,联系电话:15807883988。

  (二)采购服务负责人

  1.自治县水果产业发展中心主任李润忠,电话:13877892026。

  2.自治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产业开发专责小组副负责人韦球,电话:13407792551。

  3.自治县供销联社理事会副主任韦柏松,电话:19127085760。

  4.自治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崖东向,电话:13788083181。

  5.环江县丽东大酒店负责人欧可佳,电话:18907782798。

  附件:1.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红心香柚购销运输补贴申请表

  2.合同书(样本)

  3.2020年环江县红心香柚待售农户统计表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9日印发

  附件1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红心香柚购销运输补贴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人(申请单位)联系住址联系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或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补贴汇入帐号及名称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数量采购 单价采购  金额
拟销售地是否已结清农户货款
采购明细(多点附页)村屯,等户果农,共吨(小写)         ,其中:1.屯,农户(签名),联系电话           ,共吨; 2.屯,农户(签名),联系电话            ,共吨。

  

申请金额大写:万元(¥        万元)
申请人承诺以上申请属实。如有虚假愿加倍退还补贴,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                               2020年   月   日

采购地村民委员会审查意见经查,于2020年  月  日在我村   屯与   户采购了红心香柚,数量(大写)      吨(小写),金额(大写)万元(¥      万元),货款已结清。

  审核人:联系电话:        (村委盖章)        2020年    月   日              

采购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经审核,以上农产品销售种类、数量、金额属实。

  审核人:联系电话:(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2020年    月   日                    

自治县水果产业发展中心意见经审核,情况属实。

  审核人:联系电话:                                  (盖章)                               2020年    月   日

自治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产业开发专责小组意见经审核,申请表共单,户果农,共采购数量(大写)吨(小写),同意拨付。

  审核人:联系电话:                                 (盖章)                              2020年    月   日

  注:1.本申请表需填写一式三份,采购地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水果产业发展中心、自治县财政局各留存一份(不可跨村申请)。

  2.申请人为企业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法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为个人的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交申请还需附农产品购销合同书。

  采购凭证粘贴处

  

  采购凭证包括订单、转帐凭证、采购图片等。

  附件2

  合  同  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一、甲方向乙方购买数量     (吨),单价,货款总金额。

  二、双方以方式交付货款。签订本合同时,双方的货款已结清。

  三、双方其他约定:

  甲方:                       乙方:              

  2020年  月  日                     2020年  月  日

  文件下载:

  环政发〔2020〕88号 关于印发关于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采购红心香柚客商予以运输补贴的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

  关联文件:

  环政发〔2020〕88号《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采购红心香柚客商进行运输补贴的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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