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某开发商强制代办“不动产权证”收千元服务费

930老友记 2020-11-07 阅读量 1195

  南宁某开发商强制代办“不动产权证”收千元服务费,记者采访遭3部门踢皮球!

  近日,位于南宁市玉洞大道的阳光西岸小区的业主向930反映:开发商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为由,向业主收取1000元“综合办证费”,而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收费标准为80元。开发商能这样收费吗?

  部分业主想自行办理不动产权证,开发商则表示全款购房的业主才可以申请自行办理,贷款买房的业主不能提出申请。开发商这个理由成立吗?业主们又该怎么办?930记者进行了调查。

  被收取“综合办证费”

  业主质疑不合理

  2018年,潘女士和丈夫在南宁阳光西岸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经过两年的等待后,开发商广西富通置业有限公司在近期通知业主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了。

  但不少细心的业主发现,他们在购房时被开发商以“综合办证费”为由收取了一定的费用,并且收费标准不一,对不同的业主收取的“综合办证费”的金额是不同的,有的收取400元,有的收取700元,有的收取1000元,而潘女士一家当时按照开发商要求交了1000元。

  潘女士说,签购房合同时并不清楚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费用是多少,近期咨询了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明白了收费标准是:住宅类不动产登记80元/件。

  潘女士认为开发商收取的“综合办证费”并不合理,配合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应该属于开发商的义务范围,要求开发商退还1000元费用,并配合给出相关材料,由业主个人自行申办不动产权证。但这些要求遭到了开发商的拒绝。

  开发商工作人员:

  合同写有委托办理不动产权证事项

  “如果有异议为什么当时不提出来?”

  11月5日,记者去到阳光西岸项目售楼部,客服部的工作人员罗女士说,如果想要自行申办不动产权证,业主可以向开发商所属的集团公司递交申请书,但必须是全款购房的业主,贷款买房的业主不能提出申请。

  阳光西岸项目客服部罗女士:“因为我们合同上面有约定,委托开发商办理的,不是全款的没有权利。因为还是要我们公司去办银行抵押,个人是没有权利去办银行抵押这件事情的,开发商才有权利。”

  罗女士表示,每栋楼业主交的“综合办证费”不一样,是因为每栋楼办证的难易程度不一样,所以收取的费用也不一样。

  同时,她还解释说:“不是单纯的办证,是从你购房开始,签合同、网签备案预告、银行按揭、交房,然后还有办理产权证这一系列下来,直到得到房产证为止,是这一系列下来的综合服务费,交首付的时候就付了这笔钱了。如果有异议,当时为什么没有提出来?”

  记者注意到,在购房合同中,确实有委托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事项,但是并未提及要收取“综合办证费”。  

  

  相关部门回应:

  业主可自行申办不动产权证

  据了解,阳光西岸小区目前有3栋住宅楼,500多套商品房正在交材料办理不动产权证。潘女士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所有业主的“综合办证费”加起来可不是一笔小数目。

  

  开发商收这笔“综合办证费”是否合理?按揭贷款购房的业主,真的不能自行申办不动产权证吗?就这些问题,记者向南宁市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住建、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热线等部门了解情况。

  记者首先电话咨询了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无论是一次性付款还是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都可以由业主自行申办不动产权证。

  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也可以自己去办,需要开发商盖章的申请表,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转移类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完税凭证、备案证明,还有业主的身份证等等。”

  

  开发商“综合办证费”谁监管?

  记者采访遭3个部门踢皮球

  既然不动产权证可由业主自行办理,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登记仅收费80元,那么开发商收取的几百到1000元不等的“综合办证费”,又是否合法合规呢?

  记者拨打了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投诉举报电话,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申请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业务,可由购房业主与开发商共同申请办理,也可由业主委托开发商代为办理,选择哪种方式由双方协商约定。关于开发商收取额外的费用,建议业主向监管的住建部门反映情况。

  接着,记者致电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表示,收取代办费并非广西富通置业有限公司独此一家。对于“代办费”“综合办证费”“服务费”这些额外产生的跑腿费,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收费标准,但配合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是开发商的义务。工作人员还表示,因为涉及到收费问题,业主们也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我们已经跟阳光西岸项目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协调,让他们合法经营,在他们义务范围内的,不能收取不合理的费用,但是效果不是很理想。因为确实没有一个很好的监管手段,我们也不是执法部门。应该是向市场监督局投诉,这是要收费的,价格方面的管理都是在市场监督管理局。”

  记者又致电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开发商收取“综合办证费”这一事项,并不在受理范围,建议向住建部门反映情况。

  

  “代办费”、“综合办证费”、“服务费”,这钱到底该不该收,记者上网查询资料了解到,山东济南在去年曾出台过一个通知。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报道,2019年4月,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第三方代理商品房不动产登记等有关业务的通知》,明确了将严惩开发商强制业主委托“办证”进行收费的行为。开发企业拒绝将购房人资料给业主、拒不配合购房人办证、强制委托等情况的,将采取通报、记入企业信用档案等措施予以惩戒。

  我们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厘清监管职能,回应民生之切。另外还要提醒广大购房者,如果发现购房合同约定中有强制服务、违反自愿选择的收费事项,要及时提出,如果协商未果,请向相关部门反映。

0人点赞