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高院构建防范打击“假官司”长效机制

央广网 2020-11-06 阅读量 550

  央广网银川11月6日消息(记者徐升)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宁夏高院近日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6个方面构建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长效机制,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秩序、权威和公信力。

  虚假诉讼主要表现为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作虚假陈述的方式,虚增、虚构债务或者虚构法律关系,借用合法的民事诉讼程序以规避法律法规,打“假官司”谋取非法利益。宁夏高院在工作中发现,近年来虚假诉讼现象日益突出,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有违社会诚信原则,扰乱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引发社会关注。

  此次印发的《意见》从准确理解概念,强化风险提示及信息采集力度,加强对事实证据的审查力度,加大制裁力度,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审判监督管理等6个方面作出详细规定,要求准确把握虚假诉讼的内涵与外延,有效防范、识别虚假诉讼,推动形成打击虚假诉讼长效机制,在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中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为便于识别,《意见》列举了虚假诉讼高发领域涉及的民间借贷纠纷、劳动争议、保险理赔等18类案件,明确实践中要特别注意当事人为夫妻、朋友等亲近关系或者关联企业等共同利益关系,当事人双方无实质性民事权益争议,调解协议的达成异常容易等8种情形。要求宁夏全区各级法院在立案窗口及法庭立案窗口设立禁止虚假诉讼的告示,对有虚假诉讼嫌疑的案件应主动进行关联案件检索,强化对民间借贷案件、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为被告的财产纠纷、追索劳动报酬、调解协议以及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破产等案件的审查力度。重点关注与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被告人相关的民商事、执行案件,及时遏制利用诉讼转移财产、洗钱等违法行为。

  在打击“假官司”方面,《意见》提出,对故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当事人,要加大罚款、拘留等妨碍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力度,虚假诉讼违法行为涉嫌虚假诉讼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刑事犯罪的,应当依法将相关线索和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侦查机关。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参与虚假诉讼的,应依照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等规定,从严处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法院要完善治理体系,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和群防群治机制,探索建立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制度,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防范制裁虚假诉讼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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