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焚烧垃圾,宜州一男子被罚1500元

河池日报-头条河池客户端 2020-10-28 阅读量 1373

近日,宜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处理一起焚烧垃圾案,当事人被处罚1500元。

  10月23日晚,城管执法人员接到群众投诉,在龙头锰矿生活区附近有人焚烧垃圾,产生大量刺鼻浓烟。执法人员联合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有一堆废弃包装材料在燃烧,且散发浓烟。据调查,焚烧垃圾的当事人为附近一家铝材店经营者梁某。当天他清理铝材包装物,为了图方便,将部分铝材包装物集中在附近空地焚烧。

图为执法人员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梁某焚烧垃圾的行为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

图为执法人员找到焚烧垃圾的当事人。

  据悉,宜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坚持对露天焚烧垃圾保持“零容忍”姿态。市民如发现有焚烧秸秆、垃圾等现象,可拨打0778-3188807进行举报。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作者:河池日报社融媒体通讯员 周智 蓝月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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