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上调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新华网 2020-11-03 阅读量 704

  新华社天津11月3日电(记者王晖)记者近日从天津市人社局获悉,天津调整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等长期待遇标准。

  据介绍,此次伤残津贴按伤残等级由低到高分别增加160元至190元,调整后人均伤残津贴达到3842元;工伤退休人员在增长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等级分别增加30元至60元,调整后工伤补贴人均达到596元;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3元,调整后人均供养亲属抚恤金达到1618元。

  此外,天津对在职和退休的工伤人员按照伤残等级分别设定了待遇下限,即一级3874元、二级3706元、三级3537元、四级3369元;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也设定了最低下限,即配偶1631元、其他供养亲属1222元,以保障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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