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敲诈勒索…广西公开审理多起涉黑恶案件

广西法治日报 2020-11-07 阅读量 1155

为非作歹,称霸一方

故意杀人、敲诈勒索

如今站在庭上,受到法律制裁!

日前,广西多地法院

开庭审理多起涉黑涉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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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天峨:黄正等11人昨日涉恶受审

  11月5日,天峨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黄正、胡祖阳、管文华等11人涉嫌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开始,被告人黄正与被告人胡祖阳、胡祖庚等人在天峨县、南丹县多地开设赌场并放高利贷牟利。为追讨赌债及高利贷,黄正伙同他人,多次采取上门滋扰、恐吓威胁、殴打等暴力及软暴力手段,将被害人及家属逐出家门、强占被害人住宅,并肆意占有、转移、扣押被害人物品,勒索钱财。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正等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分别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该案件涉及人数及罪名众多,庭审预计将持续至11月6日并择期宣判。

  02

  涉梧州“猎狐1号”案7被告人受审

  近日,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涉“猎狐1号”案相关的欧石华等七名被告人涉嫌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七件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欧石华、李炫垚等七人曾任梧州市水政监察支队协管员、梧州市打击非法采砂淘金联合执法队队员,在2017年10月份至2018年10月份期间,欧石华分别拉拢李建辉、彭东、梁文俊,李炫垚分别拉拢麦栩梁、黄碧昌,利用打击盗采河砂的职务便利,为黎健坤、李若松、李全等人在梧州市西江河段和浔江河段盗采河砂通风报信,致使黎健坤、李若松、李全等人盗采河砂的行为长期免受查处,造成恶劣影响及严重后果。

  因案情较为复杂,案件将择日进行宣判。

  03

  钦州中院:叶柳青等6人涉恶案件二审开庭审理

  11月3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上诉人叶柳青等6人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一案。

  该案由钦北区人民法院于7月30日一审宣判:被告人叶柳青犯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0万元;另分别判处被告人廖文婷、梁子文、严伟峰、梁子坤、李杰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四年三个月不等,并分别处以人民币四十万元至五万元不等的罚金。

  同时,责令被告人叶柳青退赔受害人梁某萍人民币680.2万元,退赔受害人韦某、梁某杰人民币163万元,并对扣押在案的被告人财产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宣判后,叶柳青等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因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日宣判。

  04  南宁25人涉黑案宣判 两主犯均获无期徒刑

  

  10月31日下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李龙等2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主犯李龙及李军均获无期徒刑、李丰获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08年以来被告人李龙、李军、李丰通过笼络同乡、纠集同道等方式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打砸他人赌场、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获取高额非法利益,进而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活动,涉案金额三千余万元;

  通过敲诈勒索、扰乱经营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控制本地娱乐场所,违法收取“保护费”三百余万元。

  在综合考虑具体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基础上,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龙、李军、李丰等2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公开宣判,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无期徒刑不等刑期,部分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及罚金,并责令相关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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